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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邁克生物:2020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考核方案(2020年4月)
邁克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考核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調動邁克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保持核心管理團隊的穩定性,
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規定,結合公
司經營規模、業績等實際情況,參考行業特點,特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董事,是指本方案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包括內部董事、
外部董事及獨立董事。
本方案所稱監事,是指方案執行期間公司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包括內部監事和外部監事。
內部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籤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
括職工監事)。外部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本方案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總經理、財務總監、研發總監、市場運營總監、商務總監、
生產總監、行政總監、戰略投資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2020年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根據分管
工作目標和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指標,與實際經營業績相結合的考核辦法,薪酬方案的確定遵循以
下原則;
(一)責任原則:按工作崗位、工作成績、貢獻大小及責權利相結合等因素確定基本工資薪
酬標準。
(二)績效原則:績效薪酬與個人崗位職責目標完成情況掛鈎,與公司經營業績、工作創新、
獎罰、團隊管理成果、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等相結合。
(三)統籌兼顧原則:薪酬方案與公司經營業績及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鈎。
(四)競爭原則:注重收入市場化,制定合理的薪資結構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
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有利於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辦法制定及實施程序
第五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六條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財務管理部組織實施。
第三章 薪酬構成及標準
第七條 公司內部董事、內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實行年薪制度,年薪由基本薪酬、
績效獎金、年終獎及其他福利構成。根據公司內部董事、內部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責任、
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標準,基本薪酬不浮動,按月平均發放。績效獎金與各季度
績效考核結果掛鈎,下一季度按月平均發放。年終獎與公司年度業績及目標責任考核結果掛鈎。
第八條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採取固定津貼形式。
第九條 公司董事津貼:獨立董事津貼為人民幣8萬元/年;外部董事津貼為人民幣6萬元/
年;內部董事根據其任職崗位領取相應薪酬,不再領取董事津貼。
第十條 公司監事津貼:外部監事津貼為人民幣4.8萬元/年;內部監事根據其任職崗位領取
相應薪酬,不再領取監事津貼。
第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實行年薪制度。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董事、內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發放按照公司工資制度執行。獨
立董事、外部董事與外部監事津貼於股東大會通過其任職決議之日起的次月發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三章 薪酬體系應為公司的經營戰略服務,並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不斷變化而作相應的
調整以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1、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
並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2、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
據。
3、公司盈利狀況。
4、組織
結構調整。
5、崗位發生變動的個別調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條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及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
重大損失的,不予發放績效獎金。已經發放的績效獎金,公司有權追索。
第十六條 本方案中的薪資僅指以貨幣形式發放的薪資。
第十七條 新入職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定薪:
(一)內部晉升:參照第六、七條的標準確定薪酬標準;
(二)外部選聘:根據雙方談判結果,在薪酬標準區間進行確定。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實施,修改與廢止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
效。
邁克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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