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歷史過程,到了父系社會的時候,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漸降低,在不少地方出現重男輕女的狀況,古羅馬是當時歐洲少有的較為文明的國家,可是在這樣一個文明的國度,女性的社會地位也不高,但隨著女性思想文化的不斷提高,羅馬婦女們也取得了自己的合法權利。
隨著羅馬帝國的擴張,民族不斷融合,使得羅馬社會變得更加複雜,促使羅馬的法律條文發生著變化,而男女平等的關係也逐漸演變為男性的權力高於女性,這種現象在婚姻家庭中尤為常見,古羅馬時期,多數女性的婚姻都是由家庭包辦,他們跟中國古時候的女子一樣,沒有權利,可以自己選擇婚姻家中,男性在家庭中具有主導的權利,女孩們必須聽從父親的安排古羅馬的法律條文規定,男性需要達到14周歲,女性需要達到12周歲才能結婚,可是當時的家庭為了能夠早點拿到聘禮,在女孩還沒有達到十二周歲的時候就把她嫁給了別人,當時的古羅馬法律條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法律條文中的許多約束都是針對女子條例,條文中規定,妻子不能主動向丈夫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妻子有殺害自己的子女、與他人通姦的行為,丈夫可以果斷提出離婚,從這則法律條文中可以看出在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的現象,而到了女子年老色衰的時候,很多男性會提出離婚,另找新歡,留下女子孤苦無依。
古羅馬時期,女子不得通姦,如果被丈夫發現妻子和其他男性通姦,丈夫有權利直接殺死妻子,即使是貴族女子,法律在這方面的判處也不會心慈手軟,當貴族女子是奴隸通姦的時候,她們和奴隸都會受刑罰,而且貴族女子將會被貶為奴隸,但如果妻子發現丈夫通姦,妻子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做任何事情。
當基督教傳入古羅馬的時候,女子的社會地位更加降低,基督教作為古羅馬帝國的國教,它重視純潔性,尤其針對女子,基督教限制女子的穿著以及權力,在基督教傳入古羅馬之後,女子便不得參與公共事業,必須回歸到家庭生活中,在家裡照料家庭、生兒育女,逐漸地,女子被迫失去很多權利,這將使得女子地位下降和被男子看輕的現象出現。
屋大維創立了羅馬帝國之後,羅馬人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們重新修訂法律,女性社會地位得到提高,過去古羅馬時期的女子沒有權利擁有男子的遺產,可當屋大維時期的到來,女子們有權可以繼承自己的嫁妝;一些女性可以在丈夫去世之後,料理丈夫留下來的生意;女性不再被局限於照料家庭生活當中,她們也可以參政,她們也可以接受教育,而受到培養的女性在氣質等各方面會提高,更加受到社會的尊重與讚揚。
隨著時代的變遷,女性社會地位逐漸得到提高,歐洲時期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時間遠比中國古時候的要早,歐洲哲學思想起源得早,人們思想的頓悟比中國更早,這就使得歐洲女性會更早地擁有權利,得到思想和精神上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