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深度、格調 | 湯先生
人們總是會排擠自己不一樣的人或事,表現為對於與大部分人不相同的事物,他們總會將其歸結為不合理。
就像教材《大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將同性歸結為性心理障礙中,遭到了一名大學生的起訴,事件的最終結果是大學生敗訴,但是,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從本質上來說他們是沒有對錯優劣之分的。同性戀遭受到排斥的原因是和大多數人不一樣,所以不一樣就是原罪嗎?
群居動物的天性:排擠不一樣的個體
《社會心理學》人際交往一章節中提及到一個吸引力法則,相似性和接近性。也就是說,大部分人們會喜歡與自己相似的人和接近的人。
所以那些與我們不一樣的個體,我們就會本能的產生排斥和反感心理。對於這個社會來說,大部分人都是異性戀,只有少數人才是同性戀。
所以我們就會自發地認為,只有異性戀才是合理的,同性戀就是不合理的。在這個以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中,我們就會發自本能的排斥同性戀。
因為同性戀他背離了我們對於戀愛的常規看法,他同樣也背離了我們大部分人習以為常道德方面的認知。
即便是同性戀的存在,不會對我們有傷害行為也沒有敵意心理,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那些挑戰自己的常規看法和信奉已久的某些道德認知的事物。
就是對於自身的一種否認,極大多數人是不願意去否定自己和懷疑自己自以為合理的想法,所以總是有一部分人會排斥同性戀。
原罪不是不一樣,是人的認知
這種認知其實也是一種以偏概全的、絕對化信念。在他們眼中認為同性戀就是一種絕對不合理的存在,只要是和異性戀不一樣的戀愛方式都是不合理的存在。
他們眼中的世界就僅僅只有對和錯,黑與白。同性戀就是對的,異性戀就是錯的,大多數人認為正確的就是正確的,少數人認為正確的就是錯的。
但是這個世界哪有這麼清晰的分界線,他們眼中所認為的對與錯,就是是否符合大部分人的道德層面的認知。
也就是說,在他們眼裡只有大眾的主流選擇和主流價值觀取向才是對的。同性戀確實是小眾群體,也確實不符合大眾的主觀的價值取向。
所以他們就會把同性戀歸為不合理的事物和錯誤的事物。也就是說是我們的主觀層面的意識,在幫我們對這個客觀事物進行對錯的分析。
但是實質上是這個事物的存在,沒有任何對錯之分。它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對與錯是我們主觀臆斷的。
同性戀的合理與不合理都是我們主觀上強加的。同性戀的存在也是一種小眾的價值取向,在小眾的眼裡,它就是合理的。
我們暫且不說它是否合理與不合理,只是強調沒有必要對這種客觀事物強加自己的對與錯。同性戀的出現不是讓人進行對錯的判斷,而是讓人學會去接納不一樣的事物。
社會的進步需要接納
那些總是認為同性戀是不合理的,是一種病態行為,其實就是一種錯誤和片面的認知。這種想法從本質上否認的人的多樣性和人的權利。
同性戀的出現其實也代表著社會的進步,因為人們在開始逐漸的接受這個不一樣的事物,或者是學會接納一些與自己主觀道德認知不相符合的事物。
選擇什麼樣的行為,與什麼樣的事物,向來都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蘿蔔青菜各有所。
為同性戀加上不合理標籤的行為不合理的原因,就是因為它不符合某些人的長久以來主觀認知。
你用你主觀層面的思維和大部分人的價值取向來臆斷一個客觀事物的存在是否是合理的,這種行為又是合理的嗎?
為什麼會因為小眾的選擇而給他們加上不合理的標籤才是我們應該反思的。
唐朝的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是我國在歷史上發展的巔峰時刻,這兩個巔峰時刻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包容性很強。
它們善於接納與自己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民族。一個社會和一個時代,只有具備了極大的包容性,才會呈現出多元性的強盛。
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是人的天性。我們都應該以包容的態度來接納它。難道社會的進步要和打壓人的天性來進行嗎?
作者 | 湯先生編輯 | 湯先生參考資料: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各位看官好,我是湯先生,假如看我文章讓您覺得臉上有光,說出去倍有面子,不妨留下您的點讚和建議,我都會看,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