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推動實現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規範化、常態化、制度化,引導和約束各地嚴格按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謀劃經濟社會發展。
那麼,為什麼要建立這種長效機制?長效機制有哪些特點?如何保障長效機制能夠高效實施?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形勢日趨嚴峻,一些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達到或接近上限。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對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狀況開展綜合評價,可以更加清晰地認識不同區域國土空間的特點、屬性和開發現狀、潛力、超載狀況,明確區域資源環境超載問題的根源與癥結,從而實施差異化的管控與管理措施。
長效機制的建立,將發揮資源環境監測預警的引導約束作用,有效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對于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意見》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臨界超載、不超載三個等級,並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進一步將預警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綠色。對此,應如何看待?
答:《意見》針對不同等級設計了綜合配套措施與單項管控措施相結合的管控機制。其中,對於紅色預警區,實施的管控措施最嚴格,包括最嚴格的區域限批,對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企業、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等責任主體都要嚴厲處罰。對於綠色無警區,實施鼓勵性措施,包括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提高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等。
單項管控措施主要針對土地資源、水資源、環境、生態以及海域等要素,目的在於提高資源環境管控的針對性,超載地區和臨界超載地區是管控重點。對超載地區的管控最為嚴厲,突出的是「懲罰」,目的是遏制趨勢,主要提出了「凍結性」措施、懲戒性舉措、開展限期整改和治理行動等管控要求。對臨界超載地區的管控嚴厲程度次之,突出的是「預警」,目的是防範惡化風險,主要提出了「防範性」措施、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等管控要求。
記者:長效機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一是堅持因地制宜,既對全域國土空間進行定期監測預警,也對超載地區開展加密實時監測預警;二是注重軟硬結合,既要建設好資料庫和信息技術平臺等「硬體」基礎,也要健全管理機制、管控措施等「軟體」配套;三是強化激勵約束,既要讓資源環境超載地區受到懲處,也要讓資源環境改善地區得到鼓勵;四是注重形成合力,既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又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共同開展監測預警。
記者:如何保障長效機制能夠高效實施?
答:國家發改委在監測預警工作中起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於2018年年底前建立監測預警資料庫和信息技術平臺;於202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普查,並發布綜合評價結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協調機制,適時發布本地區監測預警報告,制定實施限制性和激勵性措施,強化監督執行,確保實施成效。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提出各單項監測能力建設方案,完善監測站網布設,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加快制定出臺土地、海洋、財政、產業、投資等細化配套政策,明確具體措施和責任主體,切實發揮資源環境監測預警的引導約束作用。(記者 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