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出於含蓄和得體的審慎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命我們緘口,在另一些情況下,更高級的審慎則以說出內心所想為正當。
——埃德蒙德·柏克
▲魔鬼梅菲斯特腓勒斯,德國導演穆耳瑙(F. W. Murnau,1888-1931)的電影《浮士德》(1926)劇照
從明代時有完整記錄的人殉習俗的復興,到今天仍不時發生的殺活人以配冥婚,一種文明的集體潛意識和為潛意識所支配的本能行為最好地說明了這個文明的特徵。
考古學是我一直非常感興趣的學科,雖然我現在從事的工作似乎與之並無關聯,可對於與考古有關的消息,我卻一直都很關心。不過我倒也不是對所有的考古都有興趣,而是只關心與歐亞大陸上幾個主要文明的上古史有關的,因為我以為,對上古遺蹟的考古往往能揭秘一個民族、一種文化的根本特徵以及形成這些特徵的根本原因,換句話說,就是能向我們顯示一個民族和文化的最深層的超穩定結構或者說其基因。近些年來,有幾個中國考古發現和對這些發現的研究成果,尤其在我心裡引起震撼,因為如果我們將這些發現與當下聯繫起來,我們會有一種「亙古以來我們從未改變過」、「我們無非就是我們祖先的副本」的感覺;會讓我們意識到,無論表面上今天的人與他們幾千年前甚至上萬年前的祖先顯得多麼不同,他們身上存在的最根本的、最無意識的、從未經反省的人類學意義上的行為和行為的本能卻是幾乎始終不變的,而這種認識令我毛骨悚然。就比如十多年前江西靖安縣水口鄉李洲坳東周古墓的發掘。從那座古墓裡,考古學家們發現,裡面埋葬的是四十六名作為人殉被毒殺的少女連同她們為之殉葬的一位男性墓主。這樣駭人聽聞的罪行,哪怕是發生在近三千年前,也仍然令人髮指。今天的我們應該對這一考古發現產生強烈的反應,尤其因為我們幾乎在同時可以從完全不同的渠道了解到,驅使那個男性墓主及其家人實施這樣殘暴的人殉的心理和信念,在今天仍活躍在他們後人中的一些人身上:直到最近仍在好幾個地方不斷發生的殺害女性以配冥婚的刑事案件(2019年11月27日《澎湃新聞》)就是當代版的李洲坳墓人殉。在世界各地的史前時期和上古時代,頗有一些文明曾經有過人殉的習俗,不過那些先民們這樣做,似乎多是使用戰俘——中國上古時所謂「釁鼓」——或是使用通過戰爭與掠奪而獲得的異族的奴隸,比如像中國希臘文學翻譯的先驅周作人先生幾十年前就已經知道的,在荷馬史詩《伊利昂記》所敘述的特洛伊亞戰爭中,阿喀琉斯就曾殺戮十名特洛伊亞戰俘和一位敵國的公主,以為陣亡的戰友帕特洛克羅殉葬。但是特洛伊亞戰爭中發生的釁鼓行為倘若與大約同時期的殷商時代大規模的人殉習俗比起來,簡直不足一提,與中國後來延續幾千年的人殉習俗更是無法相比。的確,把自己所親愛所珍重的人拿來為自己殉葬,而且人數多規模大,實施的地域範圍極廣,延續的時間極久,除了中國以外我還真不知道哪裡有第二個。《詩經·秦風·黃鳥》據說是為秦穆公讓三位卿士車氏三子為其殉葬而賦的,其實除了這三良之外,一同為秦穆公殉葬的據記載還有百餘人。《左傳》中敘述人殉甚至直接用動賓詞組「用人」而不帶「殉葬」之類的補語。在並沒有提到殉葬的上下文裡,直接說「始用人於亳社」來陳述使用人殉的事實,仿佛這是任何讀者都可以一目了然的!這讓這個很可能起源於上古時的祭祀活動、直到今天仍然是最常用的漢語動詞「用」字帶上了強烈的陰森氣氛和深刻的原罪,仿佛我們每說一次這個詞,都在儀式上又行了一次人殉。
如果關於人殉的《黃鳥》詩和《左傳》中相關的記載長期以來人們只不過是作為文本來誦讀的,那麼上個世紀70年代末在陝西鳳翔發現的秦公一號大墓,則為這首詩和《左傳》中的段落添上了一條恐怖的註腳:在秦公一號大墓中,考古學家發掘出的殉人多達186具!雖然這個大墓的主人據考察是先於秦穆公約一個世紀的秦景公,《黃鳥》中涉及的車氏三良肯定不在其中;但是可以推斷,在這186個殉人裡,臣屬肯定是有的,姬妾婢女恐怕就更多了(陳紹棣《東周秦國人殉、人牲與社會風貌》,《中原文物》1989.2:22-27)。如果《秦風·黃鳥》與《左傳》等傳世儒家經典文本與秦公一號大墓的考古發現之間的相互印證已然令人不寒而慄,那麼跨越古今幾千年的當代事件——冥婚習俗在今日的持續——與上古殷墟、秦公一號大墓、李洲坳東周墓等等人殉考古發現之間的相互印證就真是令一個文明揮之不去的噩夢了:從明代時有完整記錄的人殉習俗的復興,到今天仍不時發生的殺活人以配冥婚,一種文明的集體潛意識和為潛意識所支配的本能行為最好地說明了這個文明的特徵。這樣看來,周氏兄弟中的長兄魯迅先生所作的《狂人日記》就非特不是危言聳聽,反倒是流於膚淺了,因為他對這個文明的批判還只停留在其顯性特徵上面,停留在道德層面,沒能深入到文明的基因上,沒能揭示其更深層次的集體潛意識和人類學意義上的深層結構。當他說「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這個文明時,他的「惡意」還遠遠「惡」得不夠。
▲《戰國策·秦策三》:「周人謂鼠未臘者樸」
野味(既包括麋鹿等草食獸類,也包括熊蹯黿鼉等非草食動物)和非草食類家畜(豬狗等)在中國古人的食譜裡佔極大的份額。
既然提到《狂人日記》的吃人主題,就不能不說說飲食這個標誌一個文明的另一主要人類學特徵的現象。近年來,一系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成果極大地豐富了我們在這一領域裡的認識。北大的張弛教授在《中國史前文化格局的改變與青銅時代全球化的形成》(《文物》2017.6:50-59)中依據弗蘭克(Andre Gunder Frank)的世界體系理論推測,約公元前3000年前,青銅文化從歐洲東部和亞洲西部發源,由阿爾泰地區的阿凡納切沃文化(Afanasievo Culture)擴展到中國內地。同時帶來的還有小麥和大麥等作物、綿羊、山羊、黃牛和馬等家畜。中國青銅文化的起源說怕是有爭議,但在這裡並非是我的興趣所在。我在張教授的研究中所關注的,是農作物和家畜。張教授的文章說,「西北地區最早的綿羊(或山羊)和黃牛分別發現於天水師趙村和民和核桃莊遺址,出自石嶺下類型和馬家窯文化時期,年代不早於公元前3000年」。張教授同時還說,「北方地區仰韶文化晚期(泉護二期)出土的動物以野生為主,家養動物只有豬和狗,比例一般也不到40%,還是以狩獵野生動物為主。」張弛教授的這個研究用強有力的證據證實了我長久以來的一個讀書心得,因為光看有文字之後產生的上古文獻,就已不難知道,野味(既包括麋鹿等草食獸類,也包括熊蹯黿鼉等非草食動物)和非草食類家畜(豬狗等)在古人的食譜裡佔極大的份額。《太平御覽》引的古書裡有商紂王「熊蹯不孰而殺庖人」的記載。春秋時代關於烹食熊蹯的記載更多,也更信實:《左傳·文公元年》云:「冬十月,[商臣]以宮甲圍[楚]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丁未,王縊」。宣公二年《傳》說:「晉靈公不君……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戰國時代的《孟子·告子上》「熊掌,亦我所欲也」那段話更是盡人皆知。除此之外,先秦的古籍還告訴我們,除了雜食性的熊羆的肉,古人也喜歡吃兩棲類動物。《墨子·公輸》記墨子的話說:「荊有雲夢,犀兕麋鹿滿之,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宋所謂無雉兔狐狸者也,此尤粱肉之與糟糠也」。玩味原文,這些水陸奇珍除了其中有的毛皮角甲可以有他用外,它們的肉——包括黿鼉——大概都被認為是美味。如果這個推斷不錯的話,連食肉動物狐狸除了「狐貉之厚以居」(《論語》所載孔子語)的用途外,也可以當野味吃。無論如何,《左傳·宣公四年》所記「楚人獻黿於鄭靈公」中所獻的黿是被拿來烹食的,因為這一則文字稍後敘述了「宰夫將解黿」,以及吃黿引起的鄭靈公被弒的歷史事件:公子宋聽到靈公得到此黿,於是聲稱「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而鄭靈公在食用烹飪好的黿時,把子家招來讓他在一旁看著「而弗與」,遂有了「子公[公子宋]怒,染指於鼎」,然後憤然離開的典故。這種憤怒最終導致了靈公不久被子家所弒的後果。吃與黿相似的其他兩棲動物,《詩經·大雅·韓奕》有「炰鱉鮮魚」的說法,這種取食習慣直到今天仍然在漢族人中間十分普遍。總之,無論是熊蹯還是黿鼉,當時都被視作「異味」,被視作珍貴的美食,只有王公貴族才享受得起、享受得到,甚至有人由於希望分得一勺黿羹而不得憤而弒君的事發生,可見那時的人對這道「美食」的看重。這種取食偏好經由後世詩賦文章的鼓吹,更成為這個文明深信不疑的飲食和審美的偏好,比如曹植就在詩中渲染過「炮鱉炙熊蹯」的長筵;而孟子那段「魚與熊掌」直到今天還拿來作學童們的語文課文。如果殉人的事今天大多數人聽起來覺得難以接受,那麼以熊掌黿鼉為美味奢品的文化偏見直到今天仍然主導著絕大多數人的飲食習慣和行為,而且還在不斷得到延續和加強。這樣,原本是在出於缺乏更穩定、更有營養和更安全的肉食——即很晚才抵達中國的牛羊——來源的情況下,為獲取動物蛋白而施行的被迫無奈的做法,在這個民族的集體想像中竟然成為最高享受的代表,成為這個文明在飲食方面的最有特色的人類學特徵之一。但這還不是全部。比先秦典籍中記載的以熊蹯黿鼉為美味更令人震驚的,是分別於上個世紀70年代和90年代發現的河北滿城西漢中山靖王墓和漢景帝陽陵中出土的王公貴族乃至皇宮食用褐家鼠的證據。因為在這兩個考古發掘中,發現了大量裝在陶罐等容器裡的鼠骨。侯旭東、張琦在其合著的《漢景帝不吃老鼠嗎?我們如何看待過去?》(《史學月刊》2019.10:47-55)一文中得出結論說,這些老鼠是作為食物儲藏放到墓裡陪葬的,而不是寄居在墓穴裡的老鼠遺骸或是出於其他原因用來陪葬的。侯張的論文聯繫其他考古證據,說明「[食鼠]這一習慣在史前時代的東亞大陸上廣泛存在」。的確,這個習慣我們甚至在先秦典籍中都能找到證據,《戰國策·秦策三》就有周人食鼠的記載:「周人謂鼠未臘者樸」;而且至今仍活躍在中國境內南方乃至境外的東南亞的一些地區。
至於張弛論文裡所說的東亞地區用作肉食的家畜以雜食性動物豬和食肉動物狗為主,更是可以在秦漢的古籍中得到充分的印證。《戰國策·韓策》中所記的聶政、《史記》記載的劉邦的將領樊噲,都是狗屠出身。不過與熊蹯黿鼉的食用者們不同的是,狗屠們似乎是給社會底層提供肉食的,因而其食用者範圍和人群也應該是更廣泛的。但是無論貴族還是庶民,他們這些放在全世界主要文明中皆顯異類的用食習慣和結構,正如張弛的論文所顯示的,在根本上都是由於蓄養牛羊作為肉食來源——連同小麥的種植——在東亞姍姍來遲,而且始終未能覆蓋東亞大陸全境的結果。蓄養牛羊和種植小麥傳播到中國是從西北、沿後來的絲綢之路過來的,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可以看出,這樣的畜牧和種植是沿著這條絲綢之路逐漸衰減的,而小麥種植終止的地域線大致也相當於牛羊蓄養終止的地域線。這也就揭示了為什麼從長江中下遊一直到東南亞,直到今日,對被世界上其他民族視為在食用上不潔淨、絕對不能吃的貓鼠蛇蠍蝙蝠等等生物仍被廣泛食用,而在小麥和牛羊蓄養(特別是羊)相對普遍的黃河以北地區,肉食來源除了豬以外,牛羊肉的比例要高許多。從漢以後的歷史上看,經過了五胡亂華、北朝、金朝、蒙元直到清末,陝北、晉北、幽燕地區的飲食幾乎「胡化」了。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特別是明清以來文人們所大肆吹噓的富饒的魚米之鄉,反過來說其實就是牛羊養蓄和小麥種植沒有抵達的地方,那裡的人們為了獲取蛋白質,不得主要不依賴像鴨、淡水魚蝦、甚至田螺泥鰍等等水禽水產。
或嚴格或寬鬆地執行摩西制定的清真飲食律法的人口合起來佔全世界人口的多數,而如果從文明的主導性和統治地位上看,人類飲食習慣主要遵循的就是摩西的清真律法。
一個民族吃什麼和不吃什麼往往標誌著這個民族的基本種族與文化特徵。在歷史的發展中,這種特徵又往往以宗教的形式絕對化,被固定下來,成為一個宗教最直接的特徵標誌。人類歷史上形成最早並且延續至今的宗教暨民族飲食律法是猶太民族的清真法(Kosher)。舊約摩西五書中的第一部《創世紀》第32章裡,敘述了一個在西方曾家喻戶曉的故事,說希伯來人的先祖之一雅各攜家帶口,在自其嶽丈家遷徙回自己族人居住地的路上,露宿於野,夜間與前來的天使摔跤。天使快到天亮時看還勝不過雅各,便將對手的大腿窩摸了一把,雅各就因此扭傷變瘸了。經文說,「以此以色列的子孫不吃大腿窩的筋,直到今日」。經文的意思當然並不是說吃人,而是說以色列人從此不吃動物身上相應部位的筋。這段經文據說便是猶太教中清真飲食律法之始,而後世施行的猶太教清真飲食律法的細則,則來自於摩西五書中的第三和第四部,即《利未記》和《民數記》。其中關於可食與不可食的陸、水、空各類動物,即走獸、水產、飛禽,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利》11.1說: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案即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案今日學名為蹄兔,產於北非、中東等地區],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鷀、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雕、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動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後世猶太教中所實施的關於飲食清真律法的規定,比這些還要詳細得多,具體到比如人乳只能為四歲以下兒童直接自母親的乳房飲用(作為對比,請想一想吳組緗《官官的飲品》中的故事)、雞蛋一旦有任何開始孵化的跡象就禁止食用(作為對比,請想一想所謂南京活珠子)、屠宰清真牲畜也有具體規定、甚至連食鹽都有清真與否的區別等等,我們這裡就不必一一列舉了。就從《利未記》中的規定來看,總的來說,耶和華向摩西兄弟作出的規定,幾乎嚴格遵循了食物鏈的順序,特別是陸地上的獸類,就是只有食物鏈上的一級動物才可以進入潔淨的範疇,而其中的哺乳動物,又更具體到只有吃青草和乾草的反芻且又是偶蹄類的獸類可以為人類食用。這樣算下來,常見的、可以人工蓄養的哺乳動物裡,可吃的只有牛羊——順便說,十幾年前出現的狂牛症,恰恰是因為現代產業化的養殖業把動物骨粉肉鬆之類摻入牛飼料中造成的,違反了猶太教的清真律法原則。除此之外,其他可以馴化的食草哺乳動物中,馬驢騾等奇蹄類、駱駝等反芻但是分趾無蹄類的,都不可食用。豬等偶蹄、不反芻的雜食類,更不消說無蹄有爪的雜食性哺乳動物熊、處在食物鏈第二級上的、用四掌走路的食肉哺乳動物如狗、貓、獅、虎等等,都是人類絕對不可食用的。一切食肉的飛禽如鷹、雕、鴞等都是不可食用的。而水中無鱗有足的黿鼉、飛行的蝙蝠、「用肚子行走的」蛇等等,更是不潔淨的,也是絕對不能為人類食用的。至於嚙齒類的鼠、鼬科的獾、蝟科的刺蝟等等陰暗骯髒的小型哺乳類動物,不消說,都是可憎的、要迴避的。
眾所周知,猶太民族的清真律法為伊斯蘭教全盤接受了。而以舊約為其聖經的第一部分的高加索人種的基督教文明由於原本就是畜牧文明,除了在豬和海產的蝦蟹類的食用上更寬容以外,在與動物有關的其他的飲食習慣上大致也遵循著《利未記》中記載的摩西建立的清真律法。總之,或嚴格或寬鬆地執行摩西制定的清真飲食律法的人口合起來佔全世界人口的多數,而如果從文明的主導性和統治地位上看,人類飲食習慣主要遵循的就是摩西的清真律法。相比之下,中國境內漢人以及東南亞一些人的取食選擇——除了食用不潔淨的野味外,還有食用雞爪、半孵化的雞蛋等可食動物的不可食部位或狀態——在全世界的確就是個異類,這一點是毋庸諱言的。
▲明代仇英繪《孔子聖績圖》
在中國儒家的經典裡,對飲食的規定雖然並非是全然缺失的,然而那些有限的規定卻完全不是以潔淨與否為標準的,而是僅憑口味來定其取捨的。
希伯來人在幾千年前就建立了飲食潔淨與不潔淨的嚴格而詳盡的規定,在現代生物學、動物學和傳染病學還遠未發明的史前時代,記錄在摩西名下的古以色列人的智慧是超越時空的,這就無關乎它能為以色列以外的民族所服膺、接受和信仰。那麼反觀中國的經典,裡面有沒有類似的關於可食與不可食動物的規定呢?同前面枚舉的中國上古時代取食習慣相符合的是,在中國儒家的經典裡,對飲食的規定雖然並非是全然缺失的,然而那些有限的規定卻完全不是以潔淨與否為標準的,而是僅憑口味來定其取捨的。《周禮·膳夫》說:「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其中六牲指馬、牛、羊、豕、犬、雞。稍後《庖人》篇說:「庖人掌六畜、六獸,辨其名物」。六畜即六牲,而六獸則指麋、鹿、熊、麕、野豕、兔。庖人辨其名物者,據《周禮》是指「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眂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其中「庮」、「羶」、「臊」、「貍」、「腥」、「螻」皆指不好的味道。依照《周禮》,六獸無疑都是當作可食的動物,只是其中有個體品相不佳,可能會影響口味,所以庖人的一個職責就是要辨別用來下廚的六獸中哪個個體的味道不好,而不是從種類綱門上辨別和排除任何動物於可食範圍之外。《周禮》中還列舉了分門別類主司獵取各種門類的野味的官員「獸人」、「(漁)人」、「鱉人」等等,分別對應於用作食品的熊、黿、鱉等各類野味。雖然《周禮》這裡說的六牲六畜包括了祭祀用的犧牲,但其實其區別只在於在不同場合的不同用途:不管是牲還是畜,都是當作可食的。至於庖人用以辨別六獸中不可食者的那些特徵,諸如「牛夜鳴則庮」,則全無條理可講,與其作為食物的味道沒有任何因果關聯。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Borges)曾想像中國古代編篡的大事典使用著某種古怪的動物分類法,把動物分為「御用的」、「製成木乃伊的」、「馴化的」、「乳豬」、「歌鳴的」、「山海經裡的」、「遊犬」、「舉止瘋癲的」、「無以計數的」、「以細如駝毛之筆才可繪的」、「行將碎缶的」等等,雖是小說家戲筆,卻也與中國古時的格物致知水平相差不遠。再至於《周禮》中把味感作為辨別動物可食與否的標準,我們實在無法理解,膠角質的熊蹯如何能令人下咽;究竟是怎樣墮落的趣味才會覺得它是美味;它的味道如何能好過後世以民族正統自居的南宋張亮等輩文人對北方畜牧民族的辱稱中所謂的牛羊的「腥羶」。在這樣墮落的感官追求裡,桀紂晉靈公等輩因為庖人無法將熊蹯煮爛就殺死他們,比這些暴君的殘忍更令人震驚的,難道不是他們比掠食動物還低下的智力和判斷力麼?因為就是成功捕食了熊的老虎也會剩下熊爪不吃的。然而在中華文明中,嗜熊蹯這樣的飲食習俗所體現出的智力和見識卻被推崇延續至今,這難道不跟冥婚人殉習俗依然存在一樣,都說明我們作為一個族類,跟數萬年前剛從樹上下來時沒有太大的差別麼?除了《周禮》,中國典籍裡最接近《利未記》關於可食動物的教誨的,大概要數《論語·鄉黨》裡這樣一段話: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語,寢不言……孔子這裡除了說食物腐敗變質或有可能腐敗變質則不可以吃以外,最多也就告誡人不要暴飲暴食,至於割不正不食,則不過是菜做得品相是否有美感。關於不同的物種本身是否可以區分潔淨與不潔淨、可食與不可食,孔子則未置一詞。人類要從野蠻進化到文明,都要有一個或數個神話或傳說中的人物起引領的作用,為他們所在的部落民族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生活方式,成為野蠻和文明之間的分野,比如希臘人傳說中的酒神,希伯來人的摩西等。在中國歷史上,周人的始祖后稷據說教給人們種植黍稷,不過我們今天知道,黍稷的營養價值遠低於小麥,如今已經被更有營養的穀物全面取代了;後來嚮往西周的孔子更是被後世的人們尊為萬世師表,然而同幾千年前摩西為以色列人做出的清真飲食的規定所體現出的超絕時空的大智慧相比,孔子作為漢民族傳統上尊崇的聖人,在把民族從野蠻帶入文明的作用上,其見識和行動都是十分有限的: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他矯情逾常;在最關緊要的事情上,他要麼不足要麼缺失。他的確反對過人殉,但他「溫柔敦厚」的態度並未能杜絕這種愚昧且邪惡的習俗,反任其貽害了中國兩千多年;他更不懂得要革除遠古的飲食陋習、建立新的、潔淨的習俗,竟至於讓這片國土的一些地方成為禍害全人類的病灶。考慮到這些,無怪乎黑格爾認為,倘若孔子的書不被翻譯為歐洲文字,對他在西方的名聲還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