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7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發布《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帽子」、唯論文、唯項目等傾向。不簡單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逐步規範學術論文指標,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以SCI(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對國內國外期刊發表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材料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稱號欄目,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