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月9日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日召開「浩鼎案」偵結記者會,宣布依期約、收受賄賂罪起訴前「中研院長」翁啟惠,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
翁啟惠成為「中研院」有史以來第一個被列貪汙罪被告的院長。
綜合臺灣媒體報導,去年2月,臺灣浩鼎生技公司宣布乳癌新藥解盲失敗重大訊息,浩鼎股票隨即重挫、跌停。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函,指浩鼎重大訊息公布前疑有人預知解盲失敗而提早賣出浩鼎股票。3月,翁啟惠女兒翁鬱琇被爆曾持有浩鼎公司3000張(300萬股)股票,由於「中研院」將乳癌新藥技術轉移到浩鼎生技,翁啟惠被視為沒有進行利益迴避。
「浩鼎案」爆發後,翁啟惠赴美且遲不返臺,在臺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時任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公開要求翁迅速回臺說明。4月中旬,翁啟惠從美國返臺,士林地檢署對其立案調查,於近日偵結。
士林地檢署指出,翁啟惠與張念慈因求學認識並共同創業,翁啟惠返臺擔任公職後,「中研院」自2007年起將研發抗癌疫苗的相關技術以技術轉移等方式與浩鼎公司合作。2011年10月,張念慈為順利取得關鍵技術,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行賄翁啟惠,翁啟惠收受了賄賂。後因臺「經濟部」認為浩鼎發行技術新股案有疑義,張念慈放棄以交付技術股方式賄賂翁啟惠,雙方僅構成期約賄賂。
隨後,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研究團隊改良的酵素合成法之龐大利益、獲得「中研院」研究人員、材料、設備等資源支持,於2012年12月間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翁啟惠,翁啟惠亦利用其女翁鬱琇之證券帳戶收受。
檢方認定翁啟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期約、收受賄賂罪嫌,張念慈則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罪。
翁啟惠現年68歲,嘉義人,為國際知名化學家,1994年當選「中研院」第20屆院士;2000年應時任院長李遠哲邀請,回臺主持「中研院」生物化學多醣體研究室;2006年5月當選「中研院」院長,10月上任,至去年5月卸任。
臺灣業界認為,浩鼎是臺灣指標性的生技公司,而翁啟惠、張念慈屬於該產業關鍵人物;浩鼎案多人被起訴,相關司法程序將持續進行,臺灣生技業恐繼續陷於低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