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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沈怡然「5年之後,國家層面終於認可了這個群體」,6月11日,在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關於促進商業運載火箭規範有序發展的通知》〔2019〕647號(下稱「《通知》」)下發的第二天,北京星際榮耀空間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星際榮耀」)技術副總裁張琦對經濟觀察報這樣稱。
這是中國商業航天開放後,首個對商業運載火箭進行細則指導的官方文件,《通知》對一枚火箭從研製、生產、發射、出口的關鍵流程進行了指導和規範,並主要面向民營企業。
一位來自商業火箭「國家隊」,並參與《通知》意見徵集的從業者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去年下半年,央企和民企就開始應邀參與該《通知》意見收集,主要是民企。
自2014年底國務院發文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至今有5年時間,而商業運載火箭作為未來數以萬計民營衛星的發射載體,其能否從零到一地生長出來,決定了商業航天這樣一個新興產業能否在中國起航。
「《通知》是第一次將相關方的訴求明確提出,並落實成文件的」,張琦稱,其所在的公司,曾從去年10月開始,作為民營火箭公司代表之一,參與該《通知》的意見徵集,先後參加4次內部交流會,並提出過相關訴求。
《通知》將武器裝備許可優化為科研和生產兩個階段的做法被認為降低了商業航天的準入門檻,同時強調了國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試驗儀器開放的問題——這種開放被認為能夠解決商業航天公司在研發上的痛點問題。
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在商業火箭「升空」之前,仍有諸多困難需要面對,甚至僅僅是這份文件本身的落地都需要更多的突破和協調。
一位業內人士對該細則如何落地執行以及管理範圍表示擔憂,商業航天是個特殊的市場,參與者還有部隊、軍工集團,與之相比,民營企業在技術、人才、資金規模上力量懸殊,文件如何將細則在實踐中落實到位,並且平衡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將會是政策落地的重點。
商業航天呼之欲出
與SpaceX創始人馬斯克那般科技狂人的樣子截然不同,經濟觀察報採訪的多位民營商業火箭創業者大多是這樣的形象:他們身著深灰色中山裝、白色襯衫和套頭毛衣,無框眼鏡,習慣對公司同事以「總師」或者「部長」相稱。
其中一部分人原是傳統航天系統的總師級人物或一線工程師,擔任過部分火箭型號的研製設計,或者分系統採購、組裝。他們在最近5年間先後離開傳統航天系統,自發組成了一個新的公司實體。
一位長期從事軍民融合研究的人士分析,和傳統航天業相比,商業航天發展規模還比較小,在人才、經費、技術實力還不足,當下階段更合適作為先行先試去探索。
中國商業航天的實體,主要是央企子公司以及民營企業兩部分,其中民營企業是從無到有、自下而上地生長出來的,以目前市場上僅有的十幾家公司來看,人數規模在千人左右。這和傳統航天集團在人才實力、技術和工業基礎形成鮮明對比。
民營企業通過自己的設計能力、採購能力以及渠道商能力,再藉助民間資本的力量,試圖生產出更高效、低成本的商業運載火箭。儘管從技術角度,目前尚未有一家成功發射,但是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的密集試射已經掀開了中國商業航天時代的一角。
新的時代需要新的政策體系。
一位來自商業火箭「國家隊」、並參與《通知》意見徵集的從業者稱,正是在2018年下半年,央企和民企開始應邀參與該《通知》意見收集,但主要是面向民企,因為相比此前的研製設計階段,在那個時間點,部分民企計劃試射火箭,開始走相關機構的審批流程。
上述軍民融合研究人士認為,相關配套的法規文件需要徵集各方意見,更需要收集企業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一定會滯後於實踐者的步伐。文件的指導內容往往是對上一階段的總結,企業更要關注的,是對下一階段的戰略層面的研判。
兩大關鍵點
《通知》對民營火箭公司的指導意義主要集中在兩點。《通知》提到,將武器裝備許可優化為科研和生產兩個階段,商業火箭企業須在獲得科研許可後,方可從事相關科研試驗、研發試製等活動。對此,一位曾參與《通知》意見徵集的民營火箭從業者表示,將申請資質分為科研和生產兩個階段,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民營公司的入行門檻,對於民營公司來說,武器裝備科研科研生產資質,對企業研究基礎、資金實力要求很高,申請周期長、難度大。
張琦認為,目前市場上的民營火箭公司尚不具備批量生產能力,仍處在從零到一的階段,即能否成功發射第一枚運載火箭,形成完整的技術驗證,包括方案設計、產品生產試驗、地面試驗、飛行試驗以及發射服務。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攻克難點,就當下階段來說,將火箭的發射作為一種實驗行為,這部分定義為科研階段,是更為準確而且貼切的。
另一個關鍵點是,《通知》中再次強調了國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試驗儀器開放的問題:鼓勵商業火箭企業在科研生產活動中,充分依託和利用軍工重大科研、生產試驗設備及廠房,以及國家發射場、試驗場等設施開展科研生產和發射試驗活動。
這觸及了民營公司發展航天的一個痛點,張琦認為,在試驗儀器方面,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運載火箭的大型試車臺,這是火箭研製的關鍵階段,如果自建該設備需要數億元的資金,民營公司這樣做並不經濟。
執行難度
對於《通知》中部分細則的執行問題,上述來自商業航天「國家隊」並參與過《通知》意見徵集的人士稱,「雖然《通知》中鼓勵開放國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但如何開放設施、將設施開放到何種程度,並沒有具體的執行細則,這會導致很多實際工作無法開展」。
該人士認為,《通知》作為一項指導意見,對行業作出了約束和規範,與之相比,他更期待針對商業航天的頂層法律,這也恰恰是當前商業航天缺少的。
目前,中國尚未有一部關於商業航天的立法。今年兩會,有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推動商業航天立法,建立商業航天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保險和賠償機制、安全監管機制等,同時頒布航天試驗設施對外公開目錄。
上述軍民融合研究人士認為,指導文件以規範和反映行業訴求為主,具體落地,還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規制度保障執行,但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更長時間來醞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