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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系列文章的第6篇《類比是人類理解與適應環境的基本方式中》,我們提到:
類比,是一種人類面對新環境的基本思維方式。因此,用「類比」這種方式來開展教學,就是符合腦天生特長的教與學方式。
今天,我們將進一步剖析事物所具備的兩類特徵,並揭示「類比」對於哪類特徵更加有效、以及為什麼有效。
首先,請看一道GRE試題,請選擇您所認為的答案:
如果是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的小朋友,他們也許會選擇A(個人猜測)。
因為,題目中描述的事物是「水」,而A也是。——也就是說,二者擁有相同的「表層特徵」。
而稍有一定邏輯能力的人,則會理解這道題本質上考的是「關係」——也就是A1與A2之間的關係,和B1與B2之間的關係,是相同的。由此他們會選擇C。
因為原題的2種事物、和解答C中的2種事物,具有相同的關係,也就是「本身微不足道的事物,隨著數量的積累會發生質的變化、而引發大的災難」。——這就是說,二者擁有相同的「內在結構特徵」。
用同樣的方法把題幹和A選項的關係畫出來,則是:
事實上,任何兩個事物(知識)之間,都可以從表層特徵方面、或內在結構特徵方面進行區別與聯繫,建立聯接。
這就給我們的教學提供了兩條思路:
通過學生熟悉的一件事情A,與新知識X建立聯接,讓學生通過A的特徵,通過類比來理解X的特徵給學生兩件熟悉的事情A、B,讓學生尋找二者之中的共同點,並且這個共同點就是需要學習的新知識X(或有關)。顯然,這兩種思路都是運用了「類比」的基本思維方法。第1種方法是「講授式」,第2種方法多少有點「探究式」的味道,希望學生能自己得出結論。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會有效啟示學生的思考,都是「啟發式」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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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中的「表層特徵」與「內在結構特徵」、以及GRE試題,來自於《科學學習:斯坦福黃金學習法則》中的第1種黃金學習法則:類比。
前面講到事物都具有「表層特徵」和「內在結構特徵」,認識一件事物必須要同時認識這二者才可以。
不過,也有2個問題需要大家思考一下:
對於一件事物來說,哪種特徵能反映它的本質?對於學習者來說,哪種容易哪種困難?我們先來說說「表層特徵」。
表徵特徵容易感知,人的各種感官首先感知到的就是事物的表層特徵。
但是,事物的各種表層特徵也是極為繁多的,而且事物的表層特徵還經常發生諸多變化,人容易受「欺騙」。(這跟佛教講「空即是色,色即是空」是同一個道理)
這就會導致:
表層特徵不同,可能是同一種事物比如,現代人都知道的常識:冰、雪、水、水蒸氣,雖然表層特徵差異巨大,但其實都是同一種物質:水(H2O)。如果放到200年前,恐怕當時的人們無不認識這些是完全不同的事物吧。石墨和金剛石,表層特徵差異巨大,但都是由碳原子構成的。不同的事物,表層特徵也可能相當接近這個在生活中還是很多的,比如:韭菜與麥苗,雪、鹽、綿白糖、麵粉,還有「真貨與A貨」等等。說到A貨,最經典的大約要數鋯石了吧!大家看看下圖的這顆「鑽石」,到底是人工的鋯石、還是天然的鑽石呢?
要知道:鑽石是由碳原子組成的、天然形成的,而鋯石的主要成份是矽酸鋯、經人工製作而成,這是兩種不同的物質,但看起來何其相似,非專業人士分辨不清!(我還特別百度了一下,原來假的鑽石比真的鑽石更象真的:鑽石品質無論再高,它都多多少少有一些瑕疵,而鋯石是非常清澈、毫無雜質的。你可以用放大鏡觀察,如果發現它有微小的瑕疵,那麼它就是真鑽石了。既然假的比真的還真,而且還便宜得多,那乾脆,咱們把假的「扶正」,買一顆比真的還真的鋯石戒指得了——反正,一輩子大約也就戴一回……)經過以上對「表層特徵」的剖析,如果我們問一句:
一件事物在本質上是什麼,到底是由表層特徵決定的、還是由內在結構特徵決定的呢?很顯然,表層特徵只是事物的一種「外在表象」,而內在結構特徵對於認識事物的本質來說,才是本質。
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內在結構特徵」(以及與表層特徵之間的關係)。
事實上,一件事物之所以成為它本身,是由它的「內在結構特徵」決定的。也就是說:
如果一件事物的「內在結構特徵」不變,即使表層特徵變化,仍然是這種事物。生活中的例子一個人不管穿什麼衣服、化什麼妝、整什麼容,甚至無論你是否認得出來,都是這個人(其內在結構特徵之一是:公安局所分配的身份證號);一個房子不管外觀變成什麼樣子、房間裡裝修成什麼樣子、是誰在裡面住,都是這個房子(其內在結構特徵之一是:房管所分配的房產證號)。化學中的例子比如:冰、雪、水、水蒸氣,表層特徵變化甚大,但由於組成這些事物的元素(H2O)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在化學中,我們認為它們是由同一種元素構成的。另一方面,冰、雪、水、水蒸氣,之所以具有巨大的表層特徵的變化,是因為其構成元素H2O之間的「分子間距」發生了變化——根據觀察角度不同,「分子間距」也可以理解為內在結構特徵的一部分。這就得出了另外一個理解:表面特徵的變化,是由內在結構特徵的變化引起的。物理中的例子不管電路「長」成什麼樣子,只要有兩條互相獨立的電流路徑(支路),就是並聯電路。下圖中,左圖是串聯電路,右圖是並聯電路(雖然長得有點像)
是否並聯電路的內在結構特徵是:有兩條互相獨立的電流路徑內在結構特徵如果改變,就變成了不同的事物。這裡又分為兩種情況:事物的組成元素不變、但元素之間的關係改變,以及組成元素本身就發生了變化。組成元素不變、元素之間關係改變,形成了不同的事物比如:金剛石(鑽石)和石墨都是由同一種元素碳組成的,但其排列方式卻不同,因此造成了這「兩種」物質在表層特徵上的巨大差異。
事物的組成元素發生了變化,形成了不同的事物如果在氫原子的基礎上,在原子核中增加一個質子,它就變成了氦原子。原子的變化,本質上是由原子核中的質子數決定的。在H2O中,如果我們向H中打入一個中子,它就變成了另外一種物質:D2O(氘)。奇妙的是:由於H原子中的質子數、電子數都不變,因此並不影響它的化學性質(也就是說:同位素的化學特性不變)。如果H2O分子中,多增加一個O原子,就變成了H2O2雙氧水,這就形成了一種全新的物質(此時物質的表層特徵—即化學性質就與H2O完全不同了)。以上舉的雖然是化學的例子,但在所有的學科中都是相同的。只不過化學的本質就是原子的組成與結構,它完全是大自然中的現象,因此更容易幫助我們理解「內在結構特徵決定了事物的本質」這一原理。
再來看一下數學學科中的例子(個人理解,未必準確):
組成元素的變化,導致事物的變化兩條邊(共點)的叫角。在角中增加一條邊,首尾相連,就是三角形;在角中增加增加兩條邊,使之首尾相連,就是四邊形。求規則圖形的面積,是幾何研究的範疇;求不規則圖形、但有函數表達式的,是微積分的範疇;求任意不規則圖形的、且沒有函數表達式的,就是計算數學的範疇了(求近似解)。組成元素不變,但元素之間的關係發生改變,而導致事物的變化。比如同樣是三角形:有一個直角的,叫直角三角形;有一個鈍角的,叫鈍角三角形;都是銳角的叫銳角三角形無論角度特徵有何變化,任意三角形的面積公式都是一樣的:面積=底*高/2(相比角度相關的屬性,這是更深層次的「內在結構特徵」)
我們再來看一個地理學科中的例子。在地理中,山谷、鞍部、山脊、陡崖往往不易理解和區分。
其實,從知識的「內在結構特徵」的角度,如下理解應該會有幫助(個人理解,未必準確):
山脊、陡崖,都是以「一座山/山峰」為基礎的山脊是一座連綿不絕的山脈中,所有最高點的連線陡崖是跟一座山峰有關的,從山峰直線下降到山腳的叫陡崖(翼裝起飛點的最愛)山谷、鞍部,則是「兩座山/山峰」之間的關係兩座山的山腳之間的較緩的坡地,稱為山谷兩座山「峰」之間較緩的坡地,稱為鞍部(看這個描述,跟「山脊」也是有聯繫的)從表層特徵來看,山谷、鞍部是比較接近的,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但是當我們能洞察到它們的內在結構特徵時,卻發現二者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兩類事物。
除了數、理、化、地理等理科知識,在語文、英語等語言學科中也是如此。比如:各種語法結構是由各種句子成份(元素)、按照一定規則(關係)組合而成的。組成元素變化了,或者元素不變、但彼此之間的組合方式(關係)變化了,就會導致語法的各種變化,此不贅述。
在歷史、政治等各種人文學科中,也是同樣的道理。任何概念、定義,都必然是由更下一層的概念組合而成的,無論是組成元素的變化、還是元素之間關係的變化,都會導致概念本身發生變化。
由以上例子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
內在結構特徵,是事物的本質。內在結構特徵變了,一件事物就變成了其它事物。內在結構特徵的變化,既包括組成元素的變化、也包括元素不變但元素之間的相互關係變化內在結構特徵,決定了事物的表層特徵,同時它也決定了事物的變化規律。正因如此,事實上人類不斷認識大自然的過程,也就是從感知表面現象、總結出表層特徵,一步一步地探索事物深層內在結構特徵的過程——當人類能夠掌握事物的「正確」的內在結構特徵時,「科學」或「學科知識」就形成了(所謂正確,也不是絕對的)。
比如,生物學的發展,就是這樣一個由表及裡、到深層、更深層的過程,是一個對表層特徵與內在結構特徵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尤其是後者)。(特別說明:以下是王珏老師的個人理解,未必正確和準確)
當人們從生活中逐步認識越來越多的生物,什麼雞鴨鵝、牛狗豬、魚蛇鳥,千奇百怪,見怪不怪——這就是知識形成的第一階段:感知表面現象。
慢慢地,人們開始將具有相同特徵的動物分類:會飛的叫鳥、會跑的叫獸、會遊的叫魚……這就是通過表面現象總結出了不同動物類別的「表層特徵」。
可是,當需要研究更多生物時,就需要形成「生物學」。在生物學中,怎麼定義一種生物是什麼種類,就成為一個巨大的問題。比如,用「飛」來定義鳥,可是有些鳥不會飛(鴕鳥)、有些會飛的也不是鳥(蒼蠅、蝙蝠、飛魚),顯然就不合適了。
那就得繼續把所有被稱為「鳥」的動物進一步進行對比、分類,最終提出了一套「鳥」的關鍵特徵:體表被覆羽毛+卵生+脊椎動物。
就是用這樣的方法,當人們遇到越來越多的生物,就需要越來越多的分類方法,最終形成了「界門綱目科屬種」7層分類,而且每一類都需要找到/定義關鍵特徵,以便快速對物種進行分類。
以上過程雖然極其繁複,但其實仍然只是在「表層特徵」方面的工作。
而在生物學中,更深層次的「內在結構特徵」(內在結構也可以有多層),至少可以包含幾個方向:
解剖學:生物身體的器官與內在結構,通過器官與內在結構,再進行生物類別之間的比較,總結出不同類別生物的不同特徵,顯然更具有準確性(其實鳥的關鍵特徵中,「脊椎動物」就已經是解剖結構了)。進化論:進化論揭示了地球上億萬種生物之間的關係,原來所有生物都是通過「進化樹」連接到一起的。
細胞學、遺傳學:關於生物自身的特徵、生物之間的關係,只有到更為深入的「內在結構特徵」——細胞學、遺傳學問世時,才能真正從根上揭示其內在規律。原來,和化學一樣,在生物學中,「內在結構特徵決定表層特徵」,也同樣成立。以上我們以生物學的發展為例,極為粗線條地描述了學科大廈的構建,是通過對比和分類得到表層特徵、並不斷深化探索內在結構特徵的過程。
因此,毫無疑問,表層特徵和內在結構特徵都是科學或學科知識的內核,也自然成為我們的教學目標。
那麼,表層特徵和內在結構特徵孰易孰難呢?王珏老師的理解如下。
1、表層特徵相對容易
人的任何學習,必然是由「感知」開始的。通過具體感官帶來的感受(具身感知),對於學習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如果沒有直觀感受,人就不能感知到一件事物是否存在、以一種什麼樣的形態存在、與別的事物的關係是什麼——一般可稱之為「抽象」!抽象會帶來理解的巨大困難。
因為,以感知為基礎開展學習,這是人類思維的一個固有特點。在近年來迅猛發展的「具身認知」理論中,對此有更多揭示,此不贅述。
在感知的基礎上,只要有大量的經驗,通過分類、對比、類比等思維過程,是比較容易得到或理解事物的「表層特徵」的。
(即使此類知識有難度,也是因為「複雜度」高、而不是「抽象度」高)
2、內在結構特徵一般較難
與表層特徵相反,內在結構特徵基本不可能基於感知獲得——也就是說,它必然是抽象的。
比如:如果你回到300年前,你問當時的人們:空氣是由什麼組成的?他們肯定是一頭霧水。組成?什麼意思?空氣就是空氣呀……即使你告訴當時的人們:空氣中是由氧氣、二氧化碳等氣體組成的,他也不可能理解——因為完全感知不到(抽象)。
如果你回到200年前,你問當時最傑出的物理學家「光是什麼」時,他同樣是一頭霧水……——因為完全感知不到(抽象)。如果他能回答你的話,那也只能是:我猜我猜我猜猜猜——也就是基於「類比」的猜測(可參閱:《類比(3)—以「波」為例,解析科學理論發展中的類比思維》)
即使是大科學家,在面臨這一局面時,與普通人的反應也沒什麼不同——正如前面我們說過的那句話:
任何沒有「感知」作為基礎的知識(即抽象的知識),對人類來說,都意味著難懂、也不願意弄懂。以上我們闡釋了事物內在結構特徵為什麼往往較難的第1個原因:因無法感知(即抽象)、而無法理解。
「內在結構特徵」理解起來較難,還有第2個更深層的原因:
人類認識事物的方法,往往需要將一件事物,人為拆解為多個「組成元素」,然後在這些元素之間構建出了某種關係(甚至有時候完全是憑空想像,比如:電流中是有電子在流動嗎?磁力線中真的有一條線嗎?)。因此,要想理解事物的內在結構,就必須要理解組成元素、再理解元素之間的關係。這裡有3個巨大的障礙:事物的內在組成元素,往往無法感知(甚至可能是猜的),「抽象」帶來理解困難。組成元素之間還有「關係」(而且可能還是憑空想像出來的),在感知不到的組成元素之間,還有感知不到的、更加抽象的「關係」,更加難以理解。【重要補充】★最深層次的內在結構特徵,有一種通用的表達方式,那就是:「數學」★如何讓抽象的組成元素、以及關係「可感知」,是非常重要的教學方法,建議參閱《概念講不清、講不透?「變易教學法」,專治此症!》這一點對理解的影響極大:當我們連對事物本身都沒有任何概念的情況下,該如何理解這個事物的某個局部呢?——難道這不是讓我們去做《盲人摸象》中的盲人嗎?事實上,盲人在不知曉大象總體上長成什麼樣子的情況下,只是通過一個人摸耳朵、另一個人摸鼻子這種碎片化的方式,是絕不可能建立起對大象的正確認知的。
——所謂大象耳朵、大象鼻子,只有當知道大象的整體結構的情況下,才是有意義的、可理解的。
不得不說,先理解事物的整體、還是先理解組成元素+關係,二者形成了一個互相依賴的悖論:
要理解事物,就必須要理解:事物組成元素+元素之間的關係可是要理解事物的局部,又需要先理解事物的整體結構這個悖論如果不解決,有效教學就難以開展!
如何才能解決呢?讓我們再次回到文章的開頭對GRE題目:
我們當時提到:通過以上對案例的解讀,可以為我們的教學提供兩條思路,第一條是:
通過學生熟悉的一件事情A,與新知識X建立聯接,讓學生通過A的特徵,通過類比來理解X的特徵也就是說,當學生面臨一個新知識X時,為了化解前面的悖論,我們就需要在學習者的原有經驗中找到一件事物A,使得二者在內在結構特徵方面是相同的(當然表層特徵也可以)。
這樣就可以通過類比的方式開展學習,達到「通過與A的特徵來理解X的特徵」的效果。
——難怪,諾貝爾獎得主費曼所提出的「費曼學習法」中,把「真正學會」的標準定為「講給十歲的孩子聽」。
對於艱深、複雜、抽象的高端知識,怎麼才能做得到呢?那就必須要通過「類比」才能實現——找到十歲孩子經驗中,與你所要講的知識具有相同特徵(尤其是內在結構特徵)的事物!
好了,本期文章就到此為止了,下期推文王珏老師將提供一大票「類比」的教學案例,並進行為什麼起作用的原理剖析,敬請關注!
最後,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本文的思想脈絡:
事物的特徵分為表層特徵、內在結構特徵。表層特徵是基於感知+對比分類得出的,相對較容易(難度主要體現在「複雜度」)。內在結構特徵是事物的本質,它決定了表層特徵和事物發生變化的規律;人類認識自然的過程,就是不斷深化認知事物內在結構特徵的過程,因而內在結構特徵是所有學科知識的關鍵特徵,是教學的重點。內在結構特徵一般不能基於感官直接獲得,必然是抽象的,因而一般較難,是教學的難點(「抽象度」)。認識一件複雜事物的內在結構特徵,需要拆解為組成元素+關係,這就造成了抽象度高+複雜度高+整體-局部悖論,更加難以理解。突破上述教學難點的方法是:在學生熟悉的事物A與新知識X之間(二者具有關鍵特徵的相似性),通過類比直接理解新知識X的總體結構;並在此前提下,對照學習新知識X的各個局部(組成元素+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