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關鍵詞:範圍定律 真理性和範圍性 超範圍現象
思維模式是為人的行為指示方向的
行為學家認為,人行為的每一步,走向那裡,結果如何,他都一清二楚。但是,有時候,主觀願望與行為結果並非一致,甚至於大相逕庭。這就存在一個思維模式的問題。同一個現象,同一個問題,同一個事物,不同的思維模式會產生不同的行為結果。南轅北轍的故事就體現了一種思維模式,在那位去楚國的人看來,只要馬兒跑得快、車夫趕車的技術高、帶得盤纏多就可以到達目的地。由此可見思維模式的重要性,因為,思維模式是為人的行為指示方向的。
範圍論也是一種思維模式,一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傳統思維模式,把觀察對象也就是客觀事物看作一個平面,而範圍論則把觀察對象也就是客觀事物看作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構成的整體。由此產生兩種不同的真理觀:傳統思維模式認為,真理就是我們的觀念與客觀事物相符合的科學理論,也就是說科學理論正確地反映了客觀事物的規律性;範圍論則認為,科學理論,僅僅只是正確地反映了客觀事物某一部分的性質、特徵以及規律性,因此,科學理論的真理性僅僅只是就一定的範圍而言的。
量子力學的出現,不僅僅是一場科學革命,更為重要的是一場思維模式的革命。科學家在創立量子力學的同時,也就體現了一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量子力學的出現,打破了牛頓力學絕對真理的神話,它表明,諸如經典物理學、量子力學、相對論等科學理論,都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範圍論的目的是要為這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提供哲學上的依據,使它成為人們接受與使用的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因為這種方法能夠使人的行為更好地符合客觀規律。而傳統思維模式,不可避免地把科學理論引入絕對真理的泥潭。
範圍定律
多年以來,我一直從事範圍論的研究,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我把它稱為範圍定律:
一,客觀事物的整體性。我們觀察的對象——客觀事物,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這稱之為客觀事物的整體性。
二,觀察的範圍性。在觀察客觀事物的時候,我們的眼睛,只能觀察到部分,而無法觀察到整體;我們觀察的僅僅只是某一範圍的東西,在這個範圍之外有我們無法觀察到的東西。這一特徵,稱之為觀察的範圍性。
三,理論的範圍性。由於我們觀察的僅僅只是某一範圍的東西,因此形成的科學理論也只能是某一範圍的科學理論;科學理論僅僅只是對客觀事物某一部分的性質、特徵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它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科學理論的這一特徵,稱為理論的範圍性。
四,科學理論的範圍性,其一是說,科學理論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其二是說,科學理論不可超出範圍應用,科學理論一旦超出範圍應用,其真理性就會走向它的反面,成為錯誤的東西,不但不能起到指導實踐的作用,反而會造成嚴重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這一現象稱為超範圍現象。真理性和範圍性,是科學理論的基本特徵。
五,如果用一句話概括範圍論,這就是:科學理論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無處不適用無處不正確的理論是不存在的。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範圍論能夠對已有理論所不能解釋的一些現象,作出合乎客觀事實的解釋。本文就是從範圍論的視角,對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長期爭論的科學理論的真理性問題作出自己的解釋。
論真理的範圍性
從真理定義看真理的範圍性
維根斯坦的《哲學研究》研究的是人們的日常生活語言,他發現,日常語言的意義和用法是多種多樣的,同一個語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具有不同的意義。語詞的實指意義,僅僅只是就一定範圍而言的。語境也就是範圍。
他舉例說,「這就好像如果有人說:『遊戲就是在一個平面上按照某些規則移動一些對象……』——我們就回答:看來你所想到的是棋類遊戲,但還有其他的遊戲。你可以明確地把你的定義限定於棋類遊戲,從而使你的定義變得正確。」[1]這裡涉及到給遊戲下定義的問題。我們無法給遊戲下定義,我們只能給構成遊戲的某一部分如棋類遊戲、球類遊戲、牌類遊戲或某一類遊戲下定義。
同遊戲一樣,真理定義也是這樣。
什麼是真理?
我國哲學界流行的真理定義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裡的正確反映。
其實,這只是真理概念某一部分的定義,或者說是某一範圍的定義。因為關於真理的定義,遠遠不止這一個。下面便是見於期刊的一些真理定義:
⒈真理是人們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理性認識;
⒉真理是對客觀事物本質屬性的正確反映;
⒊真理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對無限發展的客觀存在及其規律正確反映的過程;
⒋真理是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在特定的實踐活動中所達到的認識的同一;
⒌真理是通過實踐確定的客觀實際的具體規律性關係的正確反映;[2]
⒍真理是認識主體基於一定的需要,在實踐基礎上對客體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是科學性和價值性的統一;
⒎真理作為哲學認識論範疇,它是認識主體在現實的社會歷史活動中對認識客體的正確反映和理性把握;
⒏真理是人對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
⒐所謂真理,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客觀事實或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
⒑真理是實踐的自由形態,等等。[3]
其實,只要人們努力,有可能會出現不同於以上的新定義。
學者們之所以要重新為真理下定義,是因為,他們覺得現行真理定義不完滿有缺陷。
但是,我們不難發現,上述任何一個真理定義都稱不上是最完美的定義,每一個真理定義,實際上同現行真理定義一樣是不完滿有缺陷的,它們同現行真理定義一樣,僅僅只是真理概念某一部分或某一範圍的定義。
多個真理定義並存,並不是偶然現象,任何概念都如此。
比如,什麼是文化?[4]什麼是知識?[5]什麼是物質?[6]等等,都沒有一個公認的、統一的、普遍認可的定義,都是多個定義並存。
同一個概念,為什麼會出現多個不同的定義呢?難道沒有一個大家公認的最完美的定義嗎?
沒有,所謂定義,僅僅只是概念某一部分的定義或某一範圍的定義,這一現象稱為定義的範圍性。
這是因為,客觀事物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而概念則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因此概念也具有客觀事物的特徵,它也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定義的表現形式為:「什麼是什麼」。「是」為定義聯項,「是」前面為被定義項,「是」後面為定義項。被定義項是一個由部分組成的整體,而定義項只是就某一部分而定義的。
無論是直觀的還是抽象的概念,都是客觀事物的反映,都是由A、B、C、D、……等等部分組成的整體。定義的對象,不是這個概念的整體,而是這個概念的某一部分。所謂定義,只是關於A、B、C、D、……等等部分的定義,我們只能給部分下定義,只能給A,或者B,或者C,或者D,或者其它的某個部分下定義,我們無法給概念的整體下一個涵蓋所有唯一正確的定義。
真理這一概念,也是如此。它也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構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這樣,不同的學者,雖然他們的目的是要為真理下一個最完美的定義,然而,實際上,他們觀察的僅僅只是構成真理概念的某一部分,其它的部分,他們無法觀察到;他們僅僅只是為真理的某一部分下定義。因此,由此得出的真理定義,都僅僅只是某一部分的定義,更確切地說是某一範圍的定義。
由於真理概念是由許多個不同的部分組成的,也就形成了許多個不同的定義。以上的十個關於真理的定義就是這樣形成的。
愛因斯坦的光量子論
一
科學理論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其真理性僅僅只是就一定的範圍而言的。因此,上述十個真理定義,我們不能說哪個定義是唯一正確的,其它的都是錯誤的。我們只能說,上述每一個定義都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是正確的。
這與傳統思維模式中對與錯的觀念是不同的。
但它並非毫無根據。
量子力學不單單是一場科學革命,更為重要的它也是一場思維模式的革命。它打破了牛頓力學絕對真理的神話,它表明牛頓力學也有它無法解釋的現象和無法解決的問題,它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特別是愛因斯坦的光量子論,結束了曠日持久的光的本性問題的爭論,這是一個改變人們思維模式的大事件。傳統意義上的爭論,其結果,我是對的,你一定是錯的,結論只能有一個。而光的本性問題的爭論,其結果是,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動性,我是對的,別人不一定是錯的,兩個結論並存。
哲學是建立在自然科學之上的,科學家在創立量子力學的過程中,實際上就體現了一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光量子論的意義有以下三點:
第一,雖然,微粒說和波動說觀察的都是同一事物光,但是,微粒說和波動說觀察的卻是光的兩種不同的狀態。光在傳播的時候,在這種狀態下,光具有微粒性;光在與其他實體粒子相互作用的時候,在這種狀態下,光具有波動性。這說明,光同其它客觀事物一樣,也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
第二,在光的本性問題的爭論中,雖然雙方觀察的是同一物質光,但卻是光的不同部分;無論是微粒說還是波動說,觀察的都僅僅只是光的部分而不是整體;
第三,由於光的整體性和觀察的範圍性,因此,微粒說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同樣,波動說也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總之,光量子論證明了客觀事物的整體性和觀察的範圍性以及科學理論的範圍性。
光量子論與傳統思維模式是不同的,是一種新的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1801年,英國物理學家託馬斯·揚,在實驗室裡進行了著名的楊氏雙縫幹涉實驗,從而證實光是一種波。此後,菲涅耳、傅科等科學家也相繼做了支持光的波動性的實驗。特別是麥克斯韋的電磁理論,證明光實際上也是一種電磁波。為光的波動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然而,1887年,德國物理學家赫茲,在實驗驗證光的電磁說的時候,發現了光電效應。這一發現,再次證明光的確具有微粒性。
波動說和微粒說,同時得到了科學實驗的支持。
這就是說,光同硬幣具有正面和反面一樣,存在著兩個部分,具體地表現為兩種狀態。光在傳播的時候,在這種狀態下,光具有微粒性;光在與其他實體粒子相互作用的時候,在這種狀態下,光具有波動性。這說明光也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
要認識客觀事物的結構特徵,應當從具體的客觀事物入手。我們周圍常見的如硬幣、紙箱、房屋等物體,實際上就具備了可觀察物與不可觀察物共有的結構特徵。理論術語或不可觀察物,同直觀經驗可感知的可觀察物一樣,是真實存在的。光同硬幣、紙箱、房屋等經驗可感知的可觀察物一樣,都具備了整體性的特徵。
微粒說和波動說的爭論,雙方觀察的是同一物質光,為什麼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呢?
這是因為,由於客觀事物的整體性和人類眼睛觀察的範圍性,不可避免地出現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觀察同一個事物的情形,雙方雖然觀察的是同一個物質光,但觀察的只是構成光的部分,而不是光的整體。因而就形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結論。
那麼,怎樣解釋光既具有微粒性又具有波動性這一現象呢?
我們只能這樣解釋:光具有微粒性,僅僅只是就「光在傳播的時候」這一狀態而言的。這一狀態構成了我們的觀察範圍,在這一範圍內我們觀察到的僅僅只是「光在傳播時候」的狀奩,因此,得出的也僅僅只是受這一觀察範圍制約的結論,在這一範圍內「光具有微粒性」才是正確的。光具有波動性也是這樣,光具有波動性這一結論,也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同樣,經典物理學僅僅只是在宏觀世界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量子力學僅僅只是在微觀世界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相對論僅僅只是在宇觀世界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180°,僅僅只是在歐幾裡得幾何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三角形的內角和可以大於或者小於180°,僅僅只是在非歐幾何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1+1=2,7+5=12,只是在皮亞諾算術體系定義的十進位制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7+5=14,僅僅只是在八進位制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7+5=20,僅僅只是在六進位制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7+5=1100,僅僅只是在二進位制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這樣的例子很多,不一 一列舉。
總之,科學理論以及我們的知識,都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不受範圍制約的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
二
科學理論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也就限制了理論不可超出範圍應用。
如果科學理論超出範圍應用,會產生什麼結果呢?
科學理論如果超出範圍應用,必然導致理論推斷與實驗結果不一致!
物理學上的紫外災難現象,就是經典物理學超出範圍應用的結果。
1900年至1905年,英國物理學家瑞利和金斯,運用經典物理學中的電磁理論和統計學理論研究黑體輻射這一微觀現象,推導出一個輻射能量密度分布公式,然而,這個表面上邏輯嚴謹的理論推斷卻與實驗結果不一致。這一結果,對於物理學界是一個極為沉重的打擊。由於問題出在可見光的紫外一端,所以後來被荷蘭物理學家埃倫菲斯特稱之為經典物理學的紫外災難。
這是一個典型的理論超出範圍應用導致理論推斷與實驗結果不一致的現象,我把這一現象稱為超範圍現象。
超範圍現象除了在科學界發生以外,還常常在其它領域發生,其結果甚至比紫外災難嚴重的多。
總之,理論超出範圍應用,會導致與我們的預期目的相反的結果發生。
又如,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
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屬於兩個範圍的爭論。雙方觀察的都是科學理論,但是,無論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他們觀察都僅僅只是科學理論的部分,而不是整體。由於雙方都看不到對方的那一面,所以雙方都認定唯有自己的結論是正確的,而對方的結論是錯誤的。作出這種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呢?是雙方各自的結論。無論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他們都是拿自己的結論作標準去衡量對方的結論。爭論的目的,是要用自己的結論去替代對方的結論。於是結論與結論就發生了碰撞。而且呈這樣一種趨勢,爭論雙方觀察的愈仔細,研究的愈深入,對自己的結論的正確性愈深信不疑〔其實他們的結論都是正確的〕,把結論超出範圍去替代對方的結論的願望就愈強烈。雙方都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針鋒相對,爭論也就開始了,而且越來越激烈。這就形成了現在仍在繼續著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曠日持久的爭論。
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的目的,是要維護科學理論的真理性,然而結果恰恰相反,不僅沒有給科學理論的真理性以令人信服的說明,反而使本來清晰的真理概念更為混亂。這就是超範圍現象。
超範圍現象,從另一方面也證明:科學理論以及我們的知識,都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不受範圍制約的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
傳統思維模式把觀察對象看作一個平面
超範圍現象,是傳統思維模式看待問題觀察問題的必然結果,它體現了傳統思維模式的局限性。
這是因為,傳統思維模式把對象當作一個平面看待。
我們可以從歐幾裡得幾何中看到其具體的表現方式。
因為,歐幾裡得幾何中的平面,不僅僅是觀念的產物,更為重要的是現實世界真實存在的東西,它是從具體的客觀實體中抽象出來的。
在歐幾裡得幾何平面中,比如長方形、三角形以及圓形等等這些圖形都是從現實世界中抽象出來的,它們都是真實存在的。長方形可以看作是書、桌子的面、紙箱以磚塊等物體的某一個面,三角形可以看作是三角尺、三角形屋梁以及金字塔等物體的某一個面,圓可以看作是硬幣、車輪、球體等物體的某一個面。也就是說,長方形、三角形以及圓等等,這些都僅僅只是客觀實體某一部分的東西,而不是整體。然而客觀實體,絕不是由一個長方形、或三角形、或圓形所構成,它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構成的整體。
但是,在歐幾裡得幾何中,諸如長方形、三角形以及圓形等等這些平面的東西,卻是這一理論觀察研究的對象。觀察研究的對象是一個平面,這是歐幾裡得幾何建立的基礎。
歐幾裡得幾何觀察的對象僅僅只是一個平面,客觀實體的其它部分,被排出視野範圍之外。長方形、正方形、平行四邊形、多邊形、三角形以及圓形等等之類的平面圖形,其大小、長度、角度以及位置等,都可以處在最佳視野範圍內被仔細地觀察研究,經過數學家們的長期努力,就形成了一系列關於平面的性質、特徵以及規律的定理。
歐幾裡得的貢獻在於,成功地用公理法建立起了演繹的數學體系,其論證精彩,邏輯周密,結構嚴謹,絕對完美而又絕對正確。使一般的定理,升華為無處不適用無處不正確的絕對真理,長期以來,人們就是這樣看待歐幾裡得幾何學的。
歐幾裡得幾何,是絕對完美絕對正確的永恆真理。這一觀念的形成,正是建立在把對象當作一個平面看待這樣一個基礎之上的。
把對象看作是一個平面而不是一個整體,歐幾裡得幾何學所體現的正是傳統思維模式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傳統思維模式把對象當作一個平面看待,在他看來對象的一切他都觀察的一清二楚了;觀察的僅僅只是某一範圍的東西,在這個範圍之外,存在著沒有觀察到的東西,這種情況,在傳統思維模式中是不存在的。因此,我是對的,你一定是錯的,是傳統思維模式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基本特徵。
表現在真理定義上就是認為,存在著一個統一的普遍認可的定義。
實在論與反實在論,曠日持久爭論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要論證各自的真理觀是對的,而對方的是錯誤的。
當實在論的真理觀受到反實在論的質疑時,實在論者不斷地修改自己的理論提出新的真理觀,認為「科學知識有一種趨同性,在同一個領域之內,較新的理論總是比舊的理論更逼近真理;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和科學理論的不斷成熟,人們總是愈來愈逼近真理的認識。」[7] 總而言之,存在著終極的真理!
我是對的,你一定是錯的,這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嚴重地阻礙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
比如,在蘇聯圍繞遺傳學問題上,發生了「摩爾根學派」與「米丘林學派」的激烈的爭論,由於政治幹預將自己的結論強加於對方,使學術爭論逐漸變成為階級鬥爭,結果,摩爾根學派受到打擊,摩爾根學派的瓦維洛夫被逮捕,最後死於獄中。這一結果,正是我是對的,你一定是錯的這一傳統思維模式造成的。
我們應當有新的思維模式
傳統思維模式的局限性,已經阻礙了我們正確地認識客觀事物,我們應當有新的思維模式。
歐幾裡得幾何學與光量子論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思維模式,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就客體而言:歐幾裡得幾何學把客體當作一個平面看待;而光量子論,則把客體看作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構成的整體。
第二,就主體而言:歐幾裡得幾何學認為它看到了對象的全部,而光量子論則認為我們只能觀察到對象的部分,在觀察對象某一部分的同時,無法觀察到對象的其它部分。我們觀察只是部分,而不是整體,我們觀察的僅僅只是某一範圍的東西,在這個範圍之外有我們沒有觀察到的東西。
第三,其結果:歐幾裡得幾何學這種思維模式,不可避免地把科學理論變成終極真理;而光量子論這種思維模式則認為,科學理論的真理性僅僅只是就一定的範圍而言的。任何科學理論,都有它無法解釋的現象和無法解決的問題,因而,科學理論既是對的,又是錯的,它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第四,就爭論而言,歐幾裡得幾何學這種思維模式的爭論,屬於同一範圍的爭論。同一範圍的爭論,其結果,我是對的,你一定是錯的;因為甲對,所以乙錯。而光量子論的爭論,則屬於兩個範圍的爭論,你是對的,並不見得別人就是錯的,因為甲對所以乙錯這種思維模式,在這裡是無效的不適用的。
第五,衡量對與錯的標準問題:在歐幾裡得幾何學這種思維模式中,衡量對與錯的標準是理論;而光量子論衡量對與錯的標準是實驗事實。以理論為標準,是實在論與反實在論長期爭論的根本原因。而愛因斯坦的光量子論,之所以能夠結束同樣是長期爭論不休的光的本性問題,是因為衡量對與錯的標準是實驗事實。
然而,我並不是說傳統的思維模式完全錯誤,我只是說傳統的思維模式僅僅只是在一定範圍內適用,它有它不適用的範圍,有它無法解釋的現象。它並不是唯一正確的思維模式。
為了說明傳統的思維模式,我們看一個例子,這就是休謨問題。
休謨問題也是哲學界懸而未決長期爭論的問題。
波普爾將休謨問題稱為「歸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簡單地表述為,「從單稱陳述到全稱陳述的推論如何能得到證明?」
休謨問題,不僅否認了歸納推理的合理性,而且也否認了科學理論的真理性。這無疑動搖了整個科學知識大廈的根基,使人們對認識世界的可能性產生了懷疑。
波普爾的證偽主義是對的,但他以此否定歸納推理的合理性,他說「從邏輯的觀點看,顯然不能證明從單稱陳述〔不管它們有多少〕中推論出全稱陳述是正確的。因為用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總是可以成為錯誤的。不管我們已經觀察到多少只白天鵝,也不能證明這樣的結論: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8]
歸納推理推出的結論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列寧說,「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通過個別而存在。」[9]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這是歸納推理合理性的客觀基礎。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當你看見了一隻白天鵝,過後有人問「天鵝是什麼樣子的呢?」你一定會回答:「天鵝是白色的。」在這裡「天鵝是白色的」這個結論,並不是由歸納產生的,而是由個別到一般產生的,因為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比如「光量子論」,由假說上升為理論,就是密立根實驗和康普頓效應這一兩個實驗事實支持的結果,其根據就是「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
包括歸納在內的邏輯推理,只是在論證的時候起作用。
其實對歸納推理的質疑,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它不同於演繹推理那樣從前提推出的結論具有必然性。比如,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180等等。
然而,實際上,演繹推理推出的結論也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180,僅僅只是在歐幾裡得幾何這一範圍內才是正確的,在非歐幾何,三角形的內角和可以大於或者小於180。因此,同歸納推理一樣,演繹推理推出的結論也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也就是說, 歸納推理推出的結論具有或然性,演繹推理推出的結論具有必然性,這只是就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關係而言的,這只是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外在的表現形式,它們的本質特徵是:無論歸納推理推出的結論,還是演繹推理推出的結論,都僅僅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既然演繹推理推出的結論是合理的,那麼歸納推理推出的結論理所當然地也是合理的。
對休謨問題的解決,就體現傳統思維模式衡量對與錯的標準問題,無論是休謨還是波普爾以及其他解決休謨問題的哲學家,大多都把符合邏輯當成了衡量對與錯的標準,他們質疑歸納的根本點在於歸納不具有邏輯自洽性,認為,「太陽照射,所以石頭變冷」,在理智看來同樣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它的邏輯自洽性絲毫不比「太陽照射,所以石頭變熱」弱。[10]這種不顧客觀事實違背基本常識,還以為符合邏輯,豈不是在鬧笑話?!
衡量對與錯的標準是客觀事實,而不是邏輯。邏輯屬於觀念的東西,它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才是正確的。
又如一些科學哲學家,希望建立一個既能解釋宏觀現象又能解釋微觀現象的統一場論。從範圍論的視角看,若要建立這樣一個統一場論,首先應做到兩件事:第一,比如硬幣,我們能夠把硬幣的正面和反面統一為一個面;第二,我們的眼睛能夠看清自己前後左右上下所有的東西。如果這兩件做不到,那麼統一場論就不可能建立。因為,客觀事物的整體性和觀察的範圍性是我們無法改變的客觀存在,正如硬幣是由正面和反面兩部分組成的整體一樣,自然界也大體上也是由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兩部分組成的整體,既然簡單的諸如硬幣之類,我們無法把它統一為一個面,哪我們又怎能將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統一在一起呢?如果不能,那我們就無法克服人類眼睛觀察的範圍性,就不可避免地在看到硬幣的正面的同時而看不到其反面,在看到宏觀世界的同時而看不到微觀世界,宏觀世界與微觀世界我們無法同時觀察到。既如此,我們又怎能建立一個既能解決宏觀問題又能解決微觀問題的萬能的統一場論呢?
如果將統一場論和真理定義做以比較,就可發現,同多個真理定義並存一樣,也是多個統一場論並存。[11]如果有人繼續為真理下定義,也只是為已有的定義又增加了一個定義,同此一樣,如果有人繼續要努力建立什麼統一場論,也僅僅只是為已有的又增加一個統一場論而已。其實物理學家普朗克早已從事過這種統一場論的實踐活動。普朗克在提出量子概念之後,就曾致力於將量子概念納入經典理論框架之中的工作,為此他做了十多年的努力,但最終都以失敗而告結束。[12]
以光量子論為代表的思維模式,判斷正確與錯誤的標準不是理論而是實驗事實,這是量子力學能夠創立的原因。也就是說,以實驗事實為標準,是發現真理的途徑。因為,以實驗事實為標準,促使人們不斷地始終如一地觀察新現象研究新問題。而傳統思維模式,以理論為標準,則拒絕觀察新現象研究新問題,誘導人們脫離客觀實際,在觀念世界裡去建立符合邏輯的所謂理論,休謨問題是如此,統一場論也是如此。
思維模式就是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
南轅北轍的故事,就體現了一種思維模式。在那位去楚國的人看來,只要車夫的技術高,帶得盤纏多,馬兒跑得快,就可以到達目的地楚國。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並不是所有的努力都能達到目的的,思維模式是為人的行為指示方向的,不同的思維模式,會有不同的行為結果,只有正確的思維模式,才能使我們的努力離我們的目的越來越近,而不是越來越遠。
因此,我們必須有新的思維模式,我們必須將光量子論的觀察問題看待問題的方法,上升到哲學的高度,使其成為具有普遍意義的為人們接受新的思維模式。只有新的思維模式,才能使我們更好地認識世界,才能使我們的行為更好地符合客觀規律。只有新的思維模式,才能維護科學理論的真理性。而「範圍」則是這一新思維模式的基本概念,就如同「量子」是量子力學的基本概念一樣。
參考文獻
[1]〔奧〕維根斯坦著 李步樓譯 陳維杭校《哲學研究》〔M〕.北京:商務出版社 2015. 第5頁.
[2]程和:關於真理定義的討論(綜述)[J].山東社會科學,1987年第1期.
[3]董雲冬:近年真理定義探討綜述[J].哲學動態,1999年第3期.
[4]郭蓮:國外學者關於文化的定義[J].理論參考,2002年第3期.
[5]孟增輝:知識定義及轉化研究[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5, 51(13):131-138
[6]李校利:關於物質定義的討論綜述[J].廣西社會科學,1994年第1期.
[7]畢富生:科學實在論和反實在論視野中的真理[J].昆明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
[8]王綱.休謨問題研究評述[J].自然辯證法研究 ,2008:3.
[9]《列寧全集》[M]第38卷,409頁.
[10]鮑 金. 休謨問題及休謨的解決[J]. 阿壩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5.
[11]張會 .統一場論的歷史發展及其研究[J].河南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3年01期.
[12]參見殷正坤.《探幽入微之路一一量子歷程》[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87年,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