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能否順利地保持自己的文化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這種保持對於族群關係的發展起一種怎樣的作用。政府制定對華人的政策、主體社會對華人的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他們對華人文化的認識。與此同時,華人保持自己的文化也只有遵循一定的法則才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平等應是處理族群關係的一個原則
一方面,華族與當地其他民族之間應當遵循其自然、和諧發展的規律。歷史上的「峇峇」、「土生華人」、「明香」和「華菲混血兒」等的形成即是族群之間自然融合的表徵,說明了這種和諧發展的可行性及其深遠意義。華族,要正確地看待自己,既不要自卑自賤,也不要自高自大,任何「文化沙文主義」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土著民族也要摒棄偏見,客觀、公允地評價華族對當地社會發展的貢獻,不要由於文化的或經濟的自卑而轉為對華族的歧視。在印度尼西亞,有一種觀點認為:「印尼民族現在在經濟發展中,必須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把『原住民』支那化,即教育他們改變他們的文化態度(農業、文化)……」 這裡,不乏對華人的偏見,如稱華人為支那人,但它也說明民族之間更多的是需要彼此的切近了解和吸取對方的長處,而不是盲目的排斥。
另一方面,或許更重要的是,政府應當在當地積極地創造一個有利於各民族共同繁榮與發展的環境,平等地對待境內的所有民族,無論其大小。在此,我們不贊同同化是解決華人問題唯一的也是最理想的途徑之說。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每個民族都有保存自己文化的權利;從實際來看,同化作為一種政策都帶有強迫的性質,而一旦這種同化的出發點是建立在對華人的錯誤認識之上,則同化必然具有歧視的色彩。
平等的民族政策實際上就是一個多元文化政策的問題。文化的多元有兩種情形,一是多元文化並存,誰也不統屬誰,文化也無高低之分;二是國家文化下的多元文化,即有限的多元。目前,在東南亞,不管是事實上的多元文化還是口頭標榜的多元文化,基本上都屬於後者的範圍。
新加坡的國家文化就是要塑造具有共同理想的新加坡人的形象,這種國家文化包容了華族文化、馬來族文化和印度族文化。馬來西亞的國家文化則與新加坡的國家文化不太一樣,這主要表現在,前者排斥華人文化的,它是以馬來文化為國家主體文化的,即所謂「必須以本地原有人民的文化為基礎」,並要求其他文化的服從,盡力縮小其他文化對各自族群的影響力。
1982年5月6日,馬來西亞霹靂中華大會堂向國家文化、青年及體育部提交的塑造「國家文化」《意見書》是關於「國家文化」的一份頗具典型意義的文件。該《意見書》指出:「我國是一個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國家,在塑造國家文化方面,應以瑞士為例,堅持多元化原則,貫徹各民族同等對待的精神,將現階段各族文化互相糅合,互相融化,形成一種融匯各民族文化優點,別具風格的國家文化。」
換言之,「現有的各族文化都是『國家文化』的組成部分」 ,即國家文化應包容華人文化的精華。馬來西亞華人這份聲明也可以說是東南亞華人(具有種族與文化上華人意識的華人)對於「國家文化」的基本態度,它反映了華人對自己文化越來越理性的認識。可以想像,如果華人文化成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保持這種文化的道路也就要相對平坦多了。應當承認,華人文化的保持具有豐富當地民族或國家文化,促進民族平等與理性的發展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