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姚祺】
近日,新冠疫情在河北省境內復燃。河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李琦指出,此次疫情在石家莊地區主要分部在農村地區,以農民感染為主,佔所有感染者70.07%。與此同時,「此次疫情蔓延系天主教會活動導致」的傳言亦在網絡不盡而走。
為此,河北省天主教愛國會與天主教石家莊教區特別公開發言澄清疫情與教會活動無關,感染者僅有1人為天主教友。此外網傳的石家莊市蒿城區公布治理地下天主教會的通知亦發生在疫情之前。
顯然,基督宗教與此次疫情傳播並無直接關係。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基督宗教在中國農村確實存在一定影響。為什麼擁有本土信仰傳統的中國農村,會成為基督宗教的發展土壤呢?
基督宗教紮根農村早已有之
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對國內基督宗教的第一印象似乎是坐落在各大城市內漂亮的大教堂。但其實,中國基督宗教——無論是基督新教還是天主教——信仰人口的主力還在農村。2010年公布的《宗教藍皮書》中國宗教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基督徒總數的80%分部在農村。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中國社會綜合調查」的統計,基督宗教信眾中擁有農村戶口的比例分別為64.3%。若加上曾經擁有農村戶口的人數,則比例更高。
其實,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農村一直是基督宗教傳播的重要方向。天主教會明末即正式傳入中國,此間經歷康乾時期因為「禮儀之爭」有所中斷,後著《南京條約》、《天津條約》等的籤訂後重新開放。
當時傳教士即發現相比城市,農村才是中國社會之主體,遂有不少傳教士進入農村,不僅興建教堂,更購置田產後以低價租給佃戶種植,以吸引更多農民信教,逐漸形成教友村落。這也導致了中國各地都存在歷史悠久的天主教村,有些至今仍然存在。
進入20世紀,教會從庚子之亂後快速復興,信眾人數從1900年的74萬快速增加到1920年的256萬人,其中大多數依舊來自農村。
新教進入中國較晚,要到鴉片戰爭以後才有傳教士正式進入中國大陸。而農村傳教則是20世紀以後方才興起。1907年,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園藝學專業的傳教士高魯甫(George Groff)來華進行農業傳教。到1930年代,根據當時金陵神學院鄉村教會專家畢範宇的說法,當時全國15000多間教會堂點中三分之二在鄉村地區。此時新教已經成為當時農村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持續到1950年方才停止。
民國時期的農村基督新教傳教士與信眾(資料圖)
當代基督宗教在中國農村的發展根源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新落實,基督宗教在中國也迎來了復興。農村教會在新時期再次成為了教會發展的主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建國後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城鄉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明顯。農村人口收入普遍不高,社會保障水平低下,導致農村人口的受教育機會和患病後獲得足夠的醫療資源的機會都偏低。不少關於改革開放後中國農村教會的研究都指出,中國農村教會信徒構成有「三多一少」的特點,即老人多、婦女多、病人多、受過教育的人少。這些人群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上都極易陷入匱乏狀態,而教會某種程度上則能緩解這種匱乏,因而迅速發展壯大。
不少教會能夠對農村孤寡老人和病人提供一定的經濟救濟,生活上的照料,提供了一個與人群接觸免於孤獨的場所,自然也提供了精神和心理上的慰藉。有些教會還會特別強調「醫治」能力,因此吸引了一些身患重病無法治療的病患信徒。然而,這也導致了在很長一段時間,農村教會容易滋生狂熱、反智現象,甚至出現邪教。
此外,基督教得以在中國農村復興,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農村「信仰生態失衡」。在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本是傳統信仰和價值體系的中心。無論是儒家宗族體系還是民間宗教的鬼神信仰體系,在農村都是延續的最為完整。然而清末開始的社會變革,使得農村士紳宗族結構鬆動。建國後的劇烈政治運動,也對這些傳統信仰體系的根基產生動搖。改革開放後,重新獲得合法活動資格的基督宗教得以迅速填補這種「信仰真空」,在農村信仰生態系統中茁壯成長。
1990年代的農村天主教聚會(資料圖)
第三,天主教教友村得以長期保存,得益於近百年來天主教尤為注意信仰的本土化。儘管明末來華的耶穌會傳教士對中國傳統禮俗採用了寬容策略,康乾時期的「禮儀之爭」導火索,就是當時耶穌會以外的傳教修會堅持中國信徒不得參與傳統的祭祖和祭孔禮俗,並要求羅馬教廷正式頒布了禁令,激起了清廷與民間的一致反感。
有鑑於此,清末重回中國的天主教會重拾靈活方式,允許中國信徒參與傳統禮俗。1939年,教廷傳信部頒布《中國禮儀敕令》(Plane compertumest),正式規定允許中國信徒以敬禮方式參與祭孔和祭祖的典禮。
在擺脫了這一限制後,天主教會發現自身的尊卑有序、強調大家族觀念等等價值,與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的宗族結構尤為匹配,宗族中的家長耆老能夠在教會中扮演相應角色。這也是中國的天主教村落得以經歷百多年而存留的重要原因。
最後,農村行政資源的稀缺,客觀上導致了體制外基督宗教的蔓延。1950年代,我國就建立起了一套以黨的統戰部和國家宗教管理部門聯合宗教內部的愛國宗教團體共同實施的宗教管理體系。這套體系在政治運動中一度停擺,在改革開放後很快又恢復運作。
然而,在廣大農村地區,由於人員和財力的匱乏,專職的宗教管理部門即使存在,人手相較於廣大的農村信教群體而言也遠遠不夠,導致基層未納入管理體系的宗教團體層出不窮。雖然有些地方會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但隨著行動結束,人員解散,很快這些團體又會重新出現。基督新教三自愛國體系外的所謂「五大傳教團隊」,即來自方城、唐河、穎上、利辛,以及溫州的跨省傳教團隊,均來自農村地區;天主教會內未建立愛國會的地下團體在浙江、福建、河北等地一度大規模存在,都是這一原因下產生的後果。
積極引導,依法管理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憲法保護的一項公民權利,農村的教會和發展也是適應當代農村社會現實的一種客觀現象。要解決農村教會所引發的一系列亂象,歸根到底應當做好積極引導和依法管理的工作。
其一,應當允許甚至鼓勵具有積極意義的中國農村傳統信仰價值的復興。通過重新發掘整理傳統中國農村文化中敬老、愛幼、守序等價值,允許農村以祭祖、社戲、拜神等形式表達這些價值,使得基督宗教在正常的「信仰生態環境」中於本土信仰體系有序競爭,從而反過來「倒逼」基督宗教主動放棄一些有違農村傳統價值的行為和現象。筆者在走訪浙江和福建等地農村時發現,隨著農村宗廟祠堂與一些地方傳統宮廟的重建,回到傳統信仰的農民信眾不在少數,相應基督宗教的信眾人數有所下降。
其二,深化農村宗教管理工作。隨著新的《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在2017年和2020年相繼頒布,新的宗教管理體系正式建立,網格化的管理模式正在全國各地鋪開。在廣大農村地區,宗教管理網格化將以「鄉、村、組」三級形式開展,改變過去單一的管理主體形式,形成統戰委員、統戰幹事、村級民宗幹部和宗教場所負責人共同參與的宗教管理團隊。
有的地區還組織其他鄉村幹部,共同組成鄉村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和宗教場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各村設置民族宗教聯絡員、民族宗教場所安全檢察員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員,極大發揮基層政權在宗教管理上的能動性,改變過去由於人員和資源不足導致的管理不足的困境。
河北省獻縣縣城東張莊村天主堂(資料圖)
宗教信仰是人類社會最為歷史悠久的社會現象之一,在中國社會同樣具有悠久歷史。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宗教也將繼續存在於中國社會。確保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合法宗教活動,引導宗教信仰中的積極因素與中華傳統優秀價值相適應,使廣大宗教信眾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積極貢獻者,應當成為我國所有宗教未來發展最大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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