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安康中院印發《關於依法嚴懲漢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撈刑事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嚴懲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嚴懲汙染環境、濫耕濫伐、非法採砂、破壞耕地林地、獵殺珍稀動物等關聯犯罪,加強對漢江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保護力度。要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備積極修復漢江水域生態環境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有機統一。在辦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除對犯罪分子作出罰當其罪的處罰外,還要注意關注生態環境的修復,積極探索實施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復、第三方治理等多樣化的責任承擔方式,達到生態修復和懲罰犯罪的有機統一。要加強引導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犯罪主體主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促進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無縫對接,對非法捕撈造成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快審快判,助推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及時修復。(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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