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評職稱論文將重質量輕數量
我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出臺新規: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外語、計算機不再是必備條件
華聲在線4月25日訊 我省高校教師評職稱有新規了。今天,省教育廳公布《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下稱《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外語、計算機水平、繼續教育情況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同時對論文、科研和發明專利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實行權重設置和加分上限設定。
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
《實施方案(試行)》提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可以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
評審時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各高校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徵詢相關部門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參評人員的職業操守、從業行為和科研誠信等,在參評人員職稱評審表中簽署測評結果。各高校要注重考核參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績效,增加創新成果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參評人員的業績水平、實際貢獻作為評審的重要內容。同時應根據學校發展實際,細化教學型、教學科研型、雙師雙能型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標準,並制定相應的量化評分要點和實施細則。
論文從重量到重質轉變
自2017年度起,申報參評中級及以下職稱的,外語和計算機水平不作要求;申報參評高級職稱的,外語、計算機水平作為工作學習業績內容賦予一定的評價權重,設置為權重項一般為3%,設置為加分項一般為總分值的3%。
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評審上一級職稱的重要內容,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出具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為準,設置為權重項為3%,設置為加分項為總分值的3%。對論文、科研和發明專利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實行權重設置和加分上限設定。
《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高校教師職稱評審要堅持統一標準和公示制度,接受公眾監督,嚴肅評審紀律,做到「陽光評審」,切實保證評審客觀公正。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