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與英語和法語的science不同,德語的Wissenschaft具有更廣泛的「科學」含義,即包括數學和自然科學(小科學)、社會科學(中間科學)和人文科學(大科學)。不是自然科學為人文科學奠基,而是人文科學為自然科學奠基;人文科學不是自然科學方法在人文領域內的運用,相反,自然科學才是人文科學在自然領域中的運用。作為大科學的文、史、哲經常也要用到小科學(數學和自然科學)和中間科學(社會學、倫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等)的方法,但都只能作為輔助手段,它們最終都要歸屬於人學,即人的哲學,體現為邏輯和歷史相一致的哲學方法。
關 鍵 詞:大科學/中間科學/小科學/人學/邏輯和歷史一致
作者簡介:鄧曉芒,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教授,德國哲學研究中心主任。
在學界,學人文科學(主要是文、史、哲)的人一般不太喜歡稱自己所學的是「科學」,而喜歡強調自己的領域屬於「人文學科」,這好像是最近20年來的流行做法。然而,「科學」和「學科」究竟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要用後者而摒棄前者,很多人並不太清楚。其實這只是為了逃避「科學」的強勢規範而為「人文」中那些「非科學」因素留下餘地的取巧之法。因為所謂「學科」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無非是說把所學的東西「分科」,是從行政劃分或分層管理的需要而來的體制概念,至於所學的東西是科學還是什麼別的東西,卻不在考慮之列。不過這種做法並沒有解決問題,只是迴避了問題。人文科學到底是不是科學?如果不是,為什麼現在官方文件中仍然到處都提到「人文社會科學」,許多學報也標明「人文科學版」?是否用詞不當?這裡亟需一種「正位論」(topics)來加以清理。①
本文認為,人文科學應當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歸屬於「科學」的範疇,而且是「大科學」的範疇,而通常被視為「科學」的學科則充其量屬於「小科學」的範疇。這與「科學」這個外來詞的含義有關。
一、什麼是「科學」?
「科學」並非中土本有的詞彙,最初是從英文science翻譯過來的,所以五四時期被稱作「賽先生」。法文的寫法與此相同,唯讀音有所區別。該詞來自拉丁文scientia,本來的意思是知道、懂得或知識,如《聖經》裡面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之樹的果子」,就是用的這個詞。中文譯成「科學」,其實屬於意譯了,即「分科的學問」,是為了區別於中國傳統那種不分科的或者分科不嚴密的混沌的學問。中國古代的大學問家(如諸葛亮)往往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曉人和,明陰陽,懂八卦,曉奇門,知遁甲,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裡之外」,不僅科學和人文不分,而且科學和技術、政治軍事謀略甚至和巫術都不分。近代引入了西方的「聲光化電」,無以名之,姑稱之為「格致學」,取朱熹「格物致知」之意。但朱子的「格物致知」並不具有西方認識論通過經驗獲知客觀知識的意思,而只有「待人接物」的儒家工夫論的含義,兩者相去甚遠。所以後來流行的是新造出來的漢語詞彙「物理學」和「科學」,而且「科學」主要就是指廣義的「物理學」(physics,即「自然之學」),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理科」。當然,這種理解已經與英、法文中science的現代含義相差無幾了,也就是「自然科學」的意思;並且也和英、法文中的用法一樣,加上一個social或者humaines的修飾語就成了「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
但奇怪的是,德文中的「科學」卻是另外一個詞,即Wissenschaft,它不是來自拉丁文,而是來自德國本土的詞彙wissen。該詞彙的意思同樣也是認知、懂得、知道,但用法卻和英、法文中的用法有很大的不同。德文中這個詞的用法更帶廣義,它不必加上任何修飾語,本身就包含有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內容,而不僅僅是指自然科學。它甚至還包含哲學的各個部分,如邏輯學、認識論、本體論、形上學,因此哲學、形上學本身被看作「科學的科學」、「一切科學的女王」。當然Wissenschaft的原始含義就是「知識性」或「認知性」,是由wissen(認知)加上一個表示抽象性質的詞尾schaft而構成的,②可見該詞在表示「科學」的含義時,更強調它在各門知識中共同的認知方法論的層面,而不是它所面對的認知對象的層面。我們面對任何對象,都可以用我們的認知去把握,哪怕這對象不是自然對象,而是人的精神生活、情感活動、政治制度、倫理道德、審美趣味、文化傳統、歷史資料,甚至是宗教信仰的對象,都可以加以科學的處理。在這種意義上,科學的對象是無所不包的,甚至也包括它自己(科學的科學)。
我要為人文科學作為「科學」進行辯護,就是基於這個詞的德文含義上來說的。一般來說,德國人的思維要比英、法或其他民族的思維更加精確、更加一貫,這是世所公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