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的兩個身體》是德裔猶太思想家康託洛維茨寫就的名著,中譯本剛一問世,即引起學界極大興趣和關注。此書所涉論題對於漢語學界可謂相當陌生,而缺少了這個環節,近現代世界諸多法律和政治觀念的來源和問題意識就永遠會是一個認知盲區和幽暗之地,我們也很可能會一直錯失許多至關重要的切身問題。
為此,西南大學海國圖志書院特別將這本書作為本年度的研討主題,參會者從不同的問題意識出發,提供了各自對這本書的理解。在研討會上,各位學者就作者的人生經歷和著作時段進行了細緻的考察,並且對這本書的文本進行了獨到的分析,當然也包括對該書學術價值的肯定。對於這樣一本難讀而又繞不開的著作,與會的學人們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理解途徑。
《國王的兩個身體:中世紀政治神學研究》,作者:(德)恩斯特·康託洛維茨;譯者:徐震宇;版本: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六點圖書 2018年1月
王恆(西南政法大學):
近代早期英格蘭國家理論的特定密碼
康託洛維茨的《國王的兩個身體》造就了20世紀學術史上的一個神話。以非同尋常的博學和詩性的想像力,康託洛維茨讓「國王的兩個身體」這一政治神秘主義的意象像不死鳥那樣得以浴火重生,給二戰後祛魅的國王形象重新塗抹上了一層溫暖的暮光。
如果說十八世紀的法國人孟德斯鳩在「日耳曼森林」中發現了英格蘭政體的秘密的話,流亡的德裔猶太人康託洛維茨則在「政治神學」中發現了近代早期英格蘭國家理論的特定密碼,《國王的兩個身體》的副標題即為「中世紀政治神學研究」。康託洛維茨試圖證明:近代早期流行的「國王的兩個身體」理論,對英格蘭的王權和國家形成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儘管這一理論最終由16世紀的普通法法學家基於法律擬制進行了完備的闡述,但這一學說的真正根基,卻是中世紀晚期由教會發展出來的基督的「奧秘之體」
(corpus mysticum)
理論及其世俗變種。
此外,由於「國王的兩個身體」理論在近代早期英格蘭的深厚基礎,使得英格蘭發展出了一種與歐洲大陸,尤其是法國不同的國家和主權理論,從而走上了一條極為獨特的道路,而康託洛維茨的同時代人施米特1922年發表的《政治的神學:主權學說四論》,則是這一歐陸主權理論的最新激進版本。
梅特蘭的《獨體法人》和《作為法人的王冠》等文章是康託洛維茨研究的起點,但令人遺憾的是,對於「國王的兩個身體」這一法律擬制的法人理論基礎,康託洛維茨並沒有展開清晰和連貫一致的分析,與國王的自然身體不同的政治身體,或者說大寫的國王,究竟是一個獨體法人,還是集合法人,康託洛維茨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此外,儘管康託洛維茨強調了英格蘭的「王在議會」理論與「國王的兩個身體」的緊密聯繫,但卻對作為議會制的歷史和法律基礎的封建制問題著墨甚少,甚至在分析布拉克頓的法律理論時都沒有談及普通法的封建制語境。康託洛維茨雖然細緻梳理了「奧秘之體」學說在中世紀的發展和變化,卻沒有對作為王權的「原型」的教皇權力問題進行詳細的討論。最後,康託洛維茨也沒有對近代早期宗教改革提出的「政治神學」對英格蘭王權和主權理論的影響展開分析,使得對查理一世的「兩個身體」的分析顯得單薄。
當然,以上陰影並不掩蓋《國王的兩個身體》的耀眼光芒,相信對歐洲近代早期和中世紀思想文化史感興趣的每一位讀者,都能從康託洛維茨的諸多真知灼見中獲得饋贈。
恩斯特·H·康託洛維茨(Ernst Hartwing Kantorowicz,1895-1963),德裔美籍猶太人, 20世紀最偉大的中世紀史學家之一,專研中古時代的政治、思想史。雖然一生著作不多,卻因學識淵博與富於洞見而廣受推崇。主要著作有《弗裡德裡希二世皇帝傳》、《國王的兩個身體:中世紀政治神學研究》等。
顏麗媛(重慶大學):
國王的「雙重人格」
《國王的兩個身體:中世紀政治神學研究》一書主體部分依次從基督、法律、政治體
(教會-國家-祖國)
與人四個維度圍繞王權展開論述。值得注意的是,擁有法律史教職履歷的康託洛維茨在法律維度所用筆墨遠遠超過了其餘三者。康託洛維茨撥開上帝神聖光環的迷霧,發現法學家已經在中世紀將教會法與羅馬法勾連起來,共同完成了王權從禮儀到法律科學的進程。
正是在這一進程中,康託洛維茨梳理了諸如「君主是正義之父與子」、「王低於法和高於法律」等看似矛盾的法律格言的發展脈絡,展示了強化王權與制約王權的張力。這裡的正義與法律均有著二元性,正義的一種是神聖的
(屬天)
,另一種是屬人的(屬地)
;法律有時是自然法,有時是人定法(實在法)
,與此相對應,國王也就具有了「雙重人格」。
根據法學家的話語,國王人格正是因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反過來才使得國王成為國王,並成為國王的法律,也提升了國王的王權。法律與國王之間逐漸形成了相互受惠與相互依賴的關係。康託洛維茨從援引諾曼無名氏、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直至英國大法官布雷克頓的相關言論認為,正是因為法律與國王的密切關係,才使得法律在高舉與限制王權方面可以作出看似公平的分配。
最終,當國王的自然之身與尊榮象徵的王冠相分離時,當作為私人、暫時和在時間之內的小寫國王與作為永恆和高於時間的大寫國王被區分出來後,國家與國庫等具有永恆性的公共概念開始產生,王權褪去了禮儀的外衣,以「正義」與「公法」為名獲得了永久性並開始以合眾體/法人為中心建構世俗的奧秘之體。
蔡樂釗(西南政法大學):
人謀殺了上帝,自己成為自己的主宰
寫但丁的最後一章雖引起爭議,但對於康託洛維茨來說有其存在意義。第一,作為全書的終點銜接寫莎士比亞的第二章,使全書構成一個維特魯威意義上知識的圓圈
(encyclopaedia)
,也是對讀者的一次通識教育。這似乎是在模仿《神曲》的寫法。第二,康託洛維茨一向關注文學虛構(literary fiction)
和法律擬制(legal fiction)
之間的關係,認為詩人/立法者的創作/立法工作都是模仿自然,而且他傾向於認為fiction的最高形式是以但丁為代表的文學虛構,是對其他各種擬制的一種超越,這使得他筆下的但丁同時綜合了詩人、法學家、哲人、皇帝(主權者)
、祭司、亞當甚至基督等多種形象,顯得極為複雜。
康託洛維茨評價但丁是阿奎那「忠誠但可能不盡責的信徒」,對於康託洛維茨與但丁的關係我們也可以作如是評價。康氏對但丁的解讀雖不乏洞見,但是也有明顯的局限性。他沒有正視《神曲》中人法和神法的關係,更嚴重的是他對《神曲》的詮釋完全建立在《帝制論》的基礎上,因此偏向從世俗化角度解讀但丁,並且把著力點放在最具人情味的《煉獄篇》上,尤其是維吉爾為但丁加冕的情節:「我為你戴上王冠和法冠,使你升於你自己之上。」但是,煉獄山並不是但丁旅程的終點,他還必須飛往天堂接受新一輪的教育。由於沒有給《天堂篇》應有的對待,康託洛維茨的但丁敘事變成一種類似沃格林意義上「靈知主義與現代性」的敘事:人謀殺了上帝,自己成為自己的主宰。
康託洛維茨說過,解釋但丁的一大困難在於,但丁本身是完整的,而任何一種對但丁的解釋都有碎片化的危險。看來他自己也未能例外。當然,這只是順著全書邏輯線索推導出的結論,康託洛維茨本人沒有下任何結論,答案也許是開放的。
何永紅(西南政法大學):
國王的王冠
國王的第二個身體,是一種擬制或者建構的身體,即政治之體。康託洛維茨敘述的就是政治之體的重建史。
就英格蘭而言,當英格蘭人開始用Crown這個模糊的概念來指涉一個不同於封建君王個體的「公共人格」的時候,這種思想重建就開始了。13世紀的法學家們最開始是用Crown作為國王職位的象徵物,但它逐漸從一個可見的、實體的因而也是具體的「王冠」,慢慢發展成一種不可見的、非實體的因而也是抽象的Crown觀念。它既抽象又模糊,且含義多變,但這正是它的力量所在,用以象徵王朝的連續性和政治體的永存性。
政治之體對國王的自然之體構成約束。比如,原來羅馬私法上的格言「眾人之事應由眾人決」就被解釋得具有了公法的意義:國王未諮詢政治要人不可做出涉及王國
(Crown)
的任何事情。但嚴格說來,Crown觀念與定型於16世紀晚期法國的「國家」概念相去甚遠;我們甚至可以說,英格蘭始終就沒有一個清晰的「國家」概念。
所以,英國公法是圍繞Crown概念建立起來的:起初將它擬制為一個獨體法人,後來又將它理解成一個包含官員在內的社團法人。後來的發展,並沒有讓Crown的概念變得更清晰,但不能因此否定這一概念在13世紀找回政治和重建秩序時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方旭(中國社科院民族性與人類學研究所):
反思領袖崇拜
對觀康託洛維茨一生的兩部最為重要的作品非常有意思,1927年康託洛維茨出版第一部作品《弗裡德裡希二世大帝》,在魏瑪時期這部「君王頌」與格奧爾格的《新帝國》交相輝映,一時之間成為魏瑪文化圈炙手可熱的人物,《弗裡德裡希二世大帝》一書經由戈林推薦,成為墨索裡尼、希特勒的案頭書,由此康託洛維茨甚至背負了納粹雙子(另一人指德意志王室研究專家施拉姆)的聲名。有史學家表示這部作品並非嚴肅的歷史作品,而是一本新神話之書,甚至不是一本學術作品——幾乎沒有注釋。
青年的康託洛維茨似乎忘記了猶太人身份,當其為德意志重構精神世界之時,其精神氣質可以視為傾向納粹的,但在納粹問題的定性上他與施拉姆仍是判若雲泥,施拉姆官拜軍事總參謀部校級軍官,而康託洛維茨因多次抨擊納粹,在1932年希特勒上臺後秘密逃往英國,康託洛維茨在英國度日艱難,1939年左右移居美國,1950年開始籌劃《國王的兩個身體》寫作,並於1957年發表作品。
而這部注釋詳盡,涉及大量拉丁語、古法語、古義大利語等諸多語言的古代史專業書,似乎是回應早年史學界對其《弗裡德裡希二世大帝》一書的批評。但就其作品本身內容而言,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之後,熟讀歐洲王室史的康託洛維茨,面臨的是兩次審判國王(國家領袖)的歷史事件,這可能也是觸碰他以及西方知識界神經的問題。
黃家鎮(西南政法大學):
國王的公共人格
《國王的兩個身體》這個書名本身就很抓人眼球,國王怎麼會有兩個身體呢?顯然這是一種隱喻,兩個身體對應國王的兩種人格:國王的自然人格與公共人格。前者與肉身同體互攝,短暫有朽,後者代表了國王的公共政治職能,永續不朽。肉身人格的消亡,不代表國王公共人格的消亡;但肉身人格卻又與公共人格相互纏繞,自然人格的有限性在某種情況下會對公共人格所代表的職能的實現發生重大影響。
人格概念成為了這兩個身體的連接點,也成為理解這種張力的鑰匙。不僅如此,該書中有些論述就不可譯,如「皇帝引用自己
(own person)
宣布一項法庭裁決無效(中譯本第235頁)
」,這裡應當理解為「皇帝引用自己的人格所代表的職能或法源來宣布該裁決無效」。此處就顯出人格(persona)
概念的獨特性,漢語學界缺乏這樣一個與人的生物性無關的指稱「人」的特殊詞彙。這個概念來源於羅馬法,西塞羅首先將其引入法政領域,以這個原指戲劇面具或角色的詞彙來指稱人類個體:所有人都共享人性,但又獨具個性,它使得人可以扮演一個特殊角色,其扮演方式與演員佩戴面具扮演角色相同。
後來,法學家蓋尤斯將人格概念引入羅馬法學,用以指稱羅馬法上的法律主體資格或地位。在羅馬法上,自然存在的人並不當然就成為法律主體,只有同時具備羅馬市民、自由人、家父三種身份才能擁有一個法律上的「人格」。這意味著將人從生物性中超拔出來,提升到社會和政治狀態。在羅馬帝國基督教化後,精通羅馬法的神學家德爾圖良以「人格」概念對譯希臘語聖經中「三位一體」教義中的「位格」概念,從而將人格概念代入基督神學。
受此影響,人格的取得不再取決於外在的社會身份,而是依賴於某種內在的自然本性。由於上帝的子民都分享上帝的神性,因此基於這種內在的屬性當然擁有人格。人格實現了普遍化民主化。而人格的內涵則被6世紀的波愛修斯定義為「不可分割的理性實體」,這一定義被沿用至今。後來注釋法學家將人格拆解為一句拉丁諺語「統一於自身者
(per se una)
」,擁有人格意味著可以憑藉自己的理性意志自主行為、自負其責。
在神學的助力下,人格概念逐漸被擴用到團體之上,由於這種擴用是通過擬制而由法律賦予的,團體的人格被13世紀的注釋法學家稱為法律人格,也就是我們今天習稱的「法人」。擬制是對自然的模仿,是人為的建構,代表了一種去除肉身個體對公共事業的制約。這隱隱然是羅馬傳統與日耳曼傳統的對峙。
康託洛維茨提到了布拉克頓,以作者的博學不太可能忽略中世紀西歐的日耳曼因素,實際上似乎可以認為日耳曼因素構成了理解本書的背景。日耳曼重建西歐是以人身性的封建契約為基礎,這造成公私法的混同,公共領域受制於人身性契約,由封建主死亡、婚嫁、繼承等人生變動引發的封建契約關係變動常常撕裂西歐世界。日耳曼傳統缺乏羅馬法理性思維所造就的理性官僚制為代表的社會和國家治理體系。在中世紀西歐,唯有領受了羅馬傳統的基督教有能力改變這種局面。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基督教神學的影響下,國王的公共人格屬性慢慢藉助Crown、第二個身體這些術語的隱喻用法凸顯出來。也是在這個過程中,羅馬、基督教、日耳曼三股傳統勢力形成了同體互攝的態勢,相互影響,現代世界的種子也逐漸孕育、萌發。
劉敏(雲南大學):
誰有資格審判國王?
某種程度上說,查理一世受審,是個奇蹟
(或者毋寧說是神跡)
。
自英國憲制傳統而言,審判查理一世要遭遇普通法上的如下法理難題:第一,「國王不得為非」,誰有資格審判國王?第二,議會審判查理一世時,指控查理一世「叛國」,叛國是反對國王,而查理一世本人就是國王,指控查理一世「叛國」,豈非國王自己反對自己?
我們熟悉的是布拉克頓名言「國王在法律之下」,但是,康特洛維茨告訴我們,這句話只流傳了一半,布拉克頓完整的說法是,「國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國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豈非違反邏輯矛盾律?並非如此。布拉克頓此說實為國王兩個身體的前奏。國王既有政治身體,又有自然身體。國王的政治身體為全民福祉,具公共性,不會犯錯,不會朽壞,國王的自然身體為國王肉身,具私人性,會犯錯,會朽壞,會偏私。國王的政治身體在法律之上,國王的自然身體在法律之下。「國王不得為非」指國王的政治身體永不犯錯,具體而言,指國王的政治身體永不受世俗審判。
查理一世何以能受審?康特洛維茨給出的解釋是,下院保留了國王的「政治身體」,代表其「政治身體」審判其自然身體。這個「政治身體」就是英國憲制中的「王位」
(Crown)
。康特洛維茨還一筆掠過的是,下院是以清教的精神審判國王的自然身體。君權神授論下,國王之聲為上帝之聲,國王「代表」(represent)
上帝出場(present)
,所以,發表「宣言」(declaration)
,替上帝發聲。而在犯上作亂的下院眼中,人民之聲方為上帝之聲,人民得發表「宣言」,替上帝發聲,人民「代表」(represent)
上帝出場(present)
。人民出場,有如上帝出場,實為神跡。上帝得審判一切,人民自得審判一切。
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英格蘭斯圖亞特王朝國王,詹姆斯一世和丹麥公主安妮次子,英國歷史上唯一被公開處死的國王,歐洲史上第一個被公開處死的君主。
林國基(西南大學):
為西方近現代的政治奠定了至關重要的基礎
西南大學海國圖志書院的林國基老師做了總結性發言。他重點指出,這本書旁徵博引,線索駁雜,看上去似乎凌亂,但卻是論題鮮明,邏輯嚴謹,充滿張力,引人入勝。康託洛維茨按歷史順序和理念自身的演化路徑,依次勾勒出西羅馬帝國崩潰以後,西方是如何重建其秩序、尤其是政治秩序的。
在這個過程中,由於秩序重建由羅馬天主教會開啟,其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巨大困境是,如何解決基督教固有的反律法的無政府主義難題,並且抑制其末世論衝動。因為,基督教本身是古以色列軍政失敗的產物,反政治或者政治虛無主義是其固有的經典特質。
為此,通過一系列的曲折騰挪,日耳曼蠻族統治期間,在西方已經湮滅不聞的古典異教政治傳統藉助天主教會的努力,才得以重見天日,遭到重創的政治之身得以有限度地修復。其後,教權和政權相互對抗,相互激勵,又相互模仿,達到了一種良性的二元平衡之態,這為西方近現代的政治和法律演化奠定了至關重要的基礎。
現場報導:新京報記者 蕭軼
編輯:李妍;校對:翟永軍