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今晚當我看到星標公號之一《反派影評》的波米最新更文,幫其常駐嘉賓「蜉蝣」(也是我特別喜歡的影評小姐姐)申訴被職場霸凌,披露的文章反被舉報,《反面臨被封號的威脅。於是,波米用他那種一貫犀利毒舌的說話風格,向肇事者宣戰——「我們會還手的」。
為了哄大明星開心,報社主編把我開除了
僅僅為了討好大明星和保全自己作為領導的面子,這一個月內,我遭受了報社文娛新聞部主編李世聰的威脅、公開侮辱、打壓霸凌,不僅工作全面停滯,身心也受到巨大傷害。
如下內容都有文字、圖片、錄音等為證。
1:為了討好明星,肆意篡改記者稿件
8月13日,作為文娛部電影記者,我用好幾個月時間費勁約到了某徐姓藝人的獨家專訪,並約好主要談年初那個「院線片突然改網大」的事件。
採訪過程很不順利,徐某團隊多次修改採訪提綱、成稿後又幾乎逐句修改。甚至截稿時間之後,其團隊又反悔稱不願在標題和導語中再提之前「背叛院線」的糗事,甚至不能提那部電影的片名。
此時已經過了文娛部內部規定的下午6點籤版截點,部門有明確規定:若稿件已確認無基本事實錯誤,報紙版面已做完版,超過6點的截止時間之後,藝人方和記者都無權再改動。
我將此事馬上反饋給領導們,讓我吃驚的是,領導們並沒有保護記者的獨家採訪信息,反而以徐某好友的身份,直接按藝人團隊意見修改後發稿。事後才告訴我,「他能接受你的採訪,就已經是給你面子了」、「徐某是我微信裡的好友,也幫過報社的大忙」、「你要以人際關係為重」。

(發稿後我找領導說明此事,領導的回覆)
事後由於不滿意這樣的處理方式和內容質量,我主動放棄了這篇文章的作者署名。
第二天每周例會上,有同事率先提出了「其它媒體引用這篇稿件時都可以直接提徐某作品的片名,我們作為採訪者卻不能」的不滿,我因此表達自己的質疑,我問李世聰:「我們的稿件標題到底應該由記者決定還是藝人方決定」?李世聰馬上擺出了一副「身經百戰」、「見得多了」、「你畢竟還太年輕」的前輩姿態,並且明確回覆:「以後遇到這種情況肯定還會修改,會更換對接的記者」。
我指出這樣的解決方式並不恰當,李世聰突然變臉開始不停指責我,甚至作為這篇稿件編輯的李世聰妻子也在旁邊幫腔,說「如果這篇沒有發布,報紙版面空缺,全組都要被開除,你負得起責任嗎」等完全不符合事實的猜測。
在他們夫妻的輪番指責之下,我忍無可忍,覺得非常委屈,其他男同事也在勸說幹嘛欺負女孩。為了避免發生更多爭執,於是提前離開。
離開之後我向李世聰和其他領導分別表示了對自己態度的歉意。李世聰回復我說「沒事的,我都能理解,下周當面聊聊吧」。

直到這時,我都沒覺得是多大的事情,而且李世聰的回覆讓我安心了不少,話裡話外的意思都是這沒有什麼大不了,他能理解我。
而就在8月18日的私下談話中,李世聰突然通知我必須在月底之前主動離職。
原因是我僅僅私下找他道歉根本不夠用,我應該當時就當著所有人的面給大家道歉並深刻反省,而李世聰說我早已錯過了這個時機。還進一步上綱上線:「因為你給我的管理乃至整個團隊都帶來了巨大的麻煩,影響了整個組的工作氛圍,甚至危及了整個報社和所有人的飯碗與前途。而你既然不知悔改,我也只好下』逐客令『了。」所謂「殺雞儆猴」,不然誰都可以在他面前造次。
與此同時,領導說徐某的經紀人對刪改後的文章很滿意,還向幾位領導表示了感謝。我至今都不清楚,當時是否是藝人團隊、或某個領導「微信裡面的好友」,向報社領導施壓過……其實,在媒體擔任要職的人,如果只是因為要維護自己與某個明星的個人關係而公器私用,甚至發生一些不正當的金錢來往的話,都有違法嫌疑。

(主編李世聰多次炫耀跟徐某的關係)
就這樣,在所有同事甚至李世聰本人,都表示覺得我堅持自己的稿件沒有錯,在「藝人篡改稿件」的問題沒得到任何解決,沒有得到任何解釋機會,沒有任何哪怕降級降薪的警告,沒有造成報社的任何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我先成了被領導解決掉的人。
2:以影響未來職業等為威脅,逼迫員工主動離職
8月18日李世聰私下約談我時,當場通知我必須主動提出離職,且在後續幾次溝通中都明確表示他知道這不符合報社勞動合約的前提下,以所謂「人力做事死板,如果不主動離職就會讓報社記錄在檔案」、「今後你再找工作報社不會給你開具在職證明」、「你不主動離職,我們就做不成朋友,也會影響你未來職業生涯」、「按實際情況確實這樣不用離職,但就變成互相的損耗了」,等理由相威脅。
我當時有表達覺得事不至此、能不能再給我一個機會,但李世聰堅決表示絕不允許我再在團隊中,甚至多次說:「如果換一個人(某同事的名字),我早就動手扇他耳光了」。
我想,領導都沒動手打我,對我還是挺好的,是我對不起領導曾經的器重。於是我在威脅和對流程的質疑中表示理解他的想法。
而當天晚上通過諮詢律師和查閱《勞動法》我很快知道,我遭到了嚴重的職場霸凌和精神控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權利在檔案裡記錄其它內容,這種對我的威脅恐嚇,讓我忍氣吞聲默默走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3:公開侮辱、辱罵、孤立、敵視員工
8月21日(周五),在我作為在職員工正常參與組內周會,並表示要會後私下溝通時,李世聰馬上抓狂,質問說你怎麼還來,你不主動離職我們就理論理論。然後把我拎到全組員工面前公開辱罵我、羞辱我。
李世聰說:「你不離職是要留下噁心我們嗎?」;「沒給你發解約通知又怎樣,這些都不重要,我現在馬上讓人力給你發通知,你滾不滾?」;「那你就走勞動仲裁,即便你贏了又怎樣?還是想留下來噁心我們嗎?」;「別拿你媒體尊嚴那套胡攪蠻纏,你那些職業道德在我眼中一文不值」;「你留下我們怎麼辦?把你當大爺供起來嗎?」。
我問李世聰,是不是你要逼我走才找了各種藉口?
李世聰當著所有組員的面明確回復我:是的,沒錯。
在辱罵我之後,李世聰當即把周會變成文革批鬥會,讓所有在職同事對開除我這件事表態,在沒有人響應之後,還點名其中一位同事必須表態,場面一度尷尬,同事更不知所措。
於是李世聰將仍是在職員工的我逐出會議室。(以上都有錄音為證)
後來據幾位同事私下表示,在趕我走後,批鬥會繼續進行,李世聰逼迫所有員工逐一表態,構成所謂「部門一致意見必須開除我」。
對於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做出了不得已表態的同事,我不責怪他們。而對於那些安慰我的同事,我感謝他們。
4:剋扣工資,工作996,收入2000
然而打壓才剛剛開始。
8月21日的周會之後,李世聰把我的採訪和稿件全部臨時叫停和不予發布,只有一條即時資訊發布內容,但沒有我的署名。我詢問編輯,編輯給我的答覆是「我是署名提審的」。
而這些並沒有給我個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通知。事實上,我在並不知情稿子將無法發布的情況下,仍在繼續溝通多個採訪。
李世聰取消我的稿件,也意味著編輯的辛苦付出被連帶抹去,受訪者被無辜牽連。其行為影響的是整個文娛部門,甚至整個報社的名譽。
8月31日,在各個領導表示已經與李世聰談話了解情況之後,我收到了7月份的稿費明細851.44元,加上基本工資1200元,這就是我一個月的全部收入。
其中稿費明細表明:三篇稿件單價19元,六篇9元,七篇8元,三篇0元,平均稿費千字8.9元;所有有採訪的長文全部被以「溝通有問題」「被人利用」等各種理由打低分。
這些在我此前一年半的工作時間內從未出現過。
於是我開始了長達一個多月的報社內部維權,可沒有得到任何解決,各個部門相互推諉,聲稱已調查此事,卻無法給出一個調查結果或者調查人員的名字。反而我以往的工作被拿來不合理的挑剔,進一步逼迫我離職。
僅僅質疑藝人無原則改稿件之後,我的收入驟降到2000元,工作全部停滯,身心受到嚴重打擊,更不敢跟任何同事有聯絡以免牽連別人。
坦白說,我不是那種有能力不許編輯做任何稿件改動的記者,也從來沒有為了寫一篇稿件,抹黑、得罪過藝人。每次同事幫我改稿、反覆確認細節,都讓我由衷覺得這是一家對內容負責的報社。只是沒想到,僅僅一年半之後,我就一方面要忍受領導毫無原則的職場霸凌,另一方面還要當藝人團隊事實上的「軟文專員」,以此獲得「接受你採訪是給你面子了」的榮譽。
「藝人團隊與記者起衝突時,報社向著誰?」,至少我的主編響亮的回答了——向著大明星,記者滾吧。
以上,
一個電影記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