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1981年頒布了《野生動植物鄉村法》代替了早期的鳥類保護立法,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被用來保護多達500餘種的野生鳥類。
野生鳥類指以任何一種野生的狀態,通常生活在英國的鳥類或候鳥,不包括任何被法律允許捕獵的鳥類,也不包括家庭飼養的雞、鵝、鴨、珍珠雞等家禽,也不包括被捕獲而被飼養的鳥。該法不僅適用於所有的野生鳥類,而且還適用於部分人工飼養的鳥類,並將所保護的鳥類分為不同的等級,給予不同程度的保護。例如「皇家鳥」天鵝等大約80種鳥類會得到最高程度的保護,觸犯者會受到較重的處罰。
除了這些高度保護對象外,該法還列出了一系列可以在特定季節捕殺的鳥類,例如鵲鴨、野鴨、灰雁、加拿大鵝、針尾鴨等,它們僅在禁獵期(每年的2月)受到法律的保護。還有一部分的鳥類是允許在禁獵期以外的時間進行獵殺或捕捉或出售的。
再如,該法規定專門人員可以摧毀烏鴉和野鴿的鳥蛋,專門人員還可以在為了保護公眾健康,防止鳥類帶來的傳染性疾病以及保護莊稼免受災害的情況下,獵殺除了受保護鳥外的其他鳥類。在獲得許可證的前提下可以因為教育、科學等特定需要而捕殺鳥類。但是法律禁止使用圈套以及鳥夾來捕捉野生鳥類,因為圈套以及鳥夾會給鳥類帶來巨大的痛苦,並可能造成大批量鳥類受害。該法禁止使用夜間打獵照明裝置以及誘惑鳥類的聲音。
該法還規定了對於違反該法規定所要進行的處理條款,對於獵殺鳥類的、騷擾鳥巢並構成犯罪的、持有或者出售鳥蛋的,均可以對其處以1000英鎊以下的罰款。對於侵害或者騷擾那些受法律特殊保護的鳥類或鳥群的可以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對於使用捕鳥器的捕鳥者可判處2500英鎊以下的罰款。而對於違反該法案的人將在五年內取消其獲得許可證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