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2020年1月30日下午,四男子釣魚未果,遂攜帶爆竹和甲氰菊酯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先用爆竹炸魚未獲,然後將16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最後捕獲10數尾總重約1.5千克魚回家食用。經鑑定,四人的行為導致2.2公裡河段魚類幾近滅絕,河水、鱗片中檢出甲氰菊脂成分,造成魚類損失22萬餘尾。
非法捕撈水產的情況在基層地區是比較普遍的存在,炸魚、毒魚、電魚是比較常用的手段,至於動機和目的無非幾個:自己吃,找樂子,拿去賣。買十幾瓶農藥去毒幾條魚明顯是虧本行為,所以說非法捕撈還是以找樂子為主。釣魚是合法的取樂形式,釣不到魚就氣急敗壞炸魚毒魚就挺惡趣味的,暫且不指責這種惡俗心理,更有人為了牟利專門去電魚毒魚,電死的魚尚且對人體無害,把毒死的魚賣給人吃,則更加可惡。
非法捕撈多見於農村,由於規模較小且一般不會侵犯他人利益,少有人舉報,人們久而久之也就習慣了,甚至會參與到這類活動中去,參與者太多,法律也不便於追究,何況執法過程中往往伴隨各種風險。
無知者無畏,不懂法的人自然不會懂得敬畏。基層執法,不僅要面對無知者,往往還要以寡敵多,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不能要求執法者其冒生命危險貫徹法律。一方面,基層很多人不懂法,另一方面,有人就算知道行為是違法的,也抱有「法不責眾」的心理。群眾不理解法律監管,管的多了就會被當成故意找茬,容易產生警民矛盾,所以非法捕撈的情況難以得到根除。
要想從根源改善此類現象,僅僅加大打擊力度,見一個罰一個是不行的,追查雷管、電魚器的來源,強化農藥管理或許更有效率。再進一步說,城鄉之間存在客觀差距,就算禁止炸魚電魚,酗酒、聚眾賭博之類的違法娛樂方式也難以除淨。提高基層人口受教育程度,強化基層群眾性組織的管理意識,讓文化程度較高的子女去教育文化程度較低的父母,讓村委會和村幹部去加強村民教育,同時提高基層人民的生活質量,引導其追求更合理的娛樂形式和盈利途徑,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解決之道,這不僅是對我國基層普法工作的考驗,更是對鄉村振興戰略的考驗。(唐健寓)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