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紐約大學教授、著名女權主義者和性學理論家艾維託·羅內爾(Avital Ronell)被前博士生尼姆羅德·賴特曼(Nimrod Reitman)指控長達三年的性騷擾和性侵犯。由包括著名女權主義學者朱迪斯·巴特勒在內的51位學者籤署的遞交給紐約大學行政部門的「背書」聯名信在網上流出,引發學界內外軒然大波,將歐美知識界捲入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共討論。
羅內爾案之所以特別,並不僅僅是因為被指控者是聲名卓著的哲學家和性學家,更因為案件本身的複雜性:66歲的年長女性被控侵犯34歲年輕男性,當事雙方都是公開的同性戀,被控者是著名的女權主義者和性學理論家,為期11個月的調查在保密中進行,而籤署「背書」信的許多學者畢生都在批判權力結構。
紐約大學宣布了對羅內爾一年期的無薪停職處理,然而這一處理結果卻並未讓洶洶輿論偃旗息鼓,賴特曼已經向紐約最高法院起訴羅內爾和紐約大學。8月16日,羅內爾通過代理人發表聲明:「無條件否認所有指控。」而最早在聯名信上簽名的哲學家齊澤克於8月19日再次發聲,直言不諱地質疑賴特曼的動機。另一面,巴特勒則於8月20日發表公開信,就自己為羅內爾的「背書」的行為道歉。
8月25日,《紐約客》網站刊發了署名馬夏·格森(Masha Gessen)的評論報導,格森採訪了諸多與此事件相關的當事人,將各方針鋒相對的說辭呈現在報導中,梳理了這個自#MeToo運動興起以來最為複雜的案子。在格森看來,羅內爾促使知識分子做他們該做的工作——處理具有高度複雜性的事物。#MeToo運動由此進一步走向社會權力最幽微的層面,在其引發的所有思考和反思中,羅內爾案讓#MeToo運動往「更好地失敗」前進了一步,該案及其引發的討論萌生了「無望中的一線希望」。
該案件最早進入公眾的視野,是因為一個哲學博客上洩露的一封聯名信草稿,信件寫於5月11日,籤署人是51位知名學者,其中許多是女權主義者,畢生致力於挑戰根深蒂固的權力體系。信件強調了羅內爾的聲名與影響,並暗示解僱羅內爾有損於紐約大學的聲譽。在格森看來:「這是一封可怕的信件,許多籤署人沒有參與起草,它不僅基於有缺陷的信息,而且實際上完全沒有信息。」因為聯名信籤署時,羅內爾案還處於紐約大學的保密調查中。
保密調查的法律依據是美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由尼克森總統於1972年籤署,其原文是:「在接受聯邦財政資助的任何教育項目或活動中,任何美國人不得因性別而被排除參與、被剝奪權益或受到歧視。」校園內的性侵犯和性騷擾被認為剝奪了受害者平等和接受教育的權利。美國院校大多設有專門處理性騷擾的部門,即「第九條」辦公室,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受害者擁有絕對的主動權。他們可以決定是否舉報,是否將相關信息共享給其他部門,同時也可以隨時撤銷舉報,除非校方認為事態嚴重。案件雙方的信息都會被嚴格保密,只有少數相關人員能夠拿到。
「豔俗的浪漫小說」8月13日,《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題為「當女權主義者被指控,#MeToo將會怎樣?」的文章,詳細介紹了賴特曼對羅內爾的指控。作為回應,羅內爾發布了她提交給「第九條」調查員的材料和抗辯。與此同時,賴特曼發起了針對羅內爾和校方的訴訟。8月16日,賴特曼向紐約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格森稱其訴狀「就像一部豔俗的浪漫小說」,它講述的故事分為幾章:「羅內爾在巴黎對賴特曼實施性侵犯」;「羅內爾向賴特曼要求『修辭緩衝』(Rhetorical Cushioning)」;「羅內爾不請自來搬進賴特曼的公寓」;「羅內爾懲罰賴特曼的離開」。
在最後一部分,賴特曼宣稱羅內爾積極破壞他的求職活動,有一次甚至打電話給普林斯頓的一位同事,建議其不要僱傭賴特曼。2017年7月,在紐約大學完成學業兩年後,賴特曼最終向大學投訴羅內爾,指控其性侵犯、性騷擾、跟蹤和報復。
訴狀第26頁上的一段話可能有助於解釋賴特曼為什麼等了這麼久才提起訴訟。根據訴狀,另一名學生以種族歧視為由,發起了對羅內爾的「第九條」指控;據稱,羅內爾「向賴特曼承認,她曾在其他大學散布有關原告的謊言,企圖破壞這名學生的職業生涯。羅內爾拒絕提及原告的姓名,而是在其他學生和教職工面前稱她為『討厭鬼』,並公開向賴特曼和其他人表示,為了報復,她會毀掉這名學生的職業生涯。」而羅內爾否認了這些指控。
在隨後的調查中,羅內爾的律師瑪麗·D·多爾曼(Mary D. Dorman)向紐約大學提交了一份回應,在回應中,羅內爾否認與賴特曼有任何身體接觸。她指出,根據系裡的政策,賴特曼在紐約大學就讀期間可以自由地,甚至被鼓勵更換指導老師,但他沒有。羅內爾的律師提交的文件嘲弄了賴特曼在桑迪颶風過後一周的記述:「所以,儘管羅內爾教授住在他公寓的『大約一周時間裡』,每晚都會『摸他的腰、胸和臀』,根據賴特曼的敘述,他仍和她睡在同一張床上,而不是挪到沙發上睡覺。」根據羅內爾的說法,她只在賴特曼的公寓裡待了兩個晚上,他們在不同的時間睡覺。羅內爾引用賴特曼發給她的辭藻華麗的郵件信息:
我親愛的、特別的艾維託……我要感謝你無盡的理解和體恤,這些都是無法估量的,我只能報以溫柔和愛。我非常感謝你帶我渡過這個難關。我不知道沒有你我該怎麼活。你是最棒的!!!我太愛你了,我的快樂,我的奇蹟,致以永遠的吻和奉獻。—n而就在幾天前,在給朋友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賴特曼稱羅內爾為「怪物」。賴特曼將這個事實作為虐待的證據。而在羅內爾的反駁中,她說這證明不了什麼,因為同一時間他也寫給她一些過分的情話。
賴特曼在訴狀中稱,他曾在不同時間與紐約大學的兩名僱員談論過所謂的虐待,他說他們都沒有幫助他;羅內爾的回應表明,兩名僱員都否認曾與賴特曼討論過這一話題。總之,羅內爾把賴特曼描繪成一個好打官司而反覆無常的人:她聲稱,賴特曼為了早點拿到畢業證而起訴自己的高中,在申請美國的研究生院之前,他曾嘗試過好幾種職業,他將人生中大部分時間都用在沮喪和思考自殺問題,他對過去的導師們充滿怨恨,對現在的導師也很容易盛怒不已。
在格森對賴特曼的採訪中,賴特曼稱羅內爾的辯解是「譴責受害者慣有的腳本」。他承認,在來紐約之前追求了其他學位,也有過一段短暫的鋼琴演奏家生涯。賴特曼稱,大概在2013年5月前後,羅內爾說,她把她和賴特曼的關係告訴了一個叫朱蒂(Judy)的人,並得到一些關於控制嫉妒情緒的建議。賴特曼認為「朱蒂」就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性學理論家、教授朱迪斯·巴特勒。但巴特勒毫不含糊予以否認:羅內爾從未和她談論過賴特曼;她可能談到了自己的心理狀態,但她沒有提到賴特曼的名字,也沒有談論與研究生的關係。巴特勒說,讀到《紐約時報》的文章時,「我和其他人一樣震驚。」
「被控者自身的脆弱性暴露無遺」紐約大學的調查發現,羅內爾存在身體和言語上的性騷擾,是「到處滲透的,足以改變賴特曼學習環境的條件和狀況」。大學將其停職一年。《紐約時報》的這篇文章引發了一場輿論風暴。早前,兩名研究生傳布了一份支持羅內爾的請願書,但現在其他學生開始公開反對她。其中一位名為安德烈·龍·朱(Andrea Long Chu)的跨性別女性曾擔任羅內爾一學期的助教,她在推特上說,根據自己的經驗,這些指控是可信的。格森採訪了朱,她的部分回復如下:
如果事情不遂其所願,她會很生氣。在一次課上,她突然停止講課,讓所有人休息,指責學生讓她感到精疲力盡,好像他們都在迫害她。她似乎是在這樣一種假設下行事:總有某人在某地迫害她,她將保護她免受迫害變成身邊人的任務:奉承她,安撫她。因此,我懷疑她真的把這種關係當成是賴特曼出於愛和欽佩的選擇,這是一種保護她不受迫害的關係——因此,他在訴訟中指控她所謂的「修辭緩衝」,他聲稱她要求他使用誇張的深情語氣,侵犯的指控陳述從字面上解釋了什麼是「緩衝」:「讓我感覺被愛。」格森認為,羅內爾案的積極意義在於「它激勵一些非常聰明的人公開思考性騷擾問題」。朱的回答部分解釋了這個案子讓人感覺如此超現實的原因:被控者自身的脆弱性暴露無遺。但朱也在關於「性騷擾」的討論中談到了騷擾的本質——根本就不需要性行為。布魯克林學院(Brooklyn College)的政治學教授科裡·羅賓(Corey Robin)在《高等教育紀事報》(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上進一步闡明了這一點:「羅內爾最大的要求是他的時間、他的生命、他的注意力和精力,遠遠超過了一名指導老師對被指導者的合理要求。」同樣在《高等教育紀事報》上,朱迪斯·本特勒對她所籤署的那封集體聯名信表示後悔。
另一位羅內爾的早期辯護者、紐約大學社會與文化分析教授、多個重要的同性戀性學文本的作者麗莎·達根(Lisa Duggan)利用這一案件討論#MeToo時代的正義。在達根看來,大學是一種特殊的私立團體,更加關注自身的責任風險,而不是徹查案件。達根還指出,大學調查人員可能不太適合解讀他們所審查的材料:把兩位文學學者(兩人都是同性戀)之間充滿暗喻的、加密的電子郵件函件作為性關係字面上的證據,可能是錯誤的做法。儘管如此,達根寫道:「即便這些交流完全出於雙方自願,沒有任何性接觸的跡象,他們也會引發指導老師/學生關係的界限問題。」指導老師的巨大權力與這種表達方式兼容嗎?如果不是,那底線在哪裡?
格森寫道,許多捲入羅內爾案的學者職業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都在研究權力,這可能給了我們一個最終承認所有關係中都存在權力不平衡的機會,在兩個人的互動中雙方都在行使某種權力。格森批判了齊澤克對羅內爾的辯護,格森認為,即便每個人看起來表現得都很糟糕,並不意味著每個人表現得同等糟糕,或者對敗壞的關係負有同等責任。
羅內爾的「教學法」而與齊澤克文章一同發表的博客裡有一段傑裡米·費爾南多(Jeremy Fernando)的視頻,後者正擔任紐約大學歐洲研究生院研究員,而羅內爾正是該院教授。視頻拍攝於2015年,題為「追隨我的老師」,費爾南多坐在一張他和羅內爾的大型投影照片前,他說:「我親愛的老師艾維託總是提醒我,思想和我們身體的運動總是潛在地交織在一起。」在將近40分鐘的時間裡,他談到愛是教學和學習的前提,身體同時是知識和愛的場所。很明顯,這個演講充滿了愛。
羅內爾用精神分析術語「移情」(transference)來描述她與學生的親密關係。她並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後結構主義女權學者,也不是第一個因此惹上麻煩的人——或者走得太遠。26年前,威斯康星大學密爾沃基分校的兩名研究生對學者簡·蓋洛普(Jane Gallop)提起性騷擾指控,她最終被認定違反了一項禁止雙方自願戀愛關係的規定,而大學沒有發現能夠支持其他說法的證據。兩個相隔二十餘年的案子有著驚人的相似性。
另一種對羅內爾教學法的不同看法來自臉書上流傳的一段匿名引用,作者拒絕了格森的採訪:
我們不需要談論艾維託·羅內爾的性騷擾,我們應該談論羅內爾和她那一代人所說的「教學法」(pedagogy),以及什麼樣的行為仍然可以用「天才」去開脫。當人們談論性騷擾時,它仍然處於符號秩序的邏輯中——性穿透(penetration)、身體部位——我很懷疑你能在這個案子裡找到這些。但羅內爾案關乎操縱和精神暴力的……羅內爾通過恭維將學生和年輕教員拽到身邊,然後碾碎他們的自尊,在別人面前羞辱他們,直到他們覺得,說服自己和別人「你沒有變得下賤」、「你沒有被一個病態的自戀者當做私人奴隸」的唯一辦法就是說服自己,你們極其親近,而艾維(Avi,艾維託的暱稱)是如此脆弱和孤獨,所以需要你7天24小時做雜務、幫她摺疊衣物、帶她去做針灸治療、去針灸治療所接她、開車送她去甘迺迪機場、跟她在深夜聊天,等等。我想說的就是:這起案件不是一起性騷擾案件,而是有組織的操縱、欺凌、恐嚇、讓學生相互對立、在他們之間製造競爭……我同意「艾維託·羅內爾」是一個很好的概念:我也想和一個聰明的、歡鬧的、同性戀、猶太人、女權主義、無政府主義理論家做朋友。「一樁不可能實現正義的案件」達根呼籲將性騷擾視為一個既不局限於性,也不植根於「壞蘋果」個人的問題——相反,它是權力結構的一項功能。她認為,「第九條」的保密調查並不是解決騷擾問題的好辦法,她建議:「也許我們應該考慮恢復正義的程序,它將以系所為中心,透明,由教員負責,並在在地語境(local context)下評估邊界問題?「她寫道:「可能要將保密當做例外,而不是規則——只有被證明確有必要時才能調用。」
也有人多次提出,性騷擾指控不應由大學調查,而應該在公開法庭上裁決。保持內部調查的原因眾所周知,它讓受害者躲開司法體系,這一體系通常對性騷擾的受害者充滿敵意和蔑視。此外,權力的濫用令人憎惡,但不違反法律。與此同時,從結構上而言,內部調查人員更可能優先考慮機構的利益,而不是脆弱的個人利益。弔詭的是,如今賴特曼已經對紐約大學提起了訴訟,羅內爾案為閉門委員會調查和公開的法庭裁決提供了一個同臺競技的機會。
不像達根,巴特勒並不認為「第九條」的保密規定是有問題的。她在給格森的郵件中寫道:
許多提出這種指控的人都要求保密。不過,我擔心的是,在目前的公眾文化中,性騷擾指控可以立即被視為指控的證據。女性指控者一直以來都被傳統地認為是不可信和不靠譜的,這一趨勢現在發生了逆轉,無論誰說話都被認為是說出了真相。當媒體成為新的公共法庭時,為公平裁決這些指控而進行的法律程序被完全迴避。我理解為什麼進行這樣的公開討論很重要。與此同時,在高等教育中,我們需要一些程序:明確而容易獲得的方法,讓指控者能夠站出來,並對他們的指控進行及時的調查;教員審查的規定,防止行政人員因害怕責任而枉顧被告的權利,切斷程序而採取先發制人的懲罰措施。
為了加強她對程序的強調,巴特勒說:「我注意到一些諷刺,自由左翼的大多數人都憎惡缺乏正當程序的無限期拘留移民,我們強調民權運動中正當程序的重要性,因為它提供了一個法律機制,保護黑人男性免受引誘白人女性的不公正指控。」
而萊恩·萊特(Brian Leiter)的一篇博客文章則指控羅內爾在30年前與雅克·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兒子的關係,這段關係始於德希達兒子16歲的時候。儘管這篇文章被認為是對羅內爾聲譽的攻擊,但它也承認,在當時的法國,這種關係在法律層面和社會層面都是可接受的。
這一承認很重要。#MeToo既是廣泛社會變革的信號,也是對社會變革的呼喚。也許正義既不會出現在保密調查中,也不會出現在公開法庭上,而是在另一種公共論壇中。如果#MeToo的最終目標的權力關係的根本變革——如果它確實是一場革命,而不僅僅是一系列報復的嘗試——那麼它可能需要以真理與和解委員會(truth-and-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s)的方式,將正在變革的社會組織起來進行對抗和討論。也許受害者應該面對施虐者,不僅通過媒體,而且向彼此講述自己的故事。
格森認為,關於羅內爾案最好的文章是作家、前學者艾米·伊莉莎白·羅賓遜(Amy Elizabeth Robinson)所寫的。這篇文章題為「論學術中的權力和難題」(On Power and Aporia in the Academy),文章的開頭和結尾都引用了德希達關於正義的概念。德希達在這裡很重要,因為羅內爾是他的朋友,她在歐洲研究生院擔任的正是德希達講席教授。德希達認為,正義是不可能實現的。正義要求的是直接和無條件,但正義既不直接也非無條件;正義依賴於成文法,但又與之相矛盾。在羅內爾案中,雖然懲罰已經作出,但似乎很少有人被說服、感到滿意乃至偃旗息鼓,羅內爾案成為一樁不可能實現正義的案件。但也許在它引發的所有思考和反思中,羅內爾案讓#MeToo運動往「更好地失敗」前進了一步。
(本文編譯自《紐約客》網站2018年8月25日刊登的「紐約大學性騷擾案激發了關於MeToo的必要討論「一文,原文連結:https://www.newyorker.com/news/our-columnists/an-nyu-sexual-harassment-case-has-spurred-a-necessary-conversation-about-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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