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父母生前的意願,當他們過世時,周頌英把父母的遺體先後捐獻出去。然而,她沒有料到,此後的10多年,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鄰居和親友們「異樣的眼光」中。2014年12月9日,周頌英帶著女兒搬入一處新居,這是她6年來第3次搬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為了逃離周遭的「揶揄」。(12月14日澎湃新聞網)
子女遵照其父母遺言捐獻了他們的遺體,不僅是對已故父母的尊重,更是一種大德至善之舉。本該得到周遭人的掌聲和崇敬,可志願者周頌英在捐獻父母遺體後的10年人生軌跡裡,在世俗眼光中飽受「不孝」罵名,更有甚者,責備她將自己父母的遺體「給賣了」。我們難以想像在「人言可畏」的生活環境下,她內心承受了多少不被理解的痛苦煎熬,6年中被迫搬家3次。由是觀之,遺體捐獻,傳統觀念真是堅冰難融。
按照周頌英的一些鄰居和親友的看法,「入土為安」、家裡大操大辦,請和尚來做法事是為「孝」。隨著社會科學和文明的發展,這種觀念無疑是一種消極落後、反先進文化的舊殯葬陋習,推崇「厚葬薄養」則屬於做給別人看的形式主義的虛偽之舉。在筆者看來,志願者周頌英秉照父母的遺願捐獻遺體,讓社會多了一份愛,讓生命多一份延續,很偉大,實則一種「大孝」。倘若,她違背父母遺願,才真是不孝之道。「孝」更應該體現在子女對父母的生前關乎和照顧,而不是死後大張旗鼓的操辦。
正是因為囿於入土為安的根深蒂固「死亡認識」,我國公民的遺體捐獻工作步履維艱。即使捐獻人生前自願表示死亡後,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有些會因為得不到親屬的認可而放棄。甚至出現該新聞的寒心事情,遵照意願女兒捐獻了父母遺體,卻得不到周遭人的認可和理解。常言說,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父母就算有捐獻遺體的意願,但看到將來可能讓子女遭受流言蜚語、背負罵名,無疑會很寒心,進而打消捐獻的念頭。
捐獻遺體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死無全屍」,而是以愛的名義,使得生命以另一種特殊形式得以延續,它可以讓失明者重現光明,可以讓心臟病患者恢復健康,可以給災難燒傷者的皮膚進行移植,等等。此外,它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有著極大的貢獻。對個人來說,遺體捐獻是種高尚人格的體現,是一種對自身對社會乃至對自然的一種科學的態度和價值觀。
有句話說的好,我們不可能都成為英雄,總得有人在英雄走過的時候坐在路邊鼓掌。那些自願捐獻遺體的人自然是「英雄」,然而作為那些作為捐獻遺體家屬的周遭人理應「坐在路邊鼓掌」,而不是投以「異樣的眼光」、斥之「不孝」。人家秉承父母遺願也會遭質疑,筆者不禁要問,這個社會的寬容度和關愛去哪了?
捐父母遺體被罵「不孝」是對善行的侮辱。我們不應讓每個自願捐贈遺體的志願者和家屬遭受社會的阻力,捐獻遺體的人,為了拯救其他生命,都是道德高尚的人。自己不願意捐獻遺體,反對他人指手畫腳的人,倘若自己家人生病移植器官時候你又會怎麼想?遺體捐獻,從來就是一項自願的高尚事業,決不該遭受如此指責。
目前,我國器官捐獻仍然存在社會、倫理、法律、人權等方面的困擾,要走的路還很長很長。首要的任務是營造一種尊重生命、尊重捐獻者及其家屬的良好氛圍,善待使用後的遺體,注重人文關懷,比如可為遺體捐獻者建立紀念碑銘記等等方式。從而改變固守在人們思想意識中的傳統觀念,才不至於讓遺體捐獻者的子女承受「做善事,反遭唾罵」的巨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