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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魚 萬某某非法捕撈被管制
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魚 萬某某非法捕撈被管制 2021-01-12 10:40:50 來源:安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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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判兩個月!地籠網捕一兩蝦嫌少,改用「敵殺死」毒魚
非法捕撈判兩個月!但總有人抱有僥倖心理在禁漁期間實施非法捕撈,甚至採用惡劣的「毒魚」方法實施非法捕撈。近日,江蘇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一起因採用地籠網捕魚、農藥毒魚引發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萬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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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發文嚴懲非法捕撈
2020年12月29日,安康中院印發《關於依法嚴懲漢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撈刑事犯罪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嚴懲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嚴懲汙染環境、濫耕濫伐、非法採砂、破壞耕地林地、獵殺珍稀動物等關聯犯罪,加強對漢江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保護力度。要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備積極修復漢江水域生態環境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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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五國出臺措施 管制北冰洋捕撈活動
據美國國防部網站報導,7月16日,美國、俄羅斯、加拿大、挪威和丹麥5國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就北極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漁業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討論,並發表聯合聲明,提出一系列臨時措施管制其在北冰洋中部國際水域的捕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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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罌粟種子獲刑一年零二個月
> 近日,商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孔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判處管制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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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捕撈漁業中過度捕撈及非法捕撈難題的幾點建議
不解決「漁權」及資源和利益分配問題,就極有可能引發以下問題:一是上遊地區的漁民為了避免顆粒無收,極有可能無視禁漁期之規定,在水退之前就開捕,無序捕撈也就由此開始;二是由於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漁民的「護漁」積極性受到打擊,對非法捕撈現象熟視無睹、任其發生,非法捕撈的猖獗泛濫就無可避免——既然得不到利益,又憑什麼去盡這份義務、為「他人」去「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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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回龍圩一男子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拘
(通訊員:唐勇俊)近日接群眾舉報:有人在區域內禁漁河段非法捕魚。接到舉報後我所連日出警進行守護,6月19日凌晨5時許,將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周某抓獲。村民周某明知在禁漁期內不得非法捕撈水產品,但他從2020年的4月至今依然到禁漁河段使用禁用捕魚工具捕撈野生魚,其中2020年6月19日使用「地籠」(標準名稱:導陷建網陷阱,屬於陷阱類漁具)和絲網(標準名稱:刺網,使用網目小於60毫米的屬于禁用漁具)捕撈野生魚4.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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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警方重拳打擊非法捕撈 兩男子長江捕獲野生胭脂魚獲刑
晚上21點30分,謝某帶上捕魚工具,開車接趙某來到長江水域某段後,兩人隨即使用密眼網非法捕撈水產品。,現場查扣非法捕撈工具密眼漁網一副、黃色塑料桶一個,以及野生魚蝦等非法漁獲物。據調查發現,謝某曾在2018年有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獲罪的前科,此次屬再次實施犯罪行為。 近日,法院對謝某和趙某依法作出判決:謝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趙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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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魚護魚,嚴力打擊非法捕撈!
「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對水域生態環境危害嚴重。農業農村部等國家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打擊非法捕撈,出臺一系列措施,制止「電魚」行為。電捕魚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極大危害。「電魚」危害之大,社會公眾應愛魚護魚、保護自然純淨水域,共同反對「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魚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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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鰭豚保護區內非法捕撈案宣判!昔日漁場捕魚員入獄2年1個月
22日,調研組一行來到湖北,現場觀摩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庭審。兩艘船拖兩條電網從潛江跑到洪湖捕魚「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22日上午9時40分,江漢區法院三樓庭審室內座無虛席。當天,將審理被告人肖修海、肖遠萬、肖國倫非法捕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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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寧一男子因在鶴溪河非法捕撈被刑事拘留!
近日,景寧縣一男子因在鶴溪河非法捕撈被刑事拘留,這給我們極大的警醒:非法捕撈,法不留情!案件回顧近日,景寧縣鶴溪鎮派出所接連接到群眾報案稱:鶴溪河出現了大量死魚。接警後,景寧公安高度重視,經前期調查,對河道水質、死魚進行了採樣送檢,排除環境汙染因素,基本確定是有人惡意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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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江魚遠離非法捕撈之害
這一次,不僅張某東落網了,他背後的「捕、購、銷」非法捕撈團夥也被「一鍋端」。張某東團夥的覆滅,是湖北省公安機關嚴打非法捕撈、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的典型案例。長江湖北江段長、水生生物保護區多,是維護長江水生態系統完整性的關鍵水域,落實好禁漁任務十分重要和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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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阿根廷徹查擊沉漁船事件 「非法捕撈」成為焦點
阿根廷附近海域盛產海產品,世界多國漁船在當地捕撈,常發生非法捕魚事件,但阿海警將捕撈船擊沉還是15年來首次,而其間向船體射擊的危險做法尤其引起爭議。16日,參與該事件的阿根廷法官薩斯特雷對布宜諾斯艾利斯經濟新聞網稱,在得知「魯煙遠漁010號」漁船非法捕魚的情況後,他曾向安全部門提出「保障船員人身安全」的請求。阿根廷媒體《第12頁》16日報導稱,在阿根廷海域內非法捕撈的漁船一年通常有400艘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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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電魚17公斤 被判放生600公斤魚苗
兩男子電魚17公斤 被判放生600公斤魚苗 2018-06-06 湘江電魚超17公斤 4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由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熊某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檢察機關一併向共同實施電魚行為的熊某、王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望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08月31日19時許,熊某與王某駕駛一艘電打魚船在湘江望城區區域的蔡家洲至洪家洲段的水域上用電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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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野生魚 請生態補償!
非法捕撈野生魚 請生態補償! 錢某某非法捕獲長江野生魚共計16.02kg(價值人民幣261元),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賠償生態環境損害共計15490.94元並承擔鑑定費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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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5人非法捕撈獲刑並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11月19日,江蘇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案,該案是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1日正式運行以來審理的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最大、涉案金額最高的刑事案件。2018年5月,蘇州太倉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長江太倉段水域有人使用超聲波工具進行非法捕撈。公安立即展開偵查,不久便將夏某某、屠某某等五人抓獲。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與俞某經事先合謀,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長江太倉水域使用超聲波儀器、電拖網等禁用電捕工具非法捕撈漁獲物後售賣給俞某,俞某收購後進一步加價銷售,共同謀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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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難根除,背後問題是什麼?
近日,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2020年1月30日下午,四男子釣魚未果,遂攜帶爆竹和甲氰菊酯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先用爆竹炸魚未獲,然後將16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最後捕獲10數尾總重約1.5千克魚回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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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1287)安陸:在府河電魚,他犯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捕撈,難逃法網。近日,經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安陸市煙店鎮男子汪某在府河非法捕魚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汪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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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非法電魚,非法捕撈零容忍 浙江省舟山嵊泗法院依法審理一起...
禁漁期非法電魚,非法捕撈零容忍 浙江省舟山嵊泗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2021-01-06 14:13: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嵊泗法院 瀏覽量: 627 次 我要評論 近期,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海山有期徒刑六個月;張海峰、王龍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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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為什麼要退捕 我們還能吃上太湖魚嗎
日前,為保護太湖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水域生態環境的有效改善,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第12號公告,決定於今年10月1日,收回太湖漁業生產者捕撈權,撤回捕撈許可,相關證書予以註銷。漁民們將依法獲得相應補償。這也意味著,太湖沿岸蘇州、無錫、常州、湖州4市15區(縣、市)的49個專業漁村(社區)裡,5370條漁船上的1萬多名漁民都將告別幾十年來的傳統捕撈工作。根據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太湖漁管辦」)主任王小林解釋,未來除40萬畝太湖保護區外,將由第三方機構對太湖漁業資源評估,再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捕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