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和哲學的不同,其中有一點就是 佛法可以實踐,可以證知,不光是理論指導。所謂:「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集,汝應修。三作證轉。恐即其不信。佛引自身而終作證明。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1、宗教的實踐
佛教與哲學都是對於自然、宇宙、人生種種問題的思維探求,唯哲學缺乏宗教的實踐。因此,佛教與哲學雖存在著兼容性,但對人生的探討不同。
2、根本問題
哲學所要探討的根本問題,即是宇宙人生的本原。在西方傳統哲學裡,認為「存在」的本原,往上可追溯到唯一的真實存在,即是上帝,此上帝創造並主宰整個世界。
然而佛教並不承認有一個主宰者存在,萬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萬物非由上帝所主宰,而是「法爾如是」的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無我,是因緣和合的暫時性存在,非絕對獨一的存在論。
3、本質
佛教早期的瑜伽行派及後期的唯識宗都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現象是由人的「心識」所變現出來的,這是佛教對本質與現象的認識論。西方哲學則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質和現象是對立的,本質是事物自身的根本性質;現象則是事物本質的外在表現。
4、思想
哲學的目的不僅限於理論的辯說,而且要能力行實踐。佛教以宗教的立場而言,具有賦予生命終極關懷的意義,以人生的離苦為目標。因此,佛教哲學的人生目的即是涅槃。而西方哲學對宇宙人生的探討,偏重於真理知識的追求,未能提供實質的修行法門,所以在目標上與佛教不同。
文章轉自(長春萬壽寺)微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