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的音樂教育是從古至今都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科目。原因在於:其一,音樂的娛樂性質能帶給特殊學生一種快樂的審美體驗,彌補他們自卑、牴觸、冷漠、孤獨等身心上的缺陷;其二,音樂治療是殘疾人康復領域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治療手段,即通過音樂對殘疾人進行治療,比如用旋律清晰、節奏感較強的音樂或打擊樂器去刺激中輕度聾童的聽力,通過歌唱提高輕度啞童的語言能力等。
特殊音樂教育的發展促進了特殊音樂教育體系的形成,目前,國外主要形成了美國和俄羅斯兩大特殊音樂教育機構體系。美國倡導全納教育模式,大部分特殊兒童都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很少設立專門的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根據特殊學生的殘障程度來制定不同的教學目標,幫助其更好地融入普通班的音樂教學。
俄羅斯則強調特殊學生在特殊學校學習的重要性,儘可能地對特殊學校的種類進行細化,到目前為止,俄羅斯特殊教育學校的種類已劃分為八類。此外,韓國、日本、加拿大等的特殊教育中的音樂教育也形成了各自的方法,比如日本特教老師師資能力較強,法律規定每位教師平均負責指導1.7個學生。
縱觀國外,我國在全納教育理念的影響下,制定出隨班就讀的特殊教育模式,但在教育方式、教材體系、師資隊伍上仍較局限。對於將音樂教育作為特殊教育的基礎性課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特殊音樂教育作為特殊教育和音樂教育結合的綜合性學科,可以根據特殊兒童的身心特點和音樂教育需求,激發出他們在音樂方面的潛能,並促進智力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及言語障礙等特殊兒童的身心康復和人格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