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業政策,學界和實際部門通常早已不再奉為圭臬。早年就聽浙江慈谿農民說,凡有線廣播裡政府提倡種的東西,都是賺不到錢的。林毅夫教授一邊認為「許多國家的產業政策失敗」,一邊又認為產業政策不可或缺,似乎存在著一些似是而非的矛盾。
20多年前曾反覆閱讀林毅夫《關於制度變遷的經濟學理論: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這是對我有過重大影響的經濟學啟蒙文章之一。這兩天又重新翻看這篇畫滿槓槓的文章,非常親切。林毅夫文中說「制度市場中不同的制度會發生競爭」,「國家發揮作用的目的就是把它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至今仍懷念這段讀書經歷,充滿了對林毅夫教授的敬意。當然,這並不妨礙我今天的客觀分析。
林毅夫在產業政策上的「二律背反」悖論
林毅夫教授的「有效的市場」與「有為的政府」,是一個典型的如康德所言的「二律背反」命題。
單獨來看其中的任何一個概念,應該均是成立的。「有效的市場」正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揮市場對於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所努力追求的總體目標;「有為的政府」也是從計劃走向市場,從傳統走向現代,積極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所要實現的一個目標。這些單個的概念,由於都是依據普遍承認的原則,當然均應成立,均不違反基本的理性規則。但如果把這兩個概念結合起來,就將形成公認的矛盾衝突,形成一個鮮明的、典型的悖論。
既然存在著一個「有效的市場」,那就意味著市場能有效解決要素配置問題,符合人們關於較少投入取得較大產出的意圖。因此,除了市場不能解決,即市場失靈的外部性問題外,在競爭性領域就不再需要一個「有為的政府」。這裡的所謂「有為」,是指其具體產業發展、具體要素配置上的「有為」,並不是指貨幣財政政策運用、市場監管等。如果一定要有這麼一個「有為的政府」,那就只會添亂,只會降低要素配置效率。所以在一個「有效市場」的語境和狀況下,在競爭性領域的特定要素配置上,應該說,並不需要一個「有為的政府」的介入。
既然存在著一個「有為的政府」,且如果這個政府僅局限於外部性方面的作為,當然是符合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要求,無可非議,沒什麼問題。然而,如果這個「有為的政府」必須把手伸到競爭性領域的要素配置,針對特定要素才是表明其是「有為」;而且,這個市場只有存在在這個「有為的政府」下,才是有效的。那在這兩者之下,就表明這個市場是欠缺的、低效率的,也就不能被認為是一個「有效的市場」。
所以除卻市場失靈的外部性領域,在具體產業發展和具體要素配置方面,「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兩者只能有其一,而不可能共存。
政府產業意志並不一定體現為產業政策
政府在產業方面有自己的願望,有自己的意志,這很正常。尤其是後發國家,鑑於先行國家和地區的大量成功經驗,能夠較清晰地知道應該先發展什麼,後發展什麼,以及暫時不發展什麼。但如果覺得政府以此就可以科學地運用產業政策了,那就錯了。
如中國各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普遍實行重工業優先的產業政策,就是不適合的。像浙江這樣當時工業化水平極其低下的地區,也要建設重工業優先的所謂工業體系,以致浙江自1953至1978年的GDP增長,比全國大致慢1至2個百分點。
當然,改革開放初期,中央政府提出了發展輕紡的產業政策,並且取得了巨大成功,至少就浙江而言是如此。但這是特定的社會背景和短缺經濟下的一種成功,應該說並不是常態,而且一旦環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發生變化,這種產業政策就應該及時撤出。10餘年前,浙江一位縣委書記反駁我當地經濟應加快向非紡產業轉移的觀點,事實證明是缺乏遠見的。浙江多地正是沒有及時調整這種產業結構,以致出現了所謂產業結構「三十年如一日」的狀況。
而且在事實上,政府所謂的產業政策的手是比較難停下來的。如1985年,中央「七五建議」指出「堅決把建設重點切實轉到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改建擴建上來」,這應該也是一種導向性的產業政策。然而30年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低下,這種內涵為主的擴大再生產路子,顯然走不通,後來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
而且,即使政府的產業政策是正確的,還有一個執行上的風險問題。在林毅夫的演講中,出現了甄別、針對、優先等主觀性很強的字眼。人性是最不確定性的因素,在當前中國的環境下,任何需要具體個人執行的政府政策,都會由於官員的個人意志和行為偏差而出現較大問題。
如林毅夫所說,由於資源的稀缺性,政府應該「優先幫助能對經濟持續發展做出最大貢獻的產業」。這裡至少有三個關鍵詞,一個是「優先」,一個是「持續發展」,另一個是「最大貢獻」。誰來認定什麼應該「優先」?這個「持續發展」時間到底有多長?何時結束?如果眼下是「最大貢獻」,往後也一定是「最大貢獻」嗎?委內瑞拉石油產業及其國民經濟的當下遭遇,很清楚地顯示了林氏「優先」說法的謬誤。
政府的產業發展願望和意志,應該體現在提高現代治理水平上,中國傳統文化把此稱為「工夫在詩外」。這就是說,我們要達到某種具體的目標,並不能就事論事地展開工作,而應本原地、系統地、扎紮實實地來做好各項工作。因為人類社會和大自然一樣,都是一個有機體系,牽一髮動全局,只要有一個環節出錯,就可能全盤皆輸,張維迎教授對此有一段很好的說法。
所以政府欲實現其產業願望和意志,就必須從最基本的全面工作做起,而不是從最容易制定的產業政策入手。
我自己經歷的案例也很說明問題。我和我的團隊連續10餘年幫助湖州市吳興區編制了四個五年規劃,但最近這個區冒出來的美妝特色小鎮,是我們編制前3個規劃時根本沒有提及的。原因是2003年一位樂清商人,在當地一個小鎮創辦了一家化妝品廠,而這家企業突然發展到40多億元銷售的規模,於是帶動了整個小鎮的美妝產業發展。另外,這個區多年前以近千畝土地、抱著很大希望引進的一個重型裝備企業製造項目,至今仍沒多大進展,甚至出現了把圈來的土地承包給當地農民養魚的荒唐事。
由此得到的啟示是,一是特定產業發展,至少在地方政府層面,並不是被規劃出來的;二是某一特定產業並不是政府主觀意志所能左右的,很大程度取決於宏觀經濟形勢等多種因素;三是一個地方甚至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完全有可能突然之間「天上掉下個大餡餅」,關鍵是當地的投資環境及其主觀努力,或者說是「天時、地利、人和」三大要素。
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應由政府激勵嗎
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比較奇怪的論調。按林毅夫教授的說法,政府需要給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一定的激勵,企業家才會有積極性去冒這個風險。發達國家用專利,而後發國家不能用專利,於是就必須用產業政策激勵。
首先的一個問題,專利並不是針對特定產業、特定企業和特定個人,而是普遍地針對所有原創性的產業、企業和個人,即使落後淘汰產業也可以申請並獲取專利,因此專利並不屬於政府產業政策範疇。
其次的問題是,政府給予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以必要的激勵,即使是有必要,也不應針對特定的產業、企業和個人,而應給予所有具有高度先進性或原創性的企業和個人,亦即應該是全產業、無區別的。當然,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確有針對特定產業的激勵政策,而這多半是框架性的、有彈性的、而且事實證明,這種產業政策實施的效果不一定好。我在企業調研,經常聽到這方面的抱怨。而且,往往會出現一些企業為了取得數百萬元激勵,而要支付相當成本費用的狀況。
第三個問題是從浙江情況看,市場自會激勵企業家。無論是馬雲、宗慶後、魯冠球、宋衛平,包括浙江快遞的「桐廬幫」,都是受到市場激勵才有今天,當然不排除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幫了他們一把。如宗慶後當年就是在杭州市政府的幫助下,兼併了國有的罐頭廠。但政府對所有這樣的企業,都具有去幫一把的義務和責任,並不應針對特定的某些企業。只不過是這些特定企業在特定時間、特定場合遇到了特定困難,政府才去幫他們一把。而在另一方面,出現這種情況,也表明了市場機制不完善。因此,所謂政府幫一把,是轉型期特定狀況,並非常態。
這裡比較典型的是浙江快遞業「桐廬幫」的遭遇。浙江「四通一達」剛起步的時候,遭遇了中國郵政的嚴厲打壓,郵政執法人員像貓抓老鼠一樣對待他們。然而市場需要他們,「四通一達」也在市場盈利的激勵下,有足夠勇氣去吃螃蟹,他們在短期內快速發展起來。
再一個問題是,林毅夫認為如沒有政府激勵,就存在著因被挖人等原因而受到影響,導致「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蒙受損失」。
如果真的是這樣,至少說明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並不完全成功。一是對員工缺少情感上的吸引力,這至少不是馬雲的節奏;二是不能給予員工一份有吸引力的薪水,這表明企業至少存在一些問題;三是產品太簡單,別人很輕易就能模仿。
至於上述第三者,實際也是今天浙江成功的一個原因。即由於大量普遍的模仿,形成了特定企業和個人對於整個產業的巨大貢獻,由此形成一種產業擴散效應。在溫州柳市鎮,連空氣中都瀰漫著低壓電器的大量氣息,幾乎人人都知道低壓電器的故事細節,浙江著名的「塊狀經濟」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林教授還認為,新產業所需的資本規模和風險也通常會比原有的產業大,這也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個人覺得,林教授至少是太小看浙江企業家了。浙江的化纖行業大致佔全國三分之一的份額,可以說在國內最早大規模地使用了全球領先的熔體直紡等新技術,目前全球最大、最強的化纖企業有多家集中於浙江。而浙江化纖技術的開發和大規模應用,以及浙江化纖產業的超常規集聚發展,完全是企業自主行為,應該說並沒有得到政府資助,甚至是在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限制下進行的。
(作者系浙江省信息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