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辦發〔2014〕61號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
脫鉤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4年12月9日)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深化社會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使社會團體真正成為自主辦會、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社會組織,現就我市行業協會、商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揚州市委六屆七次全會相關工作要求,不斷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工作目標
從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底完成全市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通過實行政會分開,從根本上改變涉企行業協會行政化傾向,改變政會不分、管辦一體現象,使涉企行業協會真正成為自願成立、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激發涉企行業協會的自身活力,強化行業自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升自我發展能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將適宜涉企行業協會承擔的事項,轉移、授權或委託給涉企行業協會承擔。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管理體制和機制。
三、脫鉤的工作內容
(一)範圍
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行業性社會團體(包括生產、流通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行業協會、商會),存在以下情況的,要按照本實施意見進行脫鉤:
1、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
2、與行政機關財務合帳的;
3、現職、離退休黨政幹部(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兼任行業協會領導職務的。
(二)內容
1、機構分設。行業協會應設獨立辦公場所,不得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現合署辦公的,應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機構、場地與行政機關分設。
2、人員分離。公職人員原則上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已兼職的,必須在2015年6月30日前,或辭去公職或辭去行業協會職務。退出行業協會的公職人員,應配合行業協會按章程選出新的負責人,完成相關工作的移交。
3、財務分開。行業協會不得與行政機關會計合帳或實行財務集中管理。行業協會沒有獨立帳號或財務由行政機關業務科、處(室)代管的,必須在2015年6月30日前設立獨立帳號。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財產不清晰的,必須在審計基礎上,於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資產劃分,明晰產權歸屬,建立規範的行業協會資產管理制度。
4、職能分開。行業協會不具有任何行政職能。行政機關可結合脫鉤工作,將應當由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將適宜行業協會行使的行業管理職能委託給行業協會。
四、有關事項
(一)人員安排
1、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後,原在行業協會工作、人事關係保留在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退出行業協會工作,所在行政機關要給予妥善安置。本人自願,並經協會選舉或聘任繼續留在協會工作的,應辭去行政機關公職。
2、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行業協會,可將專職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委託當地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機構管理。
(二)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已經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行業協會按規定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並繳納相應費用。
(三)經費保障
1、行業協會按照規定可以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標準要規範化,具體制定辦法應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確定。
2、政府委託行業協會承擔有關行業管理職能,應給予相應的物資和經費保障。政府要求行業協會提供服務,應按「費隨事轉」原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
3、鼓勵行業協會開展培訓、諮詢、展覽展銷等多種形式的有償服務,面向市場解決經費困難問題。行業協會收入中屬於非應稅收入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市委組織部:研究制定現職和退離休黨政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有關規定,對現職和退離休黨政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進行審批備案。
市發改委:負責研究制定扶持行業協會發展的有關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行業協會資產的產權界定、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定國有資產,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黨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不能達成產權劃分、資產處置協議的有關事宜;制定社會團體財務收支管理的規範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監督。制定政府向行業協會購買服務的有關政策。
市審計局:對重點行業協會的財務狀況定期開展審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整改到位。
市民政局:負責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的總體方案制定和組織推進工作,負責各部門政社分離方案審查和相關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
市人社局:對在行業協會兼職的非領導幹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身份進行甄別。負責制定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的有關政策。
市編辦:負責制定政府向行業協會轉移職能的有關政策。
市優化辦:負責脫鉤工作的督查協調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業協會脫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利益、資產分離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業協會政社分離工作;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行業協會脫鉤工作中的社團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章程核准以及相關材料備案的初審工作。
六、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2月)
2014年12月15日前,由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優化辦、編辦、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審計局及有關業務主管單位部門成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2014年12月30日前,組織召開全市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會議,統一思想認識,部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召開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會議,對脫鉤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規定,結合行業協會的實際狀況,制定分階段開展社會團體脫鉤改制實施方案。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1月)
各相關行業協會認真填寫《揚州市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情況調查表》,於2015年1月20日前報業務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匯總後,於2015年1月31日前將《揚州市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情況匯總表》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將調查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分類甄別,確定開展脫鉤改制的社會團體名單。
(三)具體實施階段(2015年2月—2015年5月 )
2015年2月—2015年4月底前,相關涉企行業協會與業務主管單位協商解決職能分開、機構分設、人員分離、財產分置的具體事項。
2015年5月底前,相關涉企行業協會將脫鉤後的組織機構及法人、負責人、辦公地點、章程、會員組成等相關資料,及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和市民政局,並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5年6月)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對所主管的行業協會脫鉤情況進行自查,形成書面材料與《揚州市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情況統計表》一併報市民政局。
由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優化辦、編辦、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全市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提出進一步做好社會團體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上報市委、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確保脫鉤工作按照序時進度保質保量完成。各業務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脫鉤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確保脫鉤改制的順利完成。
(二)明確責任。各業務主管單位要落實好主體責任,高度重視,組織班子,建立制度,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在涉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中,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行業協會資產不被侵佔、私分和挪用。各業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脫鉤工作規範有序。
(三)嚴肅紀律。對思想不重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脫鉤任務的,對弄虛作假、瞞上欺下、虛假脫鉤的,對簡單應付、違反規定進行協會改選的,對組織不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侵佔、私分和挪用協會資產的,將追究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此件發至縣)
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