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上半年共有6名中管幹部、165名廳局級幹部被公布接受審查調查,9名中管幹部、136名廳局級幹部被公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我們梳理發現,其中,上半年被公布受黨紀政務處分的145名幹部中,有68人任「一把手」。在黨中央不斷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基本形成的新的歷史時期,為什麼權力「燈下黑」現象依然屢屢發生?而且權力越集中的地方,越容易發生?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大量案例表明,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這就不能僅僅用幹部的作風素質來加以解釋和解決,而必須從此種現象發生的體制機制上來加以梳理和辨析,以期追本溯源,從根本上消除權力「燈下黑」現象。
「燈下黑」現象為何難消除?
1. 隱蔽性——難以監督
有權力的地方,必然會發生權力腐敗,也必然會出現權力「燈下黑」問題。與直接面對社會大眾的權力部門發生的腐敗問題不同,權力「燈下黑」問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常常發生在領導者自身及其「身邊人」身上,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由於信息不對稱,監督者對腐敗證據難以收集;由於領導本人的權力影響及遮蓋效應,監督者也往往「投鼠忌器」等。領導者的權力愈大,此種隱蔽性、信息不對稱和遮蓋效應就愈大,從而對權力「燈下黑」問題更加難以監督。
第一,對領導者自身難以監督。由於權力金字塔體制所決定,監督體制也呈現「金字塔形態」,也就是說,權力層級越高,對其的監督也越少。從近年來眾多的「原省委書記」腐敗案件中可以看出,省委書記作為一方要員,掌握著地方黨政各路權力,對其的監督,只有在各方的舉報信反覆強烈地送達中央,中央派中紀委檢查組來當地調查時,才能被發現和徹查。這在各種「原縣委書記」的腐敗案例中,也同樣得到佐證,如果一地的縣委書記,本身民主素質不高,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不力,就常常會出現老百姓所說的「土皇帝」現象。
第二,對領導者「身邊人」難以監督。無論是領導的配偶及子女,還是領導的秘書和司機等,都屬於領導的「身邊人」。領導忙於公務而沒有時間監督「身邊人」,或領導疏於管教而有意無意放縱「身邊人」,或領導自身腐敗而同「身邊人」同流合汙等情況,都給領導的「身邊人」利用領導權力腐敗留有了通道,也給行賄者「圍獵」領導「身邊人」提供了空間。
第三,社會和民眾對權力「燈下黑」問題難以監督。權力「燈下黑」問題,往往發生在領導者周圍狹小而私密的空間,距離社會和老百姓較遠,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信息不對稱性,老百姓往往「不明就裡」,更無從落實「知情權」,就算道聽途說地知道一些「燈下黑」問題,往往也無從查找證據細節。
2. 關聯性——牽連複雜
權力「燈下黑」腐敗,往往不同於其它顯性權力腐敗,其中牽連到各種權力關係和人身關係,所以為查處和治理帶來很多障礙。
一是涉及到領導與「身邊人」的關係。領導者可能疏於教育、管理,亦或串通合謀,領導者與權力「燈下黑」往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領導的家屬可能借著領導的權勢和影響收受「禮物」,領導的秘書可能暗地裡給領導傳遞「腐敗信息」,領導的「鐵桿下屬」可能給領導親屬安排工作等。
二是涉及到「私域」與「公域」、「私權」與「公權」的關係。由於權力「燈下黑」問題往往發生在與領導者相關的私密空間,涉及到公權私用、以公肥私、假公濟私、借公利私等各種「微妙」情況:如縣委書記的配偶收到其朋友送來的精美禮物(可能是需要得到書記的關照),鄉鎮書記的老父親過生日收到大量鄉村幹部送來的禮金和禮物(也許超出了正常的人情往來的數額)等等。在中國人情社會氛圍濃厚的國情下,此種「私域」與「公域」邊界不清的情況大量存在,也給界定和查處權力「燈下黑」問題帶來很多糾結之處。
三是涉及到道德禮俗、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等定性問題。由於權力「燈下黑」問題往往涉及到「私權」與「公權」、「私域」與「公域」等複雜關係,也就涉及到對此種問題的「定性」:權力「燈下黑」問題,是違反了道德、黨紀還是國法?至於以前常常發生的領導的司機,利用公車接送領導孩子上學,接送領導的父母到醫院看病等,都涉及此類複雜的權力「燈下黑」定性問題。要查處和治理權力「燈下黑」問題,這種「定性難」也是一種棘手的難題。
3. 複雜性——查處困難
由於大量的權力「燈下黑」問題,涉案人員錯綜複雜,案情細節深藏隱秘,案情定性疑惑難斷,從而也導致對此類問題的查處困難重重。
一是對領導者本人的查處困難。權力「燈下黑」問題,往往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領導者本人,無論是領導者本人的腐敗問題,還是領導「身邊人」的腐敗問題,對領導者查處,都是一個地方的重大政治事件。對於當地的「一把手」來說(如縣委書記),領導的「身邊人」往往牽連其中卻不會被告發,縣級的紀檢監察部門也許了解一些案情但不敢查處,省級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力查處但往往「鞭長莫及」。日常政治活動中對領導者的「燈下黑」問題的監督查處,則往往流於形式而難有遏制實效。
二是對領導「身邊人」的查處困難。由於領導者巨大權力及其權力效應的存在,對領導「身邊人」的查處,自然也得「小心翼翼」「投鼠忌器」:首先,要查處領導的「身邊人」,至少需要給領導「打個招呼」。其次,領導不同意查處的話,自然也就很難進一步查處下去了。從大量關於權力「燈下黑」的案例報導中,也可以看出基本的規律:往往是涉案的當地領導被查處後,才牽扯出其後的「身邊人」腐敗問題,而相反查處的情況則很少。
三是權力「燈下黑」問題的定性難,也影響到對其的查處難。可以發現,很多權力腐敗者,在沒有被徹查處理之前,都沒有「男女關係」問題,而一旦被查處,案情通報中很多都有「男女關係」問題。這同樣說明了,權力「燈下黑」案情中,很多問題的模糊隱秘和性質邊界都是很難確定的,由此在問題沒有徹底暴露和被查處時,也是很難加以制止和清除的。
如何破解權力「燈下黑」?
治理「燈下黑」難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戰略層面和戰術層面整體協調推進,具體而言,要在如下四個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細功夫。
加強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健全國家政權體系,不斷優化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督權的依法配置和有效運行。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妥善處理好不同權種之間和權種內部的結構性關係,進一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科學治權、民主治權、依法治權、以德治權的授權和控權體制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樹立正確權力觀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權為民所有、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權為民所監、權為民造福應該是正確權力觀的核心要義。確認這種權力觀,實質上就是要確認國家權力的所有權人是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把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自己的崇高追求。同時,牢記自身只是由於擔任公職而擁有法定職務規定的那部分公共權力,故既不能以權謀私搞腐敗、濫用權力亂作為,也不能尸位素餐混日子,消極怠權不作為。
完善監督權制度和監督機關建設,深化監督體制改革
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最終目的是一致的,歸根到底是為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並且要將權力用於服務人民。為此,一方面要緊扣新時代黨內監督新特點,健全黨內監督鏈,補齊監督短板,做到不漏人、不缺項、不掉鏈。另一方面要不斷強化國家監察,健全國家監察體系,加強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之間的互動,實現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黨紀監督和國法監督有機結合。
促進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個人自律責任的有機統一
就黨委主體責任而言,首先,各級黨委要堅定不移扛起領導責任,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到有效解決「燈下黑」問題的實際行動上來。其次,要謹防主體責任「虛化」「空轉」,將黨委主體責任分解和落實到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身上,研究制定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清單。
就紀委監督責任而言,首先,要聚焦聚力執紀監督主業主職主責,嚴格依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重要法規種好「責任田」、履職盡責;其次,要自覺接受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增強外部監督壓力傳導,推進紀委自身改革創新;第三,要在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的形勢下,正確處理紀委與監委權力邊界,理順紀委與監委工作體制機制,充分發揮「1+1>2」的合力優勢;最後,要打造紀檢監察幹部鐵軍隊伍,要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在經過深刻的思想淬鍊、豐富的政治歷練、高強度的實踐鍛鍊中鍛造有鐵一般的理想信念、鐵一般的責任擔當、鐵一般的過硬本領、鐵一般的紀律作風的新時代高素質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就黨員自律責任而言,要從學理上把握黨員自律的理論根基,釐清為什麼要自律,不自律為什麼不行等基礎性問題;要從實踐中深刻理解黨員幹部加強自律的現實緊迫性和歷史必然性,持之以恆、一以貫之培養自律意識、增強自律共識;要把增強自律意識與養成自律習慣有機統一起來,推動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要把自律能力建設作為重要著力點,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要從細節入手、防微杜漸,推動權力監管精細化、嚴密化;特別要加強慎獨能力建設,真正練就「金剛不壞之身」。
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員自律責任是相輔相成的。既需要各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又需要密切聯繫、協同配合,增強「三責」合力,破解「燈下黑」難題,協同推進廉潔政黨、廉潔國家、廉潔政府、廉潔社會一體化建設,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廉潔文化照亮燈下暗區。
來源:人民論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