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判兩個月!地籠網捕一兩蝦嫌少,改用「敵殺死」毒魚

2020-12-01 澎湃新聞

非法捕撈判兩個月!地籠網捕一兩蝦嫌少,改用「敵殺死」毒魚

唐高林/央視新聞

2020-11-19 01:25

休漁禁漁制度是《漁業法》確定的一項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措施。但總有人抱有僥倖心理在禁漁期間實施非法捕撈,甚至採用惡劣的「毒魚」方法實施非法捕撈。

近日,江蘇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一起因採用地籠網捕魚、農藥毒魚引發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萬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今年4月14日,在廣告公司從事安裝工作的村民萬箐,在明知高郵湖處于禁漁期,他還是買了3條地籠網趁著夜色放入高郵湖中。隔了兩天收網時,發現只捕獲了50克左右的小蝦,於是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蟲剩餘的「溴氰菊酯」,也就是俗稱的「敵殺死」。4月18日凌晨,萬箐在上述放置地籠網的位置用「敵殺死」試效果時,被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的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箐在禁漁期使用俗稱「絕戶網」的地籠網實施非法捕撈的同時,變本加厲,又採取投放農藥的方式實施毒魚非法捕撈,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據了解,毒魚是《漁業法》明確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其不僅對所投放毒藥範圍內的魚類產生影響,還可能對水域生態系統造成持續性影響,是屬於不分魚類品種、大小的滅絕性捕撈行為。此外,有毒物質還會對水域中的其他浮遊生物、軟體動物造成致命傷害。

(原題為《捕了一兩蝦 結果獲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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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非法捕撈,禁漁期,毒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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