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希臘文寫作ουσια。我們說,這個詞是從系動詞ειμι的陰性主格單數分詞形式ουσα變過來的,實際上是這個分詞的名詞化。至於系動詞ειμι,我們知道,它在希臘語中具有兩層內涵,一個是作系詞用,相當於「是」,另一個是作動詞用,表示「存在」。
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著作以《工具論》為總名,包括《範疇篇》《解釋篇》《前分析篇》《後分析篇》《辯謬篇》《論題篇》,它們分別研究了謂詞邏輯、命題邏輯、三段論推理邏輯和辯證邏輯,奠定了形式邏輯的基本理論框架和理論內容。其中與形上學有關的主要是《範疇篇》。在這部篇幅短小的邏輯學著作中,亞里斯多德從謂詞邏輯的角度出發,秉承柏拉圖晚年學園邏輯分析的思路,對概念體系進行了嚴格的邏輯檢驗和分析,不僅按照謂述方式的不同對概念進行了科學的分類,而且還具體探討了每一類概念各自的謂述功能和彼此之間的差異,從而嚴格限定了各類概念的邏輯界限,形成了著名的範疇理論。
按照這一理論,我們所有的概念根據它們各自在「S是P」這一謂述表達式中所承擔的謂述功能的不同而被分成十類,這就是:實體、數量、性質、關係、何處、何時、姿態、具有、施為、遭受,共十個範疇。
亞里斯多德認為,嚴格意義的真正實體是個體事物,也就是像「蘇格拉底」這個專名所指稱的「這一個」,例如這個人、這匹馬。亞里斯多德把這樣的實體稱作第一實體,「第一」顯然是就其符合實體標準的嚴格性而言的。而像「人」或「動物」這一類對個體實體本身進行陳述的種概念和屬概念,亞里斯多德認為它們與其說是實體,不如說是性質,只是在和其他範疇相對比的意義下,它們才勉強可算作實體。因此,它們被稱作「第二實體」。這是亞里斯多德對實體的第一種分法。
在《物理學》中亞里斯多德又把自然實體與人工物區分開,提出了一種新的實體分法:
房子並不是自然物,而是人工物,它們雖然屬於可生成與消滅的事物,但卻有它們的特殊性,這就是,它們的動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並不在它們自身之中,而是在另一個主體那裡,這就是人。然而,自然實體的生成與消滅卻並不依賴人,這也就是說,它們生成與變化的原因在它們自身之中。這樣,對於自然物來說,它們變化與生成的動力因和目的因便都內含在它們的形式因之中,也就是說,形式因既規定了自然物生成的具體形式,又構成了自然物生成的具體動力和目的,自然物正是按照自身的形式規定性向著這個形式生成,從自身尚不是這個形式變成為這個形式。因而,在自然實體那裡,四因最終又可以簡化為質料因和形式因兩種,
在《形上學》中亞里斯多德就再次提出了在《範疇篇》中已經得到確立的有關實體的那個基本原則,這就是:實體是主體。但是,現在他來審視這個原則,和《範疇篇》稍有不同的就是,這裡的實體已經是經過了物理學研究分析過的實體,也就是說,它被分析為質料和形式,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一個可感實體都是一個質形合成物。由此,在亞里斯多德看來,現在,能夠作為主體的就有三個候選項,這就是質料、形式和質料與形式的合成物。亞里斯多德需要在這三個候選項中確定:誰在嚴格的意義上更是主體,從而,誰也就是首要意義上的實體。並最終亞里斯多德就確定,只有形式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主詞和主體,因而也就是首要意義上的實體。這是亞里斯多德的第三種分法。
最後,在《形上學》第十二卷中,亞里斯多德首先告訴我們,實體有三種,兩種是自然的,一種是不運動的。兩種自然的實體也被統稱為是可感的實體,它們分別是可感的、可毀滅的實體和可感的、不可毀滅的實體,前者指的是動植物這樣一些存在,而後者指的是天體,亞里斯多德認為,對它們的研究屬於物理學和天文學。至於不運動的實體,亞里斯多德認為它們是永恆的、不動的和可分離的,是第一哲學研究的對象。在明確了這一點之後,亞里斯多德便指出,這種實體是「不動的動者」。這是第四種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