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撫寧縣南戴河【戴河海公園】小區(即戴河新城A區,下同)業主代表陳連仲,現反映撫寧縣物價局副局長高穎、南戴河順鑫物業法人代表二人涉嫌詐騙,撫寧縣公安局涉嫌包庇一事。
自2014年9月1日【戴河海公園】小區制定市場化物業收費標準,並交撫寧縣物價局備案以來,一直有業主向撫寧縣物價局反映物業收費過高問題,並要求其作出答覆。
2015年4月9日,高穎攜帶物價局相關文件和一份業主委員會籤名到【戴河海公園】小區彈壓業主,當時共有小區31號、32號、33號樓共6名業主代表參與(可作證)。後經雙方對峙,證實【戴河海公園】小區物業收費標準過高,所帶業主籤名系虛假材料,業主委員會並不存在。高穎見勢不妙,落荒而逃。
2015年5月12日,撫寧縣物價局作出書面答覆:自2014年9月1日起,【戴河海公園】小區實行市場化管理,現行物業收費標準(高層1.18元/月·平方米)系【戴河海公園】小區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敲定。(見附件)
然而,文中所謂【戴河海公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系撫寧縣物價局副局長高穎、南戴河順鑫物業法人代表二人聯手偽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5條解釋,業主委員會必須由全體業主參加的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將選舉結果對外公示,向當地基層政府備案,否則視為非法。【戴河海公園】小區從未設立業主大會,亦從未召開業主大會以選舉業主委員會,更不存在所謂對外公示和備案。現行所謂業主委員會系撫寧縣物價局副局長高穎、南戴河順鑫物業法人代表一手炮製,是非法組織。(高穎與南戴河順鑫物業法人代表所偽造之物業定價合同現存撫寧縣物價局)
在2014年9月1日起物業服務實行市場化前,依照《秦皇島市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戴河海公園】小區(即戴河新城A區)27棟樓一直執行多層住宅每平方米0.55元(實收0.6元),即三星級收費標準。依此標準,高層住宅收費應為每平方米0.85元。但自去年8月【戴河海公園】小區實行市場化收費以來,南戴河順鑫物業在小區內7棟高層,六棟花園式洋房總計1500餘套房產,已售出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數據系物業法人代表向牛頭崖派出所所長王偉提供)實行了所謂業主委員會所擬定之物業收費標準(高層每平方米1.18元,實收1.3元),即每平方米多交0.45元,2014年、2015年共收費兩次,估計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依《刑法》第266條對詐騙罪的定義: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撫寧縣物價局副局長高穎、南戴河順鑫物業法人代表私設業主委員會(虛構事實)、欺騙小區業主(隱瞞真相)、榨取高額物業費(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已完全符合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5月19日、20日我曾兩次往縣局報案,縣局讓我到牛頭崖派出所找所長王偉。6月15日,在未作訊問筆錄,未提取證據情況下直接做出終止調查決定(決定上連被調查人籤字都沒有),涉嫌包庇。
注,本案涉及一應文字材料均在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