(接上)
從此第二,他殺成業道。論云: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從此第五,明業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殺,二、明盜,三、明淫,四、明誑語,五、明離間等,六、明意業道。
且第一明殺者,論云:今次應辨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
釋曰:要具五緣,名殺生業道。一、由故思,起殺心也。二、於他有情,頌言他者,他有情也,他簡自,自殺非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無業道。三、他有情想,頌言想者,他有情想也,他簡自想,有情簡非情想,於他作自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殺皆非業道。四、作殺加行,謂持刀至彼。五、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頌言殺字,一殺加行,二不誤殺也。
問:剎那滅蘊,念念自滅,如何成殺?答:息風名生,依身心轉,若有令斷,不更續生,如滅燈光、鈴聲名殺,或復命根名生,斷命令不續名殺,謂以噁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唯此非餘,殺罪所觸。此上兩釋,不續名殺,應知殺者,但殺未來,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可言殺生,但遮未來體用,不相續故,名為殺。又解:若據斷體,唯是未來,若論衰用,亦通現在,謂令現蘊,無有勢用,引後蘊故。婆沙論中,有此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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