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過度飲酒引出的悖論
《漢書·食貨志》中有云:酒乃「天之美祿」。把這4個字翻譯成語體,意思是「酒是大自然賜給人類的美好享受」。我認同這種說法,但卻一直認為,如果面對著「天之美祿」,不能以正確的觀念和方法去享用,反倒因過度飲酒甚或酗酒,引發出諸多害人、害己、害社會的弊端來,那豈不是暴殄天物嗎?所以,作為一個飲者,我曾多次撰文並公諸報端,希望諸位同好者能夠始終如一地文明飲酒、健康飲酒,讓我們在人與酒的和諧之中,獲得無盡的快樂!
過度飲酒有百害而無一利,這應該是毋庸置疑的事實,然而世事無常,在某個時候,過度飲酒居然也能夠幫人沒幹壞事,並最終逃過一「劫」。比如最近引得坊間議論紛紛的上海高院幾位法官集體嫖娼的驚天醜聞,當地有關部門倒是手腳麻利地公布了對涉案人的處理結果,其中上海高院的4名法官有3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時行政拘留10天;另一名則只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撤職處分。這是因為,最後一名法官僅僅參加了此次腐敗活動的前半程:先接受宴請,又進入KTV包間唱歌,但由於在包間裡過度飲酒,不勝酒力,不得不提前從腐敗現場撤退,於是所犯錯誤中,就少了嫖娼這麼最嚴重的一項。或有人問:倘若不是飲酒過度,不勝酒力,那這位法官會不會和另幾位法官一樣,大搖大擺地去行苟且之事呢?這真的很難說。不過,給人處分,總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或紀律)為準繩,立足於這一點來審視,上海有關方面對幾位法官的處理,倒也是中規中矩,應該肯定。
但事情不能到此為止。
第一,這一醜聞被曝光的緣起,是一位倪姓公民懷疑法官趙某在他敗訴的一個案子的審理中有不當幹預,遂開始了長達一年多的跟蹤調查,發現了此人的諸多劣跡,並最終取得了包括趙某人在內的一群法官嫖娼的確鑿證據。所以,對趙某人,還必須徹底審查,不能讓他的其他違法罪行逃脫處罰。
第二,上海高院的4位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法官,竟然在風月場上如此「坦誠相見」,這給人提供了太大的想像空間。查一查,他們還有沒有沆瀣一氣地幹其他違法亂紀之事!
第三,參與嫖娼的法官中,居然有一位是上海高院紀檢組和監察室的領導,這未免讓人啼笑皆非。看來,我們的監督體制的確是亟須進一步完善,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第四,已經有人指出,爆料人倪某的取證手段有違法之嫌,可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是這樣嗎?我想,就算真的如此,如何在顧及反腐大局、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妥善處理此事,關係到民眾對黨和政府反腐決心的認知和判斷,萬萬不可馬虎行事。
把話頭再拉回到文章的題目上來。過度飲酒有時候似乎並非壞事,作為對在KTV包間裡因不勝酒力而沒有參與嫖娼的那位法官的一種揶揄,這句話可以說一說。但在爛醉如泥的情況下,壞事固然幹不了,好事更是幹不成,而人生在世,總不能醉生夢死,什麼事也不幹吧!要知道,在頭腦清醒的狀態下,一個人幹好事靠的是覺悟、不幹壞事憑的是定力。所以,中共上海市紀委書記楊曉波針對這一醜聞告誡各級領導幹部的那一席話:「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該吃的飯,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該拿的東西,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該去的地方」才是為官清廉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