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張向榮
繼續來對《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GB/T50353-2013進行解讀。
大家在看的時候一定要先看規範原文說明,不要嫌棄字多就不看,直接跳到講解,講解針對規則中需要說明的進行解讀,所以不看規則本身是記不住的。
多看幾遍計算規則,帶著思考在閱讀才會有收穫。
1、3.0.4規則
3.0.4 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2005規範】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解讀:
1、現行規範取消了「設計加以利用」的說法,改按「建築空間」進行判斷。
2、規範取消了「永久性頂蓋」的說法,一律稱呼為「頂蓋」。只要設計有頂蓋,無論是已有詳細設計還是標註為需二次設計,無論是什麼材質,都視為有頂蓋。
3、本條共分三款,都是針對場館的,但各款適用範圍有一定區別:
第一款關於看臺下的建築空間,對「場」(頂蓋不閉合)和「館」(頂蓋閉合)都適用;
第二款關於室內單獨懸挑看臺,僅對「館」適用;
第三款關於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僅對「場」適用。
4、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如下圖。無論是單層還是雙層懸挑看臺,都按各自的「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場」的看臺
(1)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按頂蓋計算1/2建築面積。
(2)無頂蓋的看臺,不計算建築面積(看臺下的建築空間按本條第一款計算建築面積)。
2、3.0.5規則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應計算1/2面積。
【2005規範】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讀:
1、由於地下室、半地下室與正常樓層的計算原則相一致。故實際在計算建築面積時,無需對地下室、半地下室進行嚴格意義的劃分。
2、現規則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不再按「外牆上口」取定。
3、地下空間未形成建築空間的,不屬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
3、3.0.6規則
3.0.6 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2005規範】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讀:
1—計算1/2投影面積部位;2—主體建築;3—出入口頂蓋;
4—封閉出入口側牆;5—出入口坡道
1、出入口坡道計算建築面積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有頂蓋,二是有側牆。
計算建築面積時,有頂蓋的部位按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頂蓋的部位,即使有側牆,也不計算建築面積。
2、本規範出入口坡道,無論結構層高多高,都只計算一半面積,這一點與2005規範不同。
4、由於坡道是從建築物內部一直延伸到建築物外部的,建築物內的部分隨建築物正常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的部分按本條執行。建築物內、外的劃分以建築物外牆結構外邊線為界。
4、3.0.7規則
3.0.7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05規範】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解讀:
1、架空層常見的是學校教學樓、住宅等工程在底層設置的架空層,有的建築物在二層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設置架空層,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 。
2、架空層是指「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本規範架空層無圍護結構,這一點與2005規範中的架空層不同,且無論是否「設計加以利用」,均計算建築面積。
3、規範中提到的「吊腳架空層」,也是無圍護結構的,如下圖。
1—柱;2—牆;3—吊腳架空層;4—計算建築面積部位
4、頂板水平投影面積是指架空層結構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架空層主體結構外的陽臺、空調板、通長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
【例1】
計算下圖教學樓底層架空層的建築面積。
解:
S=15×(4.5+1.8)=94.5m2
(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例2】
計算下圖吊腳架空層的建築面積。
解:
S=5.44×2.8=15.23m2
(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5、3.0.8規則
3.0.8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05規範】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讀:
1、本條與2005規範實質內容完全一樣,僅是將「迴廊」修改為「走廊」(迴廊屬於走廊的一種),表述更全面。 右圖中塗黃部分歸為走廊。
2、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3、迴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乘以實際的層數。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