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估算,全球每年向海洋輸出的塑料垃圾可達480萬至1270萬噸,其中直徑小於5毫米的塑料顆粒被稱為微塑料。從近岸河口區域到大洋,從赤道海域到南北極,從海洋的表層到大洋的超深淵帶……近年來,微塑料在世界各地的海域被檢出,地球海洋中已難以找到未被塑料汙染的淨土。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2014年、2016年、2017年連續在聯合國環境大會上對海洋微塑料問題給予特別關注,2016年至2017年,微塑料汙染連續被列入環境與生態科學研究領域的第一大科學問題;同時,世界各國也在紛紛呼籲採取行動消減海洋塑料垃圾汙染。海洋微塑料汙染已成為人類亟待應對解決的全球性重大海洋環境問題。
面對威脅,各國開展積極行動
眾所周知,海洋塑料垃圾極難降解。這些陸源塑料垃圾在外界驅動作用下進入海洋環境,隨洋流長距離輸送,其中大型塑料垃圾會慢慢通過生物或物理作用碎片化,成為微塑料的一個重要來源。此外,粒徑小於5毫米的人造工業產品,如牙膏、髮膠、潔面乳和空氣清新劑中的微粒等在汙水處理過程中也因難以過濾而進入水體,最終排入海洋成為微塑料。
研究表明,微塑料能夠被海洋生物攝食,阻塞其攝食輔助器官和消化道,造成物理傷害和毒理學效應。由於能從環境富集有機汙染物及重金屬的特性,微塑料還會帶來複合化學汙染。這些汙染物在生物體內累積並隨食物鏈傳遞,進而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目前,雖然在野外環境中尚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微塑料對生態系統造成了影響,對人類的健康風險也尚待證實,但其對海洋生物和人類的潛在風險顯而易見。
面對微塑料汙染的嚴峻形勢,2009年以來,美、英、韓等多個國家分別在海岸漂浮垃圾處理、化妝品中禁用塑料微珠等方面制訂了相關法案和行動計劃。2018年5月,歐盟提出「限塑令」方案,禁限一批日常塑料用品,明確提出減少塑料垃圾的排放。我國在海洋塑料垃圾應對方面也積極行動。原國家海洋局早在2007年就組織開展近岸海域海洋大型垃圾監測,並於近年開始進行海洋微塑料業務化監測試行。近幾年,我國海洋微塑料研究進展較快,特別是科技部2016年啟動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海洋微塑料監測和生態環境效應評估技術研究」項目,是全球較早的由國家投入巨資針對微塑料汙染的科研項目。目前,我國海洋微塑料研究處於國際並跑水平。
與此同時,我國還積極參與聯合國及區域合作框架下的應對海洋塑料垃圾汙染的國際合作和行動,並領導區域國際合作。儘管當下我國還沒有為海洋塑料汙染控制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但很早就有相關的立法涉及塑料垃圾問題。目前,我國正在推進有關應對塑料垃圾問題的修法和立法工作,並大力推進城鄉垃圾分類和環境治理,這些舉措都會大大減少未來我國的塑料垃圾量。
科研待解,立法刻不容緩
作為塑料生產與消費大國,海洋微塑料也廣泛存在於我國的近海、河口和海洋生物體中。與近年來國外有關調查結果相比,我國海洋微塑料汙染程度處於中等水平。儘管我國在海洋微塑料應對上進展迅速,但目前在科學和政策管理兩個層面上仍存在一些不足。
在科學研究方面,首先,作為新型海洋汙染物,海洋微塑料尚缺乏統一監測、分析和評估的技術標準;其次,在海洋塑料垃圾測算上,全球和我國入海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實際通量尚不完全清楚;再次,環境濃度水平下微塑料的毒性效應及其機理尚未弄清楚。此外,作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海洋微塑料汙染缺乏規模性研究和全球性聯合研究;同時,目前全球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回收方面缺乏技術,相關公司大規模進行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難度極大,且技術模式尚待事實驗證。我國也缺乏陸源及海洋中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收集及清除技術研發。
在政策法規和行政管理方面,首先,在《斯德哥爾摩公約》、《巴塞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等相關國際環境治理履約談判中,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已成為熱點問題。我國履約工作也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在國際環境外交談判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中應對,將履約要求納入國家相關規劃,並積極應對未來相關國際法規制定方面的需求。其次,目前我國沒有設立對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汙染管控的專門法律。現行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相關規定過於抽象、實際執行難度高,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界定不夠清晰;在法律中對經濟手段的應用不足。再次,我國海洋垃圾問題除了由生態環境部統一監管之外,具體職能卻分散在自然資源部等不同部門及其下屬對應單位中,現行管理體制協調性不夠,多頭管理帶來責任不清晰等問題。此外,我國尚缺乏針對海上和內陸水上運輸及沿海漁業活動產生塑料垃圾的有效管控。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民眾普遍對塑料汙染的認知程度低,尤其是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汙染方面的環境教育體系尚未健全。
多措並舉,加快汙染應對步伐
面對海洋微塑料汙染這一全球性問題,我國正在採取措施積極應對。筆者建議,亟待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研究制定與國際統一的微塑料觀測、分析和鑑定方法,確定人類活動產生的塑料垃圾進入陸海交界的主要河流和河口系統後造成的汙染來源、程度、類型和層次,調查塑料與關鍵海洋生物的相互作用,並開展環境濃度水平下微塑料的毒性效應及其機理研究,從而了解微塑料汙染對海洋生物的影響。
二是支持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研究專題的大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等)科考航次,建立海洋塑料和微塑料源-匯的分析方法,改進對海洋塑料和微塑料的歸趨和影響海洋生態系統的預測,最終指導和幹預未來的汙染減緩戰略。
三是研發汙水處理過程中對微塑料的攔截和降解處理工藝技術,以及河流海洋環境中塑料垃圾的收集處理技術。考慮到河流輸入量、巨大閒置回收產能及河流治理技術的應用與市場潛力,我國應重點關注河流塑料垃圾治理領域,在塑料治理技術體系上領跑世界水平。
四是建議儘快啟動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程序,對可能涉及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問題的法律法規條文進行修訂和增補,使其針對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管控更具體,責任更明確。同時,推動「河長制」「湖長制」與「灣長制」銜接,強化其塑料垃圾的管控職責,構建源-匯雙截留的海洋塑料垃圾管控防治機制。
五是建立完善的公共環境意識教育體系,喚起公眾對海洋塑料汙染的關注,激發公眾的環保意識,進而改變消費行為,自覺養成垃圾分類、循環利用的習慣,這有助於從源頭上解決塑料汙染問題。
(作者:李道季,系華東師範大學海洋塑料研究中心主任、河口海岸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