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01日 10:04 來源: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 作者:雷小琴 編輯:蘇熹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雷小琴)小區入口的標誌牌亮化照明、景觀噴泉、綠化用水、樓道照明……這些都屬於公攤水電費,需要每位業主來共同承擔。那麼,公攤水電費應該如何平攤?是按照戶數來分攤,還是按照建築面積來分攤?今年2月起,南寧市陽光新都開始採用按戶來分攤水電費的計費方法,此法引起了幾位小戶型業主的不滿。這些業主認為,自己的房子不過50平方米,卻和擁有100平方米的業主分攤同樣的水電費,不合理。關於分攤方式的問題,引起了很多小區業主的熱議。
按戶公攤水電費引爭議
蒙女士在陽光新都投資了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戶型,一直用於出租。近日,租戶向她反映說,公攤水電費比之前稍微高了一些。蒙女士到物業管理處一問,才知道,陽光新都的公攤水電費已從過去的以面積來計算變為以戶數來計算。
「小戶型居住的人少,而大戶型居民住的人多,相應的,佔用小區公共資源也多,公攤水電費還是按照建築面積來分攤比較合理。」蒙女士與其他幾位小戶型的業主都持同樣的看法。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從2007年剛交房開始,鑽石年代小區也是以戶數來分攤水電費的。4月27日,記者在鑽石年代小區物業管理處獲知,由於小區480戶住戶中,有大部分是小戶型,在入住時就已約定以戶為單位分攤水電費。在小區的宣傳欄中,張貼著公共用水用電收費清單,4月份,每戶業主承擔25元的公攤水電費。僅擁有30多個平方米的小戶型業主王先生對這麼高的水電費有點意見。王先生認為,他的單間和兩房一廳一樣要交同樣的公攤水電費,不太合理。
據了解,這樣公攤水電費的方式,在南寧市還有不少小區。
按戶公攤也有贊同者
近日,陽光新都的業主給陽光新都物業管理處寫了3封公開信,信裡提到,在2月份,公攤費用大幅調高,是什麼原因?同時,業主還建議,在以後的物業繳費通知單中,以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確認的標準作為公攤水電費的單價,以公攤份額為數量,並在備註裡註明公攤總量及每戶公攤份額的計算公式。
對此,陽光新都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徐主任作出解釋:以前的電梯用電一直由物業公司來墊交,沒有納入公攤電費。而今年2月份起,二次加壓的電費與電梯用電費用加入了公攤中,因此會稍微高一些。由於目前南寧市多數住宅小區公攤水電費都是按戶來分攤的,因此陽光新都管理處從2月份起小區公攤水電費按戶進行分攤(此事也與部分業主包括在公開信上簽字的業主溝通過)。如果業主有疑問,也可以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查看供水供電部門出具的小區共用水電費用清單。
對於小戶型的業主,他們大多傾向於以面積來分攤,這樣業主所承擔的公攤水電費會少一些。然而,也有業主提出,大戶型裡住的人口不一定多,而小戶型內住的人口不見得少,所以以戶數來分攤水電費較為合理。
公攤方式應協商約定
公攤水電費應該如何收取才更公平合理呢?記者就此諮詢了南寧市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的相關人士。對方在查看了《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後答覆說,《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中第五十二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使用的水和電由業主分攤,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業主可以參照物業管理合同,了解公攤水電費的分攤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列明的,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明示分攤方式。無論是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分攤,物業公司應該將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的公共水費與電費清單張貼出來,並公布計算方式,讓業主交費交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