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中,明朝官員的工資低是出了名的,各級官員也不用抱怨,這些工資在朱元璋看來已經夠養活全家的了,比起老朱小時候那種境遇可強不知多少倍了。朱元璋給出的官員薪水確實不高,一個縣令一年收入才7.5石,相當於1000斤糧食左右。對於這些既有大老婆,又有小老婆,還有奴僕、傭人的官員家庭來說的的確確不夠過日子的。辦法總是有的,工資不夠養活全家,就想別的辦法,那麼明朝官員用了什麼方法增加收入來養活全家呢?朝廷對於官員想出的方法持何態度呢?
朱元璋對貪官可是出了名的狠,貪汙60兩銀子就拖出去砍了,老朱本著「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態度,反腐力度前所未有,有時候一次能夠殺上萬人,不論官員什麼原因貪汙,先殺了再說。為了活著,總要想些來錢的渠道,以補貼家用。為官一任,手握實權,既然皇帝不肯給吃飽飯的錢,那麼只好對準百姓下手了。
怎麼對普通百姓下手呢?明搶或者強佔是不可能的,這樣的行為容易丟「烏紗帽」,得不償失。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逐漸演變出兩種更為簡單、粗暴的方式,分別是折色火耗與淋尖踢斛,下面我們分別講一下這兩種官員常用的貪汙方式。
折色火耗興起於萬曆年間,由於張居正同志提出「一條鞭法」要求各地上交的稅糧必須以銀兩的形式,然而各地官員不可能拿著百姓上交的碎銀子直接上交明朝中央政府,因此需要將碎銀子重新鑄造成銀錠上交國庫。銀兩重鑄確實會有損耗,但絕提損耗多少,政府官員是不會向百姓公開的,也就是說官府規定損耗率百分之十也是他們,百分之二十也是他們,百姓卻成為了「冤大頭」。據歷史記載,百分之二十的火耗都算少的,清初的火耗率都高達百分之五十,對此官員長此以往,樂此不疲,流傳幾百年來長盛不衰,百姓所交的「火耗」補齊銀兩重鑄損失後,剩下的就被各地方官員中飽私囊了。不僅是明朝如此,清朝官員也是如此,清朝的順治、康熙兩位皇帝下令禁止此行為,也沒有任何的效果,直到雍正帝採取火耗歸公後才徹底將「折色火耗」從歷史上「抹去」。
與折色火耗比起,淋尖踢斛則更加的「無恥」,火耗最起碼還有些牽強的緣由,淋尖踢斛則是赤裸裸的白佔。古代百姓納糧都是用斛來裝,一般斛都會裝滿滿的,而且糧食都會被裝得出來一個尖。百姓刻著官府規定的稅糧斤兩來交稅,剛想為好不容易籌齊的稅糧而鬆一口氣,然後官員就猛地朝裝滿糧食的斛踢一腳,讓裝在斛的糧食灑一地。可能有人疑問了,官員這麼做不是缺心眼嗎?淨想著給百姓增添麻煩,還要再讓人家撿起來,而且糧食掉到地上多髒啊!
這麼認為的話,你就天真了。實話告訴你,官員踢出來的糧食就不歸百姓了,因為糧食在上交京城國庫的運輸中,道路泥濘不好走,半路肯定會因為顛簸而灑出糧食。運糧官員忙著進京交差,哪有時間撿起半路灑出的糧食,為防止到達京城後稅糧灑太多而不夠數目,因此提前用腳踢出部分來作為糧食運輸中的損耗。這樣的解釋實在是高明,百姓竟無言以對,當然也不排除他們不敢說的方面。各地方官員對於這一踹可是傾注了不少心血,每年的納糧季,都會治好很多官員多年的老寒腿,當然也會為他們添些腰間盤突出的毛病。那麼斛裡被踹出一部分後,百姓繳納的稅糧肯定是不夠了,怎麼辦呢?不用想也知道,百姓只能回家再送糧食過來了。萬惡的封建社會,欺負百姓沒商量。
這兩招明目張胆的貪汙只是最平常的,還有許多增加百姓負擔的稅收科目,也不比這兩招好到哪裡去。這樣一來,明朝即便是官員不發工資也能夠養家餬口,那麼地方父母官可以依靠此方法增加收入,京城的高級官員呢?在稅收中中飽私囊的地方官員自然是不敢忘記京城的高級官員,他們的仕途命運還掌握在這些高級官員手中,因此每年各個節氣地方官「孝敬」高級官員的行為是必不可少。滿朝文武都靠這種方式養活家人,長此以往,皇帝也認可這些作為合法收入,所以明朝政府的默不作聲已經在客觀上支持了這種貪汙的作法。
有趣的是,像明朝的三楊、徐階、張居正等等這樣的歷史模範官員也是此方法的受益者,如果非要在明朝找出一個不同流合汙之人,那麼唯有那位「古怪的模範官僚」海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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