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17:2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海州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黃議萱撰寫的周某及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
目 錄
一、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二、趙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三、周某及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四、李某、唐小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變更撫養權案
五、朱小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六、林小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七、羅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八、吳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九、黃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十、洪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三、周某及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周某(女)與被申請人顏某經調解離婚後,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隨周某生活。然而每當顏某心情不好的時候,便不管不顧地到周某家中騷擾、恐嚇甚至毆打周某和三個孩子,不僅幹擾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還給她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周某多次報警,但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們只能管得了當時,過不了幾日,顏某依舊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連周某的親友都躲不過。周某無奈之下帶著三名子女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責令顏某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母子四人及其近親屬。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顏某對周某及三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顏某騷擾、跟蹤、接觸周某母子四人及其近親屬。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針對「離婚後家暴」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顧名思義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於血親、姻親和收養關係形成的法律關係。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著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係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鑑於家暴案件的特點與難點,近年來,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涉及婦女權益案件,堅持「快送達、快調解、快審理」的「三快」工作模式,聘任多名婦聯工作人員擔任陪審員,參與該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如發現婦女權益受侵害的事實,婦聯工作人員與法官積極介入對受害者予以保護,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切實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據了解,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以來,海州法院針對家庭暴力行為,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1件,進一步提高了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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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榮耀海法】海州法院一篇案例入選最高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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