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智防疫‖ 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敬告書!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2021-01-19 良智律師

春節以來,全國上下都被「新冠肺炎」的疫情籠罩著。研究表明,捕食野生動物是病毒感染的關鍵一環。但是,我們身邊還是有人改不了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還是有人利慾薰心去獵殺野生動物。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今天小智就為您介紹一下刑法上關於非法獵捕、經營、消費野生動物的法律問題。

在刑法領域,對野生動物有這樣一個區分,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一般野生動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上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經營及消費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經營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一、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即涉嫌犯罪,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或者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科研、養殖工作順利進行、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等情形,都會影響案件的量刑。涉嫌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丹頂鶴為例,實施了非法獵捕丹頂鶴行為,即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非法獵捕兩隻丹頂鶴,達到情節嚴重標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獵捕三隻丹頂鶴,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標準,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打擊的是破壞一般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需達到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狩獵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行為包括: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其他嚴重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規定,狩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狩獵證,禁止私自獵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禁止使用的工具包括: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禁止使用的方法包括: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涉嫌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裡的水產品不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動物,非法捕撈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動物的,涉嫌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捕撈許可證,根據捕撈的不同類別、方式,由縣級以上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放。禁漁區和禁漁期,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重要魚、蝦、蟹、貝、藻類,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細化本轄區內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適用的捕撈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禁止適用的工具如小於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等。

四、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本罪是一種行為犯,即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即涉嫌犯罪,體現了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重點保護。涉嫌本罪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最高量刑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鑑於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多為一種盈利性行為,所以除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相同的數量影響量刑外,其經營數額也是量刑依據,經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非法獲利十萬以上均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這裡我們要嚴正警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分子: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我們時刻準備就緒,收回你們的骯髒黑手、打消你們的惡俗念頭、停止你們的違法行為!否則,法律的達摩克裡斯之劍必將在你的頭頂落下來砸中你。同時,如果您在生活中發現上述行為,可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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