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xplanatory Defense of Inductive Inference:Reading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by Peter Lipton
作者簡介:羅維鵬,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原發信息:《哲學分析》第20173期
標題注釋:本文是四川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犯罪主觀要素認定原理研究」(skzx2016-sb19)的階段性成果。
彼得·利普頓(Peter Lipton),劍橋大學科學史與科學哲學系教授,當代科學哲學領域的著名學者,研究領域集中於科學中的說明和推理及其結構、科學進步的本質、社會認識論、科學與宗教的關係、生物醫學倫理等方面。《最佳說明的推理》①一書為利普頓教授的代表作。最佳說明的推理對歸納推理涉及的兩個問題有重要的啟發:一個問題是,什麼原理使我們推出一個假說而不是另一個假說?這是歸納的描述性問題;另一個問題是,我們是否有理由相信這些使我們接受正確假說而拒絕錯誤假說的原理是好的?這是歸納的確證性問題。對此,利普頓詳細比較了傳統描述和確證歸納推理的各種理論,認為這些理論或是過於嚴格或是過於寬泛,不能為歸納推理提供好的描述和確證。在他看來,對這兩個問題比較好的解決理論應當採用一種說明論的觀點,即最佳說明的推理模型。
一、利普頓對休謨問題的探索
(一)休謨問題
發現關於世界的事實一直以來都是科學家從事科學研究的目的。例如,哥白尼通過「太陽中心說」告訴人們太陽是宇宙的中心,包括地球在內的行星都在環繞太陽的軌道上運行。牛頓提出萬有引力定律,告訴人們宇宙中的每一個物體都對其他物體有引力作用,兩個物體間的引力等於它們質量的乘積與它們距離的平方。沃森和克裡克發現了生命體細胞中的組成基因的遺傳物質DNA的結構,從而告訴人們為什么子女通常與父母長相相似。再如,19世紀塞麥爾維斯通過觀察同一醫院的兩個產區在住院環境和醫護方法上的差異,提出第一病區產婦的死亡率遠高於第二病區而且多數產婦死於產褥熱的原因,即第一病區的醫科學生往往在結束屍體解剖後就直接來產科病房查房,這就將屍體上的細菌帶到第一病區,而第二病區的助產士不參與解剖屍體,因此導致第一病區高產褥熱發病的原因在於屍體細菌的感染。
推理有兩種基本形式: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以下是一個演繹推理的例子:
所有放在這個盒子裡的球都是紅色的,
桌上的球是從這個盒子裡拿出的,
因此,桌上的球是紅色的。
演繹推理的特徵在於:如果前提為真,那麼結論必然為真。如果這個盒子裡的球確實都是紅色的,並且桌上的球確實是從這個盒子拿出的,那麼桌上的球必然會是紅色。換言之,如果一個人問另一個人為什麼相信桌上的球是紅色的?被問到的人一定會說,因為桌上的球是從這個盒子裡拿出的,而這個盒子裡的球都是紅色的,所以桌上的球就是紅色的。在這裡,演繹推理為我們的信念提供了確定性,或者說演繹推理為我們提供了確定性的信念。
當然,不是所有的推理形式都是演繹的,在科學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還存在著一種普遍的推理形式,那就是歸納推理。以下是一個歸納推理的例子:
桌上的球都是從這個盒子裡拿出的,
桌上的球都是紅色的,
因此,所有這個盒子裡的球都是紅色的。
歸納推理同樣是根據為真的前提推導結論。在科學研究中,歸納推理用於兩個方面:一是從已知的證據中得出結論,旨在判斷當前事物的性質;二是進行預測,旨在判斷未知事物的性質,以及指引人們下次遇到同樣的事物該如何應對。歸納推理看似非常合理,但是歸納推理並不能保證從前提到結論的必然性,即在歸納推理中:前提真,結論不一定為真。
首先注意到歸納推理這一特徵的人是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休謨認為人類理性或探究的一切對象可以分為兩類:觀念的聯繫和實際的事實。前者例如幾何、代數和算術,其他凡是通過直覺或證明獲得確定性的科學均屬此類;後者不能以同樣的方式來獲得其確定性。②那麼,應當根據什麼來保證實際事實的真實性,或者說如何保證關於事實和存在的或然性推理的可靠性?這是休謨針對人類理智活動提出的最初問題。休謨接著指出:「當問到『關於事實的一切推理的本質是什麼?』時,恰當的答案似乎是『它們建立在因果聯繫之上。』如果進一步問道:『關於因果聯繫的一切推理和一切結論的基礎是什麼?』答案只有一個:經驗。如果我們依然窮追不捨,繼續詢問:『從經驗得來的一切結論的基礎是什麼?』這就隱含著一個更加難以解答和解釋的新問題。」③對於此問題,休謨給出的是一種否定性回答:「即使在我們擁有關於因果作用的經驗之後,我們從經驗得來的結論也不是建立在推論或者任何理智活動之上的。」④休謨的否定性回答以經驗論為基礎,對歸納推理的可靠性提出了根本性質疑,又稱「休謨問題」。
本文認為,休謨問題的核心是休謨對歸納推理所依賴的一個隱含前提「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的質疑,表現為兩個方面:(1)「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得不到演繹上的辯護。「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這個前提藉助「自然齊一性」將事物未來的狀態與過去的狀態聯繫在一起,並且將二者畫等號。然而卻有兩個邏輯跳躍:「一是從實際觀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了涉及潛在無窮對象的全稱結論;二是從過去、現在的經驗跳到了對未來的預測。」⑤邏輯上的跳躍導致從已知有限的事物是這樣的不能必然得出未知全部的事物也是這樣的,從過去的經驗是這樣的不能必然得出對未來的預測必然是對的。(2)「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不能自明。根據歸納推理獲得的關於因果關係的知識必須依賴「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這種隱含前提,而對這個隱含前提的論證卻是循環的,最終導致我們關於因果關係的知識在邏輯上無法自明。以「太陽明天從東方升起」為例,歸納推理的過程是這樣的:
太陽過去每天都從東方升起,
「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
因此,太陽明天從東方升起。
我們對結論「太陽明天從東方升起」的信念取決於隱含前提「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的信念。休謨質疑道,我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通常對「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的論證表現為以下形式:
在我們的經驗中,未來與過去一致,
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
因此,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
上述推理明顯是循環的,即使推理成立的前提又成為推理的結論,而且在推理中又再次使用了「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這個隱含前提,因此這樣的推理不能為結論的成立提供充分的理由。
(二)傳統的歸納辯護及其缺陷
休謨向歸納推理髮起挑戰,不是為了徹底否定歸納推理,相反他是為歸納推理的合理性進行辯護。休謨認為,歸納推理之所以合理或者「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成立的原因不在理智,而是因為「習慣」或者「習性」。⑥儘管不是所有的哲學家都支持這一觀點,但哲學家們都在為解決休謨問題而努力,例如康德的「先驗」辯護、穆勒的「自然的一律性」辯護、馬克斯·布萊克和R.B.布瑞斯特的「歸納自證」辯護、羅素的「公設」辯護、卡爾納普的「概率」辯護、休厄爾的「假說—演繹」辯護、波普爾的「可證偽」辯護以及古德曼的「新歸納之謎」,等等。這些解決思路可以概括為三個層面:(1)心理學層面,探討得到歸納結論的心理過程和心理機制,以及對歸納結論所持相信或拒斥的心理態度;(2)邏輯學層面,探討各種歸納推理形式的可靠性;(3)哲學層面,探討歸納推理能否得出必然性結論,如果不能,那它的合理性何在?如何辯護?⑦
在利普頓看來,上述心理學、邏輯學和哲學層面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概括為描述性問題和確證性問題。⑧「描述性問題就是要對如何做這件事進行解釋。對確證性問題來說,這裡的主要問題不是如何判斷我們所主張的一個說明是否為真,而在於是否承認它為真,這實際上說明了它試圖要說明的東西。」⑨前者指對指導科學家權衡證據和進行推理的原理所做的說明,即心理學層面探討的問題;後者指對那些原理的合理性所做的說明,包括邏輯學和哲學層面探討的問題。因此,解決休謨問題的關鍵歸為理解歸納推理的描述性問題和確證性問題。
利普頓對既有研究在解決這兩個問題上的嘗試作了詳細的評述:
在解決描述性問題上,由於歸納推理既不能用於反省,也是不可觀察的,所以我們只能通過一些間接的辦法尋求描述的方案。然而,現有的幾種嘗試,例如「還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實例模型」、「假說—演繹模型」、「貝葉斯方法」(後文將詳細分析)等,這些嘗試顯得既寬容又嚴格,在不存在支持的地方尋找歸納支持,並忽視了真正支持的情形,它們並沒有給決定我們實際推理和判斷的歸納原理的認知黑箱以充分的結構。⑩此外,對描述性問題的解決仍要求歸納的支持,這就再次陷入循環。用歸納描述歸納推理的實際結構,這是徒勞的。例如,知道如何繫鞋帶或者騎自行車是一回事,而能夠對某個人所知道的這些情況給出一種原理性的描述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在解決確證性問題上,誠如休謨所言,在一些情況下,證明性論證似乎不存在,因為自然的進程可能改變,某一事物雖然看起來和我們經歷過的事物相似,但也可能伴隨著相異甚至相反的結果,這些都是不相矛盾的。(11)這就是說歸納推理是不能確證的。在利普頓看來,只有堅持「保守性歸納的原則」才能使歸納推理得以辯護。但問題在於,儘管保守性歸納的成績記錄成就我們相信它的理由,但是這個確證卻是循環的,此其一;(12)其二,保守性歸納仍然不能使「未來會繼續與過去一致」得到演繹上的辯護。
總之,利普頓認為傳統研究均不能解決歸納推理的描述性問題和確證性問題。
(三)利普頓的解決進路
為解決歸納推理在描述和確證方面的困境,利普頓提出的解決思路是利用歸納推理自身的原理缺失,構建一種名為最佳說明的推理模型,以此回答這兩個問題。在《最佳說明的推理》中,利普頓的總體論證可分為三步:首先,引入說明的概念;其次,比較說明與推理的關係;最後,將說明作為推理的指導,從而使問題得到解決。
利普頓對休謨問題的解決呈現兩個特點:一是將休謨問題分解成對歸納推理的描述性問題和確證性問題,《最佳說明的推理》一書的寫作目的和核心任務就是回答這兩個問題;二是將推理問題轉換為說明問題,即傳統對歸納推理辯護的重點是推理,所關注的只是世界的存在方式,而我們並不滿足於發現世界的存在方式,還想知道世界為什麼是這樣的。這就將問題從如何推理轉換為如何通過推理來說明。例如,如果我們想知道太陽明天從哪裡升起,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太陽過去一直從東方升起且從未改變過,所以得出結論說太陽明天從東方升起。這是推理的作用,它告訴我們事物是怎麼樣的。更進一步,我們今天已知太陽是從東方升起的,我們還想知道它為什麼會從東方升起。這就意味著不僅要關注推理的結論,還要關注對推理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