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文章的下面,一位網民留言說:「雖然楊振寧回國後也做了一些貢獻,比如創建清華高等研究院什麼的,但是他對美國的更貢獻大,他對中國貢獻不如對美國貢獻大,我憑什麼要尊重它?」
我了解到,類似這位網友的觀點,在網絡上還不少,不少人就秉持這樣的觀點:我只尊敬雪中送炭,鄙夷錦上添花。又由此觀點進而對歸國科學家群體進行冷嘲熱諷,在道德上上綱上線,甚至有些人還叫囂著要把楊振寧等華人科學家「趕出中國去」。有鑑於此種種不正之歪風盛行,我感到一個泱泱華夏,改革開放才有真活力,本應有氣吞山海、海納百川之氣魄,但被一小撮人在網絡上愚弄民意、混淆是非,傳播有損於人民和國家利益之愚蠢言論,如若此等人豸成國家之主流,社稷必危矣。
對於上述網民對歸國科學家楊振寧所謂「對美國貢獻大還是對中國貢獻大」的嚴厲鞭撻,我倒是想給出一個分析、理解問題的正確思路: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提問,是「楊振寧做美國人對中國貢獻大,還是楊振寧做中國人對中國貢獻大?」
很顯然,在改革開放之前,與楊振寧做美國人對中國的貢獻比,楊振寧做中國人對中國的貢獻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如果楊振寧在50年代立即回國,由於當時中國需要和重視的是軍事工業等「立竿見影」的國防項目,所以他不但絕對會專業報廢,還可能因為嶽父杜聿明的牽累,從而招致飛來橫禍。據北京市文史學會的資料,1966年以後,僅北京大學的教師就有500多人「非正常去世」,楊振寧躲不過過歷次運動,幾乎是一個大概率事件。
如此,提前回國的楊振寧就不可能為中國做出應有、巨大的貢獻,也就不可能發生以後的諸如推動中美兩國建交,拯救包括鄧稼先在內的17名「兩彈一星」科學家,創建清華大學高等研究中心,培養多位中科院院士等等一系列貢獻了。
我在此強調說:
只要不是主觀上對抗我國,且侵犯我國之利益,哪怕他是外籍,哪怕他對美國貢獻大,我們也應該對他鼓勵和歡迎。
為什麼我要這樣說呢?道理何在?理由如下:
第一,基礎科學的研究成果,全人類可以無償、免費的使用。
楊振寧的研究領域,並不是涉及保密和專利的軍工技術和商業技術,美國也是允許向全世界開放其成果的。換言之,即使是我國的這樣的所謂的「D國」,也可以免費的享用其一切的學術成果,正所謂:「老美花大錢,我們不花一分錢,直接拿過來使用」。
楊振寧所有的學術成果皆公開發表在《科學美國人》《現代物理評論》等期刊以及SCI上,全球學者都可以直接查閱、學習其學術結晶,並不存在美國一家獨享其成果的情況。1971年,楊振寧便藉助訪華活動,第一次把量子場論介紹到中國來。之後,楊振寧又與復旦大學開展了長達20多年的科研合作。在1980年代初期,楊振寧為我國的南開大學創建理論物理實驗室,停留定居大陸達一年之久。他的這些行為,也都沒有被美國阻止。
第二,「不能為我所用,就是敵人」,這種思維是下流自私的思維,文明人要不得。
首先,「不能為我所用,就是敵人」是一種形上學的錯誤思想。今天不能為我所用,不代表明天就不能為我所用,一切都在動態發展之中。
其次,「不能為我所用」,也未必就是敵人,起碼可以讓他們保持中立。我D為什麼當初在力量薄弱的情況下後來者居上,最終趕跑幾百萬全副武裝的蔣凱申大軍,就是因為我們善於團結國內一切力量。蔣凱申政權對民盟等「不為我所用」的派別皆視之為敵人,強硬逼迫其解散,一下子把所有的中立力量逼迫到對立面。而我D大氣磅礴,團結一切,終創建大業。
第三,華人在海外出了優秀的成果,一樣是中國人的驕傲。
我們應該以他們為榜樣,埋頭苦幹,努力趕上,而不是做嫉妒仇恨的豸蟲,盡做盲目排外、親者痛仇者快的蠢事。
第四,「為美國做貢獻」和「為美國對抗中國做貢獻」,不是一個概念,要注意區分。
「為美國對抗中國做貢獻」,這自然是我們要反對的,而做這樣事情的人,只是美國的一部分「軍政人員」。美國的廣大老百姓,不是我們的敵人。
楊振寧更加不是「軍政人員」,而且他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祖國,從來都極力避免為「軍政」服務。據傳記作家江才健介紹,為了在1971回國訪問交流,「在美國多年,楊振寧雖在學術界,但是他研究的物理學之中的核物理,與原子彈武器有密切關係,所以在二十六年當中,他特別有意的避免這方面研究,也絕不去美國製造核武器的洛斯阿拉摩斯實驗室,連IBM公司的顧問都辭掉,以免影響去中國的可能。」由此可見,楊振寧一直力避與美國的軍政工作發生任何關係,這自然不可能損害我國的利益。
再說,一個在美國定居、工作的華人,他們為美國做出貢獻,又有何不妥?本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要他們不是「為美國對抗中國做貢獻」,我們就無可指摘。而在美國做科學研究,最終其成果都是服務於全人類,也包括服務於我們中國。
第五,華僑入外籍不是罪過。
國際著名的武術家李小龍就是貨真價實的美籍人士,他1940年出生於美國加州舊金山,本名李振藩,即振興美國舊金山。李小龍做了一輩子美國人,那麼他有罪嗎?我們看見,即使是身為美國人,李小龍也並沒有侵害我國利益,而是傳播了中華傳統文化,為中西方之間增進了解、促進友好,做出了傑出的貢獻。這樣的美國人,比某些擁有中國國籍但蠅營狗苟的鍵盤俠更加值得我們的尊敬。
現在早就不是幾百年前封建王朝「朕即國家,出國即叛朕」的黑暗時代,自由移民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看見,全球幾千萬華人絕大多數沒有損害我們的國家利益,也沒有觸犯我國的法律,還用他們的心意、熱血、激情,積極回國興學、投資,莫非他們就不應該受到我們的尊敬?
愛國如果等同於戶口本,「F姐」豈不是最大的愛國者嗎?
作者:懷疑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