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錢江生化:董事會關於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錢江生化」、「上市公司」)擬
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海寧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水務集團」)、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雲環保有限公司100%股權,以及海寧
水務集團持有的海寧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40%股權、海寧實康水務有限公司40%
股權、海寧綠動海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40%股權,並向海寧水務集團非公開發行
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就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說明如下:
一、關於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與合規性
1、2021年1月1日,
錢江生化發布《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籌劃
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4日開始停牌。
2、2021年1月15日,
錢江生化召開九屆四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易預案>及其摘要的預案》等相關議(預)案,並發布了《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
份有限公司九屆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迴避表決,獨
立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21年1月15日,
錢江生化發布《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
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暨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1
月18日開市起復牌。
二、關於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
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
必需的法定程序,該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所履
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發
行股份購買資產向監管機構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資產重組事項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相關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之蓋章頁)
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 1 月15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