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窗在線訊(李忠勇 胡芳毅 王雲花)日前,井陘縣法院執行執結一起夫妻撫養糾紛案,某村男子大楞不履行扶養病妻萍華的義務。經妻子起訴敗訴後,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經執行庭法官做工作,雙方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使此案畫上了句號。
據法官介紹,大楞和萍華系夫妻關係,1991年8月23日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萍華在生女兒時,因患子宮瘤做了切除手術,不能再生育。可是,夫妻倆重男輕女思想嚴重,一心想生兒子的願望破滅。萍華為此長期心情不悅,2013年9月,患上嚴重的抑鬱症住院治療,出院後生活仍不能自理。這時,丈夫大楞就將她送回娘家。從此之後,對萍華不聞不問,既不去照看,也不給付生活費用,還兩次起訴提出與其離婚,均被法院駁回。萍華出院後並未治癒,仍需吃藥治療,無經濟來源。2014年7月,萍華向法院起訴,要求大楞對其承擔扶養責任,法院判決並已執行。但從2014年8月以後,萍華病情仍未痊癒,大楞又不管了,萍華只好二次起訴,2015年9月21日,法院再次判決大楞給付萍華自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扶養費9258元。但大楞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在此情況下,萍華即向法院申請對大楞強制執行。
執行局法官接案後,首先詳細了解案情,並將被申請執行人大楞傳到法院進行談話,給其講請利害關係,讓其履行法院判決,但該置若罔聞,今年8月11日,法院將其司法拘留。但大楞仍然拒付妻子扶養費。接著,法官再次分別詳細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女方表示,願意與大楞離婚,但要大楞一次性給付之前的扶養費和醫療費5萬元,而大楞表示,自己生活困難沒有錢,只答應給付2萬元。在此基礎上,近日法官召集雙方進行了調解。經過工作,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夫妻二人同意離婚,到民政部門辦完離婚手續當日,大楞一次性給予萍華3.3萬元執行款。此案現已執行完畢。
法官提示:《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應當互敬互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無論遇到什麼災難都要不離不棄,相互扶助。切莫大難臨頭各自飛,只顧自己,不管對方,將對方拋棄或不履行撫養義務。否則,不僅違背自己的道德良心,受到社會公眾的譴責,而且還會違法承擔法律責任。(註:文中人物這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