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認識審美驚奇,有必要將它同其他一些審美範疇或心理現象,例如驚恐、驚疑、新奇、怪誕、悲劇、崇高,從多方面作些比較分析。我們認為,它們當中驚恐、驚疑只是一般的心理概念和現象,並不是審美範疇,並且較容易同審美驚奇混為一談,所以不可不加以區分。驚恐,或稱驚懼、驚駭、驚嚇,它與審美驚奇雖然同是所熟悉的情境發生了變化。
關鍵的區別則在於危險的存在與否,審美驚奇以無害為前提,帶有趨迎進而探究客體的傾向。驚恐沒有這一必要前提。「驚懼是一種企圖擺脫危險的逃避的情緒」。導致它的主要原因,有的學者歸結為「缺乏處理可怕情境的力量或能力。」驚恐只是一味的緊張,甚至超過了主體心理的承受力。手頭的一個例子是借用考夫卡的:一個冬日的傍晚,一個人迎著暴風雪策馬飛騎數小時,終於越過了一片茫茫雪原
當見到他的旅店主人對他說:你可知道你已經騎馬越過康斯坦斯湖嗎?他「聞此言,立即倒斃於地」審美驚奇的愉快面對的是出奇的美,驚恐的痛苦面對的是醜、缺陷和危殆兇險。驚疑的特點是對不確定的或未知的對象難以把握,同時帶有急於探究的內在衝動。這一狀態由突如其來的模糊對象的刺激引起,基本上停留在不信這一層次。驚疑的發展可能向驚奇轉化,也可能向驚恐轉化,要看刺激是否對主體構成實際的威脅。
一般地說驚疑並不伴隨快感。新奇則是一個客觀的審美範疇,它強調的是不同一般、奇怪希罕、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儘管新奇可能與美同在,但它畢竟不等於美,有時並不能與審美驚奇相對應。即使是具有積極意義和審美價值的新奇,令欣賞者產生的新奇感,也可能同審美驚奇在程度上和效應上有著區別。與新奇關係密切的怪誕,或稱怪異,也是一個客觀的審美範疇。
怪誕的東西以離奇怪誘、趣味獨特的表現方式而為人所注意。它雖然也有帶悲劇色彩的,但本質上卻是喜劇性的,有的美學家作了這樣的歸納:「類似幽默的某些東西出現在造型藝術上,我們就稱之為怪誕。這是改變一個理想典型,誇大它的某一因素,或者使它同其它典型結合起來所產生的一種有趣的效果。」其實怪誕並不只存在於造型藝術領域,譬如唐·吉訶德的行為就常常是怪誕的。怪誕所引起的與其說主要是驚奇,不如說主要是滑稽感和荒唐感。而消極意義的怪誕很容易與主體的心理承受力形成對抗,讓人產生厭惡之感。
悲劇需要驚奇,但悲劇驚心動魄的效果主要是通過情節安排或情節形象達到的,而審美驚奇的對象卻不一定是情節。悲劇的情節又以深刻的社會內涵為特徵,這就決定了悲劇心理的構成中思維理智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此外,構成悲劇感的情緒或情感因素很多,包括必然有的恐懼、憐憫和快樂,也包括或然有的無畏、崇敬、正義感、憤怒、抑鬱、悲哀、厭惡等,它們又有不同的組合。而審美驚奇的情感組成則較為單純,基本上是驚、悅兩種因素。往往會引起驚奇效果的崇高,同悲劇一樣,都是客觀的審美範疇。
崇高的事物與審美驚奇的對象都突出地展示著衝突和對立,然而前者是偉大的、壯麗的、非凡的、英雄主義的,後者則沒有這種事物高峰的必然要求。所傳朗吉弩斯的《論崇高》這樣談到崇高的巨大情緒影響:它「起著橫掃千軍,不可抗拒的作用;它會操縱一切讀者,不論其願從與否」,造成「狂喜」的效果。它「無比強大和不可磨滅地銘刻在我們的記憶之中。」這裡對崇高的雄奇偉力和驚心動魄的作用的論述,是有根據的。
審美驚奇則不一定是狂喜,驚奇的主體接受的刺激可以較崇高的事物要平和些,主體對客體的選擇性也更大些。可以說,崇高導致的驚奇是審美驚奇的一種特例,它充實進了尊敬和讚頌之感。審美驚奇具有如下認識意義:它使人們覺察到自己認識上的不足和局限,意識到知識更新的必要性,努力去接受新的知識,從而提高認識水平。它喚醒人們去把握陌生的審美現象,以高度的敏感拓寬審美範圍,深化美感認識。審美驚奇的藝術功能在於,它使人克服審美心理厭倦,獲取獨特的藝術感受
我認為,作為藝術創新的一種心理動機、精神原因和積極能動的反饋,有助於人們從意外的、新穎的角度來掌握髮展著的藝術,促進、推動藝術創新和藝術接受、交流過程。我們看到,審美驚奇的社會功能在於,它是人精神欲求的一種滿足,是人的社會適應水平和創造能力的一種確證,它誘發人們施展自己多方面才能,得到新的發展和「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它顯現生命力的動態過程,有益於人積極的生命狀態的保持和人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