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劉陽(化名)在接受記者採訪前用帽子緊緊裹著臉。 新京報記者 黃靜靜 攝
愛滋病初篩陽性 保安稱遭「勸退」
一場意外的暈倒,讓保安劉陽(化名)的工作戛然而止。
11月27日,在北京海澱區工作的劉陽外出散步時暈倒,經兩個醫院檢查均為HIV(愛滋病)初篩陽性,醫務人員稱,確診愛滋病的可能性極大。
在劉陽眼中,這場疾病為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他稱保安隊領導當天即通知他不能再工作下去,實為「解聘」。而劉陽所在保安隊的隊長則表示,目前並未辦理任何解聘手續,是劉陽自己提出回家治病。
不過,這位負責人稱,如劉陽確診為愛滋病,出於安全及其他考慮,將不願接收劉陽繼續工作。
保安檢出「HIV」
稱公司要其「儘快離開」
今年23歲的劉陽祖籍山東,今年11月初來京後,應聘至北京戎威遠保安公司,後被派至海澱金隅嘉華大廈成為一名保安。
11月27日上午,劉陽出外散步時突然暈倒,後經路人撥打120,送至醫院搶救。醫院先為其測試了心電圖,後抽取兩管血液化驗。
「血液化驗出現了異常,醫生說初檢呈陽性,懷疑有HIV病毒」。劉陽稱,醫院隨後將這一情況通知了他的主管領導,讓來領人。
據劉陽稱,公司一位鄧姓隊長隨後來到醫院,了解情況後離開就未再返回。當天21時,他自行離院返回金隅嘉華大廈,22時許遭保安隊隊長王偉「勸退」。劉陽回憶,王偉原話大意為其病情已經如此嚴重,應儘快離開。
劉陽表示,他當時認為領導是因知道其病情才會「勸退」,但表示自己身無分文,後王偉給予其100元資助,隨後自己離開。
劉陽稱,自己已入職半個月,每月工資2500元,公司尚拖欠其1200多元工資未結清。
11月29日晚,劉陽又到北京另一家醫院做檢查,得出的結果依然為HIV初篩陽性,待覆查。記者從該醫院工作人員處證實,雖然劉陽檢查的結果感染愛滋病的可能性很大,但仍需做進一步檢查才能確診。
保安隊負責人
如確診愛滋病不願接收
昨日晚間,新京報記者見到北京戎威遠保安公司金隅嘉華大廈的兩位負責人——鄧隊長和王偉隊長。他們表示,劉陽生病後,公司從未試圖解聘劉陽,但王偉表示,如劉陽確實得了愛滋病,「不方便再留他工作」。
據鄧隊長回憶,17日上午保安隊得知劉陽出事後,立即派他前往醫院了解情況。到醫院後,鄧見到劉陽,此時劉陽半身麻醉,他與劉陽做了簡單交流。隨後劉陽自行離開醫院,回到工作地。
鄧隊長與王隊長表示,他們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劉陽具體得了什麼病,只知道他病情嚴重。此外,對劉陽稱王偉曾親自找劉陽談話將其「勸退」,王偉表示絕無此事。王偉稱,27日晚間,劉陽向其提出想回家治病,他出於安全及其他考慮予以同意,他本人從未表示過要辭退劉陽,公司也沒有和劉陽辦理過解聘手續。
至於劉陽所稱拖欠半月工資,王偉表示,至11月27日劉陽出事,劉陽被總公司聘任後派至他這裡工作只有7天,不存在半月一說。
當問及如劉陽願意回來工作公司是否願意接收?王偉坦言「不太方便」。王偉表示,劉陽的身體狀況已不允許其繼續工作,假設其在工作崗位上出事,公司無法承擔責任。此外,如劉陽確診為愛滋病,也擔心會傳染其他員工。
- 對話
當事保安:我想我會留下,但事與願違
「未想過自己會出現HIV初篩陽性的檢查結果」,昨天下午,劉陽摘下口罩和頭上的兜帽,接受了新京報記者採訪。劉陽說,起初得知檢查結果時心情很壓抑,但經過醫生開導,壓力已經緩解了一些。
新京報:11月27日暈倒後,你的檢查結果為HIV病毒初篩陽性,此前是否有過類似症狀?
劉陽:來北京後出現過一次。我11月初到達北京火車站,一出站就暈倒了,後來在路人幫忙下甦醒過來。因為我以前有低血糖症狀,就沒太在意,從來沒想過會是這樣的檢查結果。
新京報:初次得知檢查結果時是怎麼想的?
劉陽:我以前也有朋友,因為得這個病死亡的,因此我對愛滋病多少了解一些,但了解的不多。初次得知檢查結果時,雖然醫生說還需要複查,但是我的心情很壓抑。以我有限的知識,還認為唾沫星子噴到別人也會傳染。
新京報:醫生是怎麼跟你說的?
劉陽:醫生很耐心地給我講解愛滋病知識,我聽了才知道只有血液接觸和性接觸才有可能傳染,不像想像中那麼嚴重。醫生還問我是免費治療還是收費治療,我選了免費治療。醫生說,只要按時用藥,聽從醫生安排,這種病是可以控制的。醫生說這些是為了開導我,我那時心情就好了許多,覺得自己還有救。
新京報:針對現在的檢查結果,有沒有想過可能是因為什麼傳染的?
劉陽:可能是因為性生活不慎傳染的。
新京報:對於生病後無法工作怎麼看?
劉陽:我工作的保安隊,據我所知除了少數幾個領導,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可能得了愛滋病。以我的判斷,我的工作表現還算可以,我想即使我得了病,領導應該還會願意我留下。但事情沒有按照我的預料發展。
- 追訪
律師:員工患病 單位無權單方「解約」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無權以勞動者患病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王永傑認為,只有在勞動者因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時,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劉陽未經醫療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劉陽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此外王永傑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愛滋病患者的信息給他人,其中包括患者所在單位,「法律規定了愛滋病患者的告知及其他義務,並不包括將患病信息告知其所在單位,因此醫院將愛滋病患者患病信息告知其所在單位,也是違法的。」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盧通 劉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