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夫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包括哪些?

2020-12-02 網易新聞

2020-11-30 14:53:30 來源: 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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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結婚後,夫妻雙方便是同一個共同體,享有共同的權利,需要履行共同的義務。夫妻間共同權利義務是基於婚姻家庭關係而產生的,促進夫妻間的正常生活。那麼結婚後夫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包括哪些?

  網友諮詢:

  結婚後夫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包括哪些?

  

  四川華夏之光律師事務所吳藝嬌律師解答:

  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第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第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幹涉。

  第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第五、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六、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第七、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八、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第九、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四川華夏之光律師事務所吳藝嬌律師解析: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一旦兩個人結婚了,那麼就和結婚之前完全不一樣了。雙方所具有更多的權利以及義務。並且當一方出現了失去經濟來源的情況時,另一方也是要承擔起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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