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上海復斯管理諮詢公司研究並發布。)
1.產業戰略與科技戰略對接——專項科研計劃的提議
產業從自身定位、業務模式等方面把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定位在某種狀態,而這種定位的實現如果能夠提出強烈的科技需求——即形成科技缺口,那麼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將自己的產業在戰略發展上向前推進了一個技術距離;如果不需要,可能還是原來同類發展的方式,如收購兼併幾個生產型企業就基本不需要科研。
因此,「在戰略上有沒有產生科技需求」,是判斷產業發展規劃是否是向創新型企業轉型有效規劃的衡量指標之一。否則,都是資金需求、人員需求,而沒有很多科技發展需求,必然不是轉型發展下的企業戰略特徵(相關研究詳見《創新發展戰略:如何提高規劃質量》一文)。
2.產業科技需求與科技專項計劃對接——專項科研計劃的確定
集團和相關產業是否提出與戰略相匹配的、作為戰略實現條件的科技需求,並且將這些科技需求作為專項計劃管理起來,進一步與集團科研體系、所屬科研院所對接起來……
科研計劃與產業需求計劃對接,產業戰略才能最後確定(即雙螺旋中的一個連接鍵),雙方也由此形成一種契約關係。雙方通過科技需求的專項計劃,產業對科研過程進行管理,科研以此作為對產業進行服務的依據;同時,這些科技需求對產業方面領導也有業績指標上的體現(相關研究詳見《集團科技創新體系構造:9個「1」工作框架》一文)。
3.產業科技需求過程管理與科技服務過程對接——專項科研計劃的執行
不同的科研項目類型對應的契約類型會不同,集團可能有多類科研項目的契約,由此也有多個科技項目組織類型與之對應。
如按照科研資源組織範圍區分,大型項目、涉及多主體或涉及外部主體的項目,可能由集團科技中心(中央研究院或科技管理部)等一級主體組織和落實;中型項目、涉及少部分主體,由主課題組所在科研單位負責組織和落實;而小型項目,可由獨立科研主體或二級企業的技術中心獨立組織和管理。
再如,按照科研階段區分,基礎類項目由科研單位獨立或聯合執行;應用類項目由科研單位和企業技術中心聯合執行;工程化、產業化類項目可由科研單位技術支持下,技術中心和產業執行(相關研究詳見《集團內科研院所改革:幾個重要問題的專業認識與思路》一文)。
4.集團的科技組織體系是多類科研項目組織體系的整體運行平臺
不同契約關係需要不同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機制保障,集團科技組織體系的核心任務是在較低組織運行成本和較高運行效率要求下,滿足多類科研項目運行的組織平臺——相應管理平臺也有類似特徵。
因此動態看,該平臺不單純是集中模式,也不簡單是分散模式。不同科研項目組織類型和融合方式,是進一步探討科技組織體系的細化工作(相關研究詳見《集團科技創新體系構造:從「技術中心」到「創新中心」》一文)。
****【上海復斯管理諮詢公司/品科創說管理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