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新聞通氣會。記者 林楠 攝
華龍網11月29日17時30分訊(記者 林楠)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屢禁不止,如何才能引導全社會樹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意識,破解「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日前,重慶市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4類情形將被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按照計劃,我市2018年將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並指導區縣開展相關工作。
4類情形將被追究賠償責任
今年8月,重慶作為全國7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省市之一,制定了符合本市市情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實施方案》,發生以下4類情形,相關單位或個人將被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是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賠償權利人認為有必要的;三是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四是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事件的。
賠償範圍主要包括控制和減輕損害的費用、清除汙染的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及修複方案制定、修復效果後評估等合理費用。
我市將加快推進評估專業機構建設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將遵循怎樣的程序?《實施意見》明確,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損害報告、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賠償磋商或直接進入損害賠償訴訟,最終由環保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和損害賠償績效評估。
為此,我市將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績效評估專業機構建設,結合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庫,如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專家庫。同時,我市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替代修復資金專帳核算。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是執行賠償的一項重要技術保障。目前,重慶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能力如何?市環科院環境經濟與政策研究所所長蔡鋒表示,我市已於2011年成為全國7個環境汙染損害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之一,並於2012年成立了「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獲得了「司法鑑定許可證」。2012年至今,相關技術單位已完成各類環境損害評估與司法鑑定工作30餘項,能夠為損害賠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在此基礎上,《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技術隊伍的培育與管理,除繼續壯大現有的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技術隊伍以外,還將規範生態環境修復技術隊伍,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績效評估技術隊伍和專家隊伍。」蔡鋒表示。
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按照計劃,2016年底前,我市將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推進領導小組,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替代修復資金核算專帳。同時,落實部門職責分工,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機構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
2017年將總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試點經驗,初步建立符合本市市情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技術方法、磋商制度、訴訟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制度、執行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到2018年,在我市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並指導區縣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