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重要溼地認定辦法》,對省重要溼地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做了詳細規定,以規範貴州省重要溼地認定工作,通過設立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等形式加大對省重要溼地的保護。
據了解,溼地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中生存著大量動植物,保護好溼地生態系統,對保障我省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按照生態完整、區域典型、重點突出、分布合理、形成體系的原則,規定我省重要溼地認定過程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按程序開展認定工作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省重要溼地名錄。
根據溼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辦法》明確了重要溼地的認定標準和12條具體指標。
貴州特有野生動物或植物集中分布的溼地;定期或規律性支持著大於或等於500隻野生水鳥生存、繁殖、越冬、遷徙停歇的溼地;分布有大於或等於80種溼地野生高等植物或大於或等於40種溼地野生脊椎動物的溼地;分布有超過涉及縣域內魚類種類60%的溼地;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或者特殊保護價值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棲息地的溼地;已建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或溼地公園的溼地;維繫區域水生態安全的8大水系源頭或其他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區域的溼地;在全省或全國具有顯著的歷史或文化意義的溼地;面積大於或等於1公頃,有自然泥炭層分布的泥炭溼地;具有貴州喀斯特地區代表性、稀有性或獨特性的自然或近自然溼地;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面積大於或等於8公頃的其他自然或近自然溼地;符合以上任一指標可認定為省重要溼地。(記者 王魯銓 賴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