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潮宗門外挑水賣的人群。組圖/《老照片中的長沙》
1930年6月6日《大公報》,市民爭沙水毆鬥的報導。
清末長沙市民在公井取水。
清末長沙街頭的挑水夫。
民國時期的長沙曾留下一張老照片,在一處場地頗大的公共水井前,擺了水桶和扁擔,兩個人正彎著腰在井口邊取水,而旁邊,圍了很多等待取水的人。這是民國時期長沙夏季用水一幕,那時,沒有自來水,人們的飲用水就是湘江的河水和周邊的井水。每逢夏季,因為飲水常常出現各種爭執或毆鬥。
如今,進入三伏天的中伏,長沙的盛夏愈加灼熱。再回首民國時期的夏季,不禁讓人思考,沒有自來水前的長沙人如何用水?
1934年,長沙水井達到3631口
飲用水源在舊時長沙也有它獨特的分布規律。因城市地理環境獨特,沒通自來水之前,臨江而居的人們時常將湘江河水作為重要的汲水來源,遠離湘江的人們則鑿井,以井水作為飲用水。那時,省內靠河的城市,大多都以河水飲用為主。雖然河水在飲用水源裡有著足夠份量,但井水佔據的主要地位仍然不可動搖。據衡陽市1973年考古發現,南朝至元明期間的水井近30口,城區司前街一帶約1400平方米的狹長範圍內,曾有土坑豎穴式水井23口。可見,以井水作為飲用水源自古就一直存在。
但到民國時期,湖南省城鎮居民仍以河水飲用為主。特別是不富裕家庭以河水作為飲用水源更為普遍。在舊時長沙留存的照片中,時常會看到有人挑著水桶去湘江邊取水,他們穿梭在湘江邊的各個碼頭,甚至鋪滿麻石的潮宗街曾經也是人們去湘江挑水的必經之道。但這時候,除了河水之外,飲用水井已經有公用和私用之分了。公用水井多在街頭巷尾,通常井深5~15米,水井旁邊釘有市政當局統一制定的標牌,並在井側路燈的電桿上裝有紅燈,市民可自行取水。水井湧水量因地質情況和水源補給條件不同而差異較大。如果是水源豐沛的水井,可以直接用瓢舀取,一般的水井多用繩索或竹竿系上水桶提水,一些取水量較大的公井則使用桔槔、轆轤等簡易裝置提水。
當時,不少條件好的城鎮家庭已自鑿水井,而這類稱為私家水井的井則由當局在住戶門口標一「井」字,往往用來應急,以備不時之需。那時候,長沙城區水井逐年增多。《湖南省志》記載:據湖南省警察局統計,1913年長沙城區有水井1847口,到1931年,增至2956口,3年後,水井達到3631口。按照當時長沙市區33.8萬人口計算,平均每93人即有水井1口。其中,頗有名氣的水井有白沙井、南沙井、路邊井、彭家井、觀音井、東茅巷井、雅禮校井、青石井、螃蟹井、留芳嶺自流井等。不難想像,沒通自來水前,長沙城內井水作為飲用水更為普遍,那時候,幾乎每家都要在庭院或門前放著幾口裝水用的大水缸。
儘管如此,飲用水供不應求的情況時常發生。為解決居民用水困難,長沙市政府在長沙城北留芳嶺開鑿一座井深300英尺的自流井,經上海工部局及長沙湘雅醫院檢驗,水質良好,可供居民飲用。長沙市居民可以繳錢換籌,憑籌取水。此井是當時湖南省唯一用於城鎮供水的機械抽水井,為長沙市自來水之始。
不幸的是,它於長沙「文夕大火」中被毀。曾經供應千萬人飲用的水井,如今也只留存在當時人們的記憶和老照片中了。
遇到汙染,鬧肚子中毒常有的事
舊時長沙,每到盛夏時節,關於飲用水的衛生問題時常見諸報端。居民們喝了湘江河水和公私井裡的井水後鬧肚子、中毒是常有的事。
1932年7月8日,《大公報》一則短評就以長沙北城外鴛鴦井水汙染導致居民飲用後出現中毒現象為例,呼籲重修水井,保障健康。在沒有自來水之前,這口水井是附近居民的飲用水源,因為地勢低洼,每次遇到河水上漲,這裡就會淹沒。而7月剛好是雨季,河水突然大漲,淹沒鴛鴦井十多日才退,井水被嚴重汙染,附近飲用該井水的居民,輕則腹痛腦昏,重則上吐下瀉。《大公報》因此呼籲:「值此天氣炎熱之時,飲料為人身必需要品,而飲料淤濁,亦實為人民生命所關,負衛生之責者,其注意及之。」
其實,民國時期的長沙經濟較為落後,城內汙水常常沒經過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湘江。而長沙市內的水井多是以石砌、磚砌的明井,有的是砂石、自然土結構,雨水及河水極易滲入地下水層。尤其是長條麻石街下的下水道,當時沒有防滲漏方法,下水道的汙水、雨水等都滲漏到井水中。從下六浦街到新河沿線,下水道的八大公溝、糞碼頭,也與市民的飲用水源相互雜處,水源汙染嚴重。若是夏季暴雨,河水上漲,渾濁不堪,市民喝水時也僅僅往水中添加明礬,稍加靜置。1925年,有關部門對長沙市內主要水井進行抽樣化驗,合格率為45.5%,可飲用的水源僅有白沙井、青石井、南沙井、路邊井和雙井。1937年,湘雅醫院再次對長沙市36口主要飲水井作水質檢測,結果「均有糞便之沾汙」,就連人們口中所說井水最佳的白沙井也未能倖免。
而每當夏季,長沙商販販制的冷飲深受歡迎,但這些飲料皆用河水、井水衝兌,現制現賣,飲用之後中毒事件常有發生。關於飲用水問題,再次成為長沙居民的難題。那時,因飲用水汙染導致突發疾病死亡的人也不在少數。根據湖南省建設廳1937年6月統計,1931年,長沙因水傳染急性腸胃病致死人數為496人,第二年增至788人,1936年達1207人。六年中,全市因水傳染疾病死亡人數共計4819人。當時省政府、長沙警察局先後頒布《取締飲食物規則》《管理清涼食品規則》《管理飲食業暫行規則》等法規以加強食品衛生管理,但大多未能貫徹執行。《長沙市志》曾記載:「市政當局雖頒有管理冷飲食品的規章制度,但很少落實,每至炎熱季節,不合衛生標準的酸梅湯、荷蘭粉、搓涼粉、冷盤食品、水浸及腐爛瓜果充斥市場。」直到1937年,市政府才頒布《清涼飲料店衛生須知》,明文規定冰棒、刨冰、冰淇淋等須先經管理機關檢驗合格才準出售。此外,少數市民已經開始嘗試新的淨水方法,往水裡加入稀釋的漂白粉溶液,對原水進行消毒。1930年,市政府改造了北區彭家井並在南區西湖路新建利民井。到1940年底,長沙市政府在福星門外建設沙濾池一座,並於第二年在沿江一帶設置10處消毒站,為市民挑取的河水加藥消毒。甚至從1932年起,每年夏、秋兩季由專業隊用漂白粉對長沙市一部分居民飲用的河水、井水進行消毒,但是由於人手缺乏,經費有限,又因漂白粉氣味過濃,居民大多不喜歡,效果並不顯著。
碰到水荒,爭搶水打架偶有發生
在沒有自來水前,每到夏季或者水荒時,爭搶河水、井水大打出手的大有人在。甚至,挑水養家餬口的挑夫因搶不到水導致家人餓肚子而選擇自殺者偶有發生。
1930年6月6日《大公報》曾報導過當時市民爭沙水一事:住鳳凰臺二十一號的楊金祿以挑沙水營生,當日下午在白沙井與羅培慶因爭挑沙水起爭執,用肩擔將羅培慶頭部打傷。這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嚴重的刑事案件,專由南區警察局辦理。
民國時期,因為沒有自來水,長沙城區出現了以挑河水、井水販賣為生的職業——「水佚」。當時,長沙有「水佚」六七百人,多時達數千人,就連嶽陽、津市等小城鎮也有「水佚」近百人。這些「水佚」大多是下層貧苦人民,包括城鎮的無業貧民和鄰近的農民。他們往往以肩挑水或用板車載橢圓大木桶拖運,早晚走街串巷叫賣。1918年,一擔長沙河水需百錢,井水則需五百,到上世紀30年代,每擔河水根據路程遠近賣四分到一角錢法幣不等,白沙井水價比別處貴一倍。長沙市民按自己的意願可以買零散的擔水,也可以按月計價僱工包挑全月。
那時,挑水是長沙的熱門行業。家境貧困者,很多是靠挑水維持生計,甚至為家裡減輕負擔的少年也去挑水補貼家用。因為挑水的人多,一旦碰到夏季用水高峰或者秋冬水荒,爭搶水現象頻發。1933年7月14日《大公報》曾記載,每日凌晨三四點,或下午三四點,長沙城內外水井旁便人滿為患,大多都是排隊汲水的挑水工。有時候水井挑枯竭,沒有爭到水,就引發糾紛。但這還算好,因為挑不到水掙不到錢養家的「水佚」更慘。1910年長沙賣水工人黃貴蓀就因無米為炊而全家自殺。
夏季又是火災多發季,一旦遇到突發事件,水荒情況更為嚴峻。若遇上火警,除了河水,公井與私井井水並用,更加劇飲用水的緊張。但由於當時長沙市內缺乏合理有效的管道系統,交通不便,多以人工肩挑或以車拖運為主,往來取水不便,只能眼巴巴地看著火勢蔓延,導致長沙市因火災損失嚴重,每年累計巨萬。這樣的損失極為不值,但也無可奈何。
上世紀50年代初長沙人等來自來水
舊時長沙飲水問題一直是人們的心病,一度到瞭望水生畏的地步。接通自來水一時間成了大家的渴盼,呼籲自來水也時常成為當時報刊的熱門話題。
1930年1月24日,《大公報》就籌辦自來水連續向政府發問:「衛生部要長沙市籌辦自來水,說是以資建設,而重衛生」,但自來水工程仍未提上日程,希望有關部門「硬要下決心的督促自來水」,讓自來水工程「早日見用於長沙市面」。其實,在1914年,長沙就有興建自來水的意向,只是遲遲沒有落到實處。到1933年,湖南省建設廳成立長沙市公用給水設計資料辦公室,開始了自來水廠建設的初步工作,並在市區內進行了地形測量、水質化驗、人口密度分析、歷年火災損失調查等工作,收集了1914年至1933年湘江水位等八種資料。該工作歷時一年,但由於工作量大,進度緩慢,該項工作並未全部完成。而當年8月5日,《大公報》「關於公用給水」又發了一篇短評。它表示改良長沙市飲用水是市民很迫切的要求,雖然政府也開鑿了一眼自流井,但這只是杯水車薪,實在無補於事。而前年和去年各方對飲料一項,曾大聲疾呼,建議始有解辦公用給水的動議,繼而著手設計,設計到現在,整整一年,據說設計的事已告完竣,應進入第二程序。但它提到:「因為創辦一件新事業,基本條件非錢不行。計劃雖有,無錢仍莫舉,年來許多的計劃,皆因無錢而束之高閣。公用給水何日實現,前途還是渺渺茫茫。」
1937年5月,省建設廳又設立長沙市自來水工程設計室,聘請自來水工程師設計,擬定工程初步計劃,並選擇湘江為水源,洪山頭為廠址。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資金短缺,材料無疾而終,最後這項計劃也只能擱置。戰後,省政府主席王東原聘請國防部營造局長周宗蓮進行水利開發和長沙城市建設,於1947年2月成立長沙市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委員會,但由於集資困難,只好擬與湖南電氣公司合併辦廠,並聘請該公司經理季炳奎為總工程師,計劃利用電廠進水設備及冷卻水為水源。然而因為季炳奎的離開,這項水電合辦計劃未能實現。
除了缺乏專業的人才,資金的短缺也是制約自來水建設的重要因素。此前的預算資金主要是招募商股,同時也在公教人員及市民中攤派,此外還在油鹽售價中抽取,甚至用武裝兵催市民繳錢。新中國成立後,市人民政府接管自來水籌委會機構,組織人員對原市政當局先後兩次的募股、集資進行清理,並籌集經費建設河東水廠。可檢查水廠施工質量時,發現水廠質量低劣,又停工,直到1951年1月才全面復工。那年的10月1日,第一期水廠工程基本竣工,長沙市民終於盼到了自來水。就在10月3日,該水廠在怡長街、寶南街、邵陽坪、書院坪、上碧湘街、局關祠等六處售水站,免費向市民供水三日。與此同時,一直以來的自來水籌備委員會取消,成立自來水公司。至此,長沙人把河水和井水當成唯一飲用水源的歷史漸漸隱退。
參考資料:《長沙文史》第15輯、《長沙南區文史》第6輯、《湖南省志·第十二卷·建設志·城鄉建設》、《長沙通史》、《大公報》。(記者 伍婷婷 實習生 唐燕梅)
(責編:羅帥、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