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3、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本次股東大會所提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9年5月27日下午 2:30
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5月26日-2019年5月27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27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26日 15:00-2019年5月27日 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樓二樓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結合網絡投票方式
5、股權登記日:2019年5月22日
6、現場會議主持人:魏少軍董事長
7、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6,633,235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0.3593%。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46,803,235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8.3484%。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9,83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2.0109%。
(4)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現場和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5,741,24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9.5344%。
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4)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陳偉律師、吳俊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會議議案審議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採取記名投票方式,對各項議案進行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
(二)本次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如下:
1、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66,633,235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15,741,24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6、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7、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議案》。
8、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9、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銀行融資計劃》。
10、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2019年度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
11、審議通過《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選舉楊樂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陳偉、吳俊
3、結論性意見: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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